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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

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月20日9:15-15:00。
                                    1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52

号(107国道与油纱路口) 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

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8,911,64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1.7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00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911,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63,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8.4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63,80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8.48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2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07,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5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07,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5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07,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5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彩章、彭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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