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1 人
3、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占比:48.8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50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回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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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及《关于核实<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三)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
以授予价格每股 19.50 元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80 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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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二)登记数量及人数
本次登记人数为 31 人,登记数量为 48.8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授予时公司总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股本的比例
黄金斌 副总经理 5.53 11.33% 0.03%
副总经理、董事会
杨凯杰 4.42 9.06% 0.03%
秘书、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员工(29 人) 38.85 79.61% 0.23%
合计(31 人) 48.80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授予价格:19.50 元/股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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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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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
回购注销。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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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
后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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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人员无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授予登记前 6 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类别
股份数量 (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010,527 52.49% 488,000 87,498,527 52.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750,000 47.51% 0 78,750,000 47.37%
三、总股本 165,760,527 100.00% 488,000 166,248,527 100.00%
注:本次变更前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63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黄金斌等 31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
款人民币 9,516,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48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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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9,028,000.00 元。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66,248,527 股摊
薄计算,2020 年度每股收益 0.90 元。
九、公司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65,760,527 股增至
166,248,527 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
先生、余姣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800,000 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变,持有公司股份 82,800,000 股,占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49.8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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