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回盛”)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回盛增资的事项。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 曾振灵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