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4.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
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8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