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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
 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涤纶短纤及上游原料等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
机交易。

    (二)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
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
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
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
行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
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
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四、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
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期货套期保值需要对价
格走势做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的资金
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
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权利金损失风险: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
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
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
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
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
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
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
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
行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
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
挥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
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
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衍
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