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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衍生品工具的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
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委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州凤凰路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1,5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
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