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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