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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1】9225 号)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浙江维康印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惠互
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王锦霞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