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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健验[2020]33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2,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12,000 万股变
更为人民币 16,00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
审批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现拟将《宁
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
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日期】经深圳证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经深圳

       所审核同意并于【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管理委员会注册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完成,
 1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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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 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

       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件、电 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件、电

       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 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

       加工、测试。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加工、测试。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3     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 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请。)(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范围。)                               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4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000,000

5   股本结构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每股面值为 1 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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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法院提起诉讼。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第四十一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7
    大交易、关联交易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
    ......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单次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单次

    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资助对象为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资助对象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的控股子公司(不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

                                         成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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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计算前述“20 日”、“15 日”的起

                                         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9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和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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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通知中说

                                          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11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业务范围;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获悉公司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利益的情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

                                           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

                                           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

                                           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法违

                                           规行为;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

12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 大会批准。

易、关联交易: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关联交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易: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

度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度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但低于 50%,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以上但低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0 万元但在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5,000 万元以下;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 的 25%以上但低于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 万但在 500 万 额超过 100 万元;

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0 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元但在 5,000 万元以下;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 的 25%以上但低于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 万元但在 500 其绝对值计算。
     万元以下。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


     第一百一十条 (五)董事会在其权限范 第一百一十条(五)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

     围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下列交易事 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下列交易事

     项: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下,该交易涉及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以下,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以下,且

     对金额在 2,500 万元以下;              绝对金额在 2,500 万元以下;

13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以下,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以下,且绝对

     额在 250 万元以下;                    金额在 250 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以

     下,且绝对金额在 2,500 万元以下;      下,且绝对金额在 2,500 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以下,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以下,且绝对

     额在 250 万元以下。                    金额在 250 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删除)

14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为: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             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并由参与表决的董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事在书面决议或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表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用视频、电话、传真 决的意见。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式进行并作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

                                          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二)检查公司财务;                 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予以纠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15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予以纠正;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由公司承担。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

     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 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                       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                       许可的其他方式。

16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 (4)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

     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 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

     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式。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券法》相关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17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18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上市后施行。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宁波
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36 号”《宁
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