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月2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晓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7 人,代表
 股份数111,37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111,36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数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6,378,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3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1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30%;反对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0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