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24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的
       1.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9.2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1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刘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中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
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2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 104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02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不超过
2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并同意以 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4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同意以 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的 1.25%
       3、授予人数:102 人
       4、授予价格:9.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5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第一个归属期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第二个归属期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第三个归属期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兼
 1        ANGELICA PG HU        澳大利亚                      20.00            10.00%         0.125%
                                           副总经理
         Ragland Matthew                   核心骨干
 2                                美国                        8.00             4.00%          0.05%
              Ralph                          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00 人)                        172.00           86.00%         1.075%

                        合计                                 200.00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 9.29 元/股的价格向 10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对授予的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24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34%、26.08%、27.54%;(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8 个月、
30 个月、4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7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311.40          82.84          994.14          733.74          387.16          113.5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
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七、备查文件

    (一)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
    (四)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