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粉
末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相关
主体签署相关进园协议、土地使用权购买协议及项目备案及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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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于 平: 张一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