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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908,86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800,000股的51.39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37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37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37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3)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07,15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0%;288,21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15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95%;288,210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77.0895%;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850,2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45,100 股反对,
占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350%;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5,2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59%;45,100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12.0632%;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

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850,2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45,100 股反对,
占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350%;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5,2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59%;45,100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12.0632%;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彤彤 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