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908,86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800,000股的51.39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37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37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37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3)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07,15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0%;288,21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15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95%;288,210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77.0895%;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850,2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45,100 股反对, 占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350%;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5,2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59%;45,100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12.0632%;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 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690,7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204,565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5,799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26%;204,565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7164%;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850,26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45,100 股反对, 占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350%;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5,2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59%;45,100 股 反 对 , 占出 席 本次 会 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12.0632%;1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彤彤 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