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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
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
定。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曾   佳                  丁茂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