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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6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联航空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收购景德镇航胜航空机械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对价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51%的股权,
交易价格为 35,867,484.00 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70,328,400.00 元)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完成标的公司股
权收购事宜后,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东进                  鞠红兵                吕淑平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