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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1-24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0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情况及担保情况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
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4 个
月,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和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客”)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同
意子公司中汽客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24 个月,并由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并由
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准的通知,公司获
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6,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中汽客及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
     2、近日,中汽客收到兴业银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准的通知,中汽
客获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6,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5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洪伟艺
     3、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5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中汽客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5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洪伟艺
     3、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5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5.37%;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7%。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洪伟艺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9,000.90 万元,其中洪伟艺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9,00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