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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年12月9日)2020-10-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19 年 12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公司     指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
                         指
本次发行                      板上市

宝力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泗阳宝源                 指   泗阳宝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恒英                 指   恒英(香港)有限公司

                              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名称
苏州聚星宝/苏州聚星/
                         指   为苏州市聚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2017 年 6
聚星宝
                              月更名为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铕利合盛                 指   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苏化纤                 指   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凯至投资                 指
                              (有限合伙)

埭溪创投                 指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纺资产                 指   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咨兰德                 指   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司,曾用名“无
无锡长虹                 指
                              锡长虹化塑色粒厂”

                              苏州市康达纤维母粒厂,曾用名“吴县市康
康达纤维                 指
                              达纤维母粒厂”

苏州凯恩                 指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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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优彩环保                   指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凤鸣                     指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耳其                          PPM MASTERBATCH KMYA SANAY 
                           指
MASTERBATCH                     VE DI TCARET LMTED RKET

上海铕翔                   指   上海铕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优优                   指   江苏优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小蜻蜓                 指   苏州小蜻蜓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管理办法》               指
                                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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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或“公司”)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出具
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原补
充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一)》(以下简称
“原补充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687 号)之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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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原法律意见
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及原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中已表述过的内
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赘述。
     二、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三、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四、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六、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须与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
报告、原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原律
师工作报告、原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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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遵循
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针对不同受托事项分别或综合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
面谈、函证、查询等方式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真实性、有
效性、合法性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查验,并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2018 年 8 月,发行人新增股东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产、中咨
兰德。说明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
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
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一)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凯至投资

     凯至投资系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30206MA282P971C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L0608,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2、埭溪创投

     埭溪创投系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507MA1MN0HC0M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
元,住所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406 号 718,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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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杨健。

     3、中纺资产

     中纺资产系于 1998 年 3 月 11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101710921162K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住
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8 层 806 室,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实业
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开发、转让及服务;销售针纺
织品、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康。

     4、中咨兰德

     中咨兰德系于 1993 年 7 月 9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108102047715Q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住
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2 号,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新能源、新材料、
信息工程、工业系统工程、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法定代表人为任群星。

     (二)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产生新股东的原因

     (1)2018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引进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
产、中咨兰德 4 名投资者,合计向发行人增资 240 万元。同日,发行人及其原有
股东与中咨兰德、中纺资产、埭溪创投、凯至投资签订《投资协议》,中咨兰德、
中纺资产、埭溪创投、凯至投资以货币分别认购发行人新增的股份 30 万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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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50 万股及 110 万股,增资价格均为 8.52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
总股本增至 5,400 万股。

     (2)根据发行人、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出具的声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产生新股东的原因在于,发行人因业务及规模的进一步发展,
希望引入一批外部投资者,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经营资本。同时,凯至投资、埭溪
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基于对母粒行业及发行人发展的信心,经与发行人协
商,决议以增资方式入股发行人。

     2、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1)根据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与发行人、徐毅明签
署的《投资协议》,发行人本次增资价格为 8.52 元/股。

     (2)就发行人本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
毅明进行了访谈,并根据访谈及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出具
的情况说明了解,发行人本次增资系按 2017 年公司合并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影
响数后计算,该增资价格为 8.68 倍 PE。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交易作价
合理。

     (三)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
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输送安排

     1、根据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的访谈记录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增资业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
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根据发行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本次发
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声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
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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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根据凯至投资、埭溪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提供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及其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天眼查网站(https://std.tianyancha.
com/home)对其有关信息的检索查询,新股东埭溪创投、中纺资产和中咨兰德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凯至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
企业,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根据凯至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证书》,凯至投资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T221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2053。

     根据埭溪创投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证明》,埭溪创投已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K904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号为 P100288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二、发行人前身宝力塑胶 2002 年 12 月由苏州聚星、香港恒英设立。2008
年 8 月香港恒英将所持宝力塑胶全部 25.00%的股权转让给李文献(中国香港居
民)。该次股权转让系李文献作为名义股东代徐毅明持有宝力塑胶 25.00%的股
权。2015 年 6 月李文献将所持宝力塑胶全部 25.00%的股权转让给徐闻达,企业
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说明并披露 2008
年 4 月中国香港居民李文献代徐毅明持股的原因,2015 年中外合资变内资企业
履行的程序是否合规,结合前述代持情况,说明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时点
认定是否合法,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是否生产经营满十年,是否涉及企业
所得税补缴问题。已披露的征求意见的各相关部门是否知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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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存在前述股权代持事项。该股权代持是否影响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满
十年的认定。

     (一)2008 年 4 月中国香港居民李文献代徐毅明持股的原因

     根据徐毅明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代持的原因系香港恒英
退出宝力有限后,为了维持宝力有限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 25%的股
权状态所致。

     (二)2015 年中外合资变内资企业履行的程序是否合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
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
买权。

     (1)2015 年 4 月 16 日,宝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李文献将所持宝力有
限全部股份转让给徐闻达,企业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日,李文献与徐闻达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苏
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苏州聚星宝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
先购买权。

     (2)2015 年 4 月 16 日,宝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类型由台港澳与
境内合资变更为内资,选举徐毅明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徐闻达为监事,宝
力有限注册资本由 80 万美元变更为 654.70 万元人民币,苏州聚星宝和徐闻达分
别持有宝力有限 75%和 25%的股权。

     (3)2015 年 6 月 2 日,苏州市商务局相城分局下发相商资(2015)093 号
《关于同意“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改变企业性质的批复》,
同意宝力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4)2015 年 6 月 30 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宝力有限换发《营
业执照》。

     2、2015 年 7 月 24 日,宝力有限取得税务部门换发的《税务登记证》(税字:
登 320500743944037),登记注册类型已由“(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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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2015 年 8 月 2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出具了 FDI 境内机构转股外转中《业务登记凭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履行了必要的外资、
工商、外汇、税务等变更审批程序,2015 年中外合资变内资企业履行的程序合
规。

     (三)结合前述代持情况,说明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时点认定是否合法,
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是否生产经营满十年,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补缴问题

     1、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时点认定是否合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

     (2)根据本所律师对香港恒英股东魏美银和张晓湘的访谈结果,香港恒英
作为贸易公司以其自有资金 20 万美元出资投入宝力有限,该等资金没有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宝力有限或徐毅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据此,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
为,香港恒英作为外方出资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于 1979 年 7 月 8 日颁布实施,其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本所律师认为,该
法的立法本意之一即引入国际外汇资本,增加国内外汇储备,因此,香港恒英系
以自有资金 20 万美元出资投入宝力有限的行为符合该立法本意。本次代持的原
因系香港恒英退出宝力有限后,为了维持宝力有限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
低于 25%的股权状态,徐毅明选择中国香港居民李文献作为其股权名义持有人持
有宝力有限 25%股权。该等代持行为并未导致外方投入宝力有限注册资本中的
20 万美元外汇流出中国大陆范围,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立法本意。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业已取得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相城区分局下发的相外
资(2008)127 号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宝力有限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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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宝力有限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予以确认,同时,发行人商务主管机关苏州市相城区商务局已
出具证明确认宝力有限于合资期间内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之性质未发生变化,历次
取得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宝力有限中外合资
企业身份合法存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2008 年 4 月中国香港居民李文献代徐
毅明持股后,宝力有限中外合资企业身份合法存续,宝力有限于 2015 年变更为
内资企业,时点认定合法。

     2、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是否生产经营满十年,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补
缴问题

     (1)由前所述,发行人自 2002 年 12 月设立至 2015 年 6 月变更为内资企业,
生产经营已满十年。

     (2)发行人就其相关股本演变情况及对价支付方式书面请示了其税务主管
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已回复确认宝力有限历史上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
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政策,宝力有限及
其股东在 2008 年 3 月及 2015 年 6 月两次转让过程中已按照相关税法申报缴纳了
相应税费,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未发现应缴未缴税费情况,未发现补缴税款
与处罚行为。

     (3)如果基于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发行
人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不成立,发行人将可能存在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
得税差额的风险。对上述税收优惠可能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
徐闻达已向发行人承诺:“若未来国家或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发
生变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中外合资企业时期税收优惠的,本人将全额承担发行
人应补缴的中外合资企业时期税收优惠且不向发行人追偿。”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已满十年,在
目前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涉及企业所得
税补缴问题。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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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需要补缴中外合资企业时期税收优惠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全额
承担发行人应补缴的中外合资企业时期税收优惠且不向发行人追偿,发行人前述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四)已披露的征求意见的各相关部门是否知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前述
股权代持事项。该股权代持是否影响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满十年的认
定。

     本所律师就已披露的征求意见的各相关部门是否知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
在前述股权代持事项,该股权代持是否影响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满十年
的认定走访了各相关部门,根据走访音频记录、发行人向相关部门作出的书面请
示及相关回复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各相关部门已知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前述
股权代持事项,该股权代持不影响发行人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满十年的认定。




       三、补充披露苏州聚星与聚星宝(发行人 2017 年股东)之间的关系。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苏州聚星宝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苏州聚星宝系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设立时名称为苏州市聚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7751438230Q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住所为苏州
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金宅路 75 号,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电子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张呈
祥。

     (二)2017 年 6 月 15 日,苏州市聚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
将公司名称由“苏州市聚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将公司住所由“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石园路”变更至“苏州市
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金宅路 75 号”,将公司经营范围调整为“研发、销售:
电子产品”。

     (三)2017 年 9 月 20 日,宝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因股东苏州市聚星塑胶材
料有限公司更名,同意将公司股东名称变更为“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 年 11 月 8 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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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限换发《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聚星与聚星宝为同一公司。




     四、2017 年 11 月徐毅明将其持有的宝力塑胶 9.05%、3.00%、1.50%、1.50%、
0.70%股权分别以 1,398.09 万元、463.21 万元、231.60 万元、231.60 万元、108.0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铕利合盛等。2017 年 11 月新苏化纤以货币出资 1,662.21 万元
认购 73.00 万元出资额,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说明同一时点股权转让与增资
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股权变动价格
差异较大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合理性;是否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增资、转让
的情况,如存在请披露并说明原因。

     (一)同一时点股权转让与增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徐毅明与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铕利
合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毅明将其持有的宝力有限 46.46 万元、23.23
万元、23.23 万元、10.84 万元、140.23 万元股权分别以 463.21 万元、231.60 万
元、231.60 万元、108.07 万元、1,398.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福明、杨军辉、朱
建国、袁晓锋、铕利合盛,转让价格均为 9.97 元/股。

     2、2017 年 11 月 15 日,宝力有限、苏州聚星宝、徐毅明、徐闻达与新苏化
纤签署《增资协议》,新苏化纤以货币出资 1,662.21 万元认购宝力有限 73 万新增
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定价以发行人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作为参考,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 月至今盈利
情况及未来盈利预测,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 22.77 元/股。

     3、本所律师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对徐毅明进行了访谈,
根据访谈了解,龚福明和朱建国系发行人副总经理,杨军辉系发行人总工程师,
袁晓峰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铕利合盛系发行人员工股权
激励持股平台。同时,发行人因业务及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希望引入外部投资者。
同时,新苏化纤认可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实力,愿意投资入股。据此,为充分
调动核心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发行人的竞争力,徐
毅明以相较于新苏化纤本次增资优惠的价格实施了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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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股权变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
形,如存在,说明合理性;是否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增资、转让的情况,如存在
请披露并说明原因

     1、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股权变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

     (1)根据发行人股权演变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 年 8 月
31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30064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宝力有限经审计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6,007.3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411.15 万元,宝力有限当期注册资本为 654.70
万元,据此,宝力有限当期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 11.3199 元/股。

     (2)2017 年 8 月 31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
华评报字[2017]第 030063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泗
阳宝源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713.33 万元,评估价值 9,294.85 万元。

     (3)2017 年 10 月 9 日,宝力有限与苏州聚星宝、徐闻达、徐毅明签订《苏
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徐毅明、徐闻达以其各自持有的经评估的
泗阳宝源 50%的股权对宝力有限进行增资,其中 8,211,070 元进入宝力有限注册
资本,徐闻达和徐毅明各增资 410.55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54.70
万元增加至 1,475.81 万元。根据前述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 11.3199 元
/股。

     (4)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前述宝力有限与泗阳宝源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之和
即 14,720.65 万元,当期注册资本为 1,475.81 万元,宝力有限当期每股净资产(审
计值)为 9.97 元/股。根据该账面价值,发行人确定了前述股权激励的相关股权
转让价格为 9.97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徐毅明、徐闻达以其持有的经评估的泗阳宝
源 100%股权对宝力有限进行增资系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其依据相关股权评
估价值确定增资价格合理,基于前述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股权转让价格与新苏化
纤增资价格差异的相同原因,该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除前述增资外,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股权变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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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增资、转让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权演变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增资、转让
   的情况如下:

                                                                      合同签署日当期每股     增资/股权转让价格
        时间             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增资、股权转让
                                                                            净资产参考值         (元/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徐 毅 明 、徐 闻 达以 其持 有 的泗 阳 宝 源   日,宝力有限经审计
  2017 年 11 月增资     100%股权对宝力有限进行增资,增资后            每股净资产为 9.18 元         11.32
                        宝力有限注册资本为 1,475.81 万元              /股,经评估每股净资
                                                                      产为 11.32 元/股

                        徐毅明向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锋、铕利合盛分别转让宝力有限 46.46 万
                                                                      日,宝力有限合并泗
                        元、23.23 万元、23.23 万元、10.84 万元、
2017 年 11 月股权转让                                                 阳宝源报表后经审计           9.97
                        140.23 万元的股权, 转让 总 价分别为
                                                                      每股净资产为 9.97 元
                        463.21 万元、231.60 万元、231.60 万元、
                                                                      /股
                        108.07 万元、1,398.09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新苏化纤以 1,662.21 万元认购宝力有限          日,宝力有限合并泗
  2017 年 11 月增资     73 万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宝力有限的           阳宝源报表后经审计           22.77
                        注册资本为 1,548.81 万元                      每股净资产为 9.97 元
                                                                      /股


         据此,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相关增资和股权
   转让不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增资、转让的情况。




         五、列表说明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背景、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
   性、款项支付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具体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相关《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及价款支付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股东
   进行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动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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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具体来源
    时间           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背景                  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款项支付情况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及合法合规性

                                                        苏州聚星宝与香港恒英签订《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取得苏州市相城区对外贸易经济
                宝力有限设立,注册资本为 30 万美元,    合作局下发的相外资(2002)345 号批复和江   2003 年 2 月 19 日,香港恒                             苏州聚星宝和
                                                                                                                                 股东协商确定,价格为 1
2002 年 12 月   苏州聚星宝认缴 22.5 万美元,香港恒英    苏省人民政府颁发外经贸苏府资字             英以货币资金缴纳第一期出                               香港恒英自有
                                                                                                                                 美元/股,定价公允
                认缴 7.5 万美元                         [2002]4432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资 75,000 美元                                         资金,合法合规
                                                        业批准证书》,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合
                                                        法合规

                                                                                                   1、2003 年 7 月 3 日,苏州
                                                                                                   聚星宝以货币资金缴纳第二
                                                                                                   期出资 1,862,437.5 元人民

                                                        苏州聚星宝与香港恒英签订《增资协议》,宝   币,折合 22.5 万美元

                                                        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取得
                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注册资本增加至                                                 2、2004 年 12 月 31 日,香                             苏州聚星宝和
                                                        苏州市相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相外                                   股东协商确定,增资价格
2003 年 7 月    150 万美元。苏州聚星宝认缴 112.5 万美                                              港恒英以货币资金缴纳第三                               香港恒英自有
                                                        资(2003)204 号批复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                                 为 1 美元/股,定价公允
                元,香港恒英认缴 37.5 万美元                                                       期出资 125,000 美元                                    资金,合法合规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3、2005 年 10 月 12 日,苏
                                                        证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州聚星宝以货币资金缴纳第
                                                                                                   四期注册资本 247,283 美元

                                                                                                   4、2005 年 12 月 8 日,苏州




                                                                                7-7-2-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资金具体来源
    时间          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背景               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款项支付情况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及合法合规性

                                                                                                   聚星宝以货币资金缴纳第五
                                                                                                   期注册资本 127,757 美元

                                                      宝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减资事项,
               已实缴的注册资本能够满足业务经营,各   向债权人发送了《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
               股东一致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宝力有   本通知》并发布了减资公告,取得苏州市对
2006 年 3 月   限的注册资本减少至 80 万美元。苏州聚   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相城区分局下发相外资                     -                          -                    -
               星宝认缴 60 万美元,香港恒英认缴 20    (2006)182 号批复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
               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宝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受让方
               因香港恒英自身资金需求,其决定退出宝   项,香港恒英与李文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为徐毅明,李文献系作为名
               力有限,将所持宝力有限全部股份转让给   取得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相城区分局
                                                                                                   义股东代徐毅明持有该等转    各方协商确定,转让总价   徐毅明自有资
2008 年 8 月   中国香港居民李文献,以维持宝力有限的   下发的相外资(2008)127 号批复和江苏省人
                                                                                                   让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人民    为 300 万元,定价公允    金,合法合规
               中外合资企业身份,本次转让系股权代     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
                                                                                                   币 300 万元全部系由徐毅明
               持,李文献系作为名义股东代徐毅明持有   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支付
                                                      续,合法合规。

               李文献将所持宝力有限全部股份转让给     宝力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
2015 年 6 月   徐闻达,本次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股权   项,企业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       解除代持,不涉及款项支付               -                    -
               名义持有人李文献根据徐毅明指定将其     任公司”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李




                                                                              7-7-2-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资金具体来源
    时间            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背景                    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款项支付情况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及合法合规性

                代徐毅明持有的宝力有限 25%出资额转           文献与徐闻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宝力有
                让给徐毅明之子徐闻达                         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类型由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变更为内资,取得苏州市商务局相城
                                                             分局下发的相商资(2015)093 号批复,同意
                                                             宝力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办理了工商、税务和外汇外转内变更登记手
                                                             续,合法合规。

                为消除同业竞争,并通过控股合并泗阳宝
                源实现业务整合,提升发行人业务规模与
                                                             泗阳宝源和宝力有限履行了评估手续,宝力
                盈利能力,徐毅明、徐闻达以其持有的泗                                                                                              徐毅明、徐闻达
                                                             有限与苏州聚星宝、徐闻达、徐毅明签订《苏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确定
                阳宝源 100%股权对宝力有限进行增资,                                                                                                持有的泗阳宝
2017 年 11 月                                                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宝力有      已支付      增资价格为 11.32 元/股,
                其中 8,211,070 元进入宝力有限注册资                                                                                                源 100%股权,
                                                             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办理了                    定价公允
                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654.70 万元增加至                                                                                                 合法合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1,475.81 万元,股东徐闻达、徐毅明各增
                资 410.55 万元。

                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徐毅明将所持宝力         徐毅明与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
                有限 46.46 万元、23.23 万元、23.23 万元、 铕利合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宝力有限召                     根据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     工资薪金、奖金
2017 年 11 月   10.84 万 元 、 140.23 万 元 股 权 分 别 以   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相关股东        已支付      值,确定转让价格为 9.97    等自有资金,合
                463.21 万元、231.60 万元、231.60 万元、 放弃优先购买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元/股,定价公允            法合规
                108.07 万元、1398.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合法合规。




                                                                                     7-7-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资金具体来源
    时间            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背景              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款项支付情况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及合法合规性

                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铕利
                合盛。

                                                                                                                   以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0
                根据发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者,新苏化纤   宝力有限、苏州聚星宝、徐毅明、徐闻达与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作为参
                以货币出资 1,662.21 万元认购宝力有限   新苏化纤签署《增资协议》,宝力有限召开股                    考,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    新苏化纤自有
2017 年 11 月                                                                                          已支付
                73 万新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      东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月至今盈利情况及未来盈      资金,合法合规
                1,548.81 万元                          记手续,合法合规。                                          利预测,确定增资价格为
                                                                                                                   22.77 元/股,定价公允

                                                                                                                                               全体发起人以
                                                       宝力有限履行了审计和评估手续,全体发起                      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其所持有的宝
                发行人根据发展需要和上市规划,宝力有   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宝力有限召开股东会,                  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 1:
2018 年 6 月                                                                                           已支付                                  力有限的股东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                      0.2739 折成股份,定价公
                                                                                                                                               权益作为出资,
                                                       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允
                                                                                                                                               合法合规

                根据发展需要引入外部投资者,中咨兰                                                                 以 2017 年发行人合并净利    中咨兰德、中纺
                                                       发行人、徐毅明与中咨兰德、中纺资产、埭
                德、中纺资产、埭溪创投、凯至投资以货                                                               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数后      资产、埭溪创
                                                       溪创投、凯至投资分别签订《投资协议》,发
2018 年 7 月    币分别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30 万股、50                                                   已支付      计算,该增资价格为 8.68     投、凯至投资自
                                                       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办理
                万股、50 万股及 110 万股,发行人总股                                                               倍 PE,确定增资价格为       有资金,合法合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
                本增加至 5,400 万股                                                                                8.52 元/股,定价公允        规




                                                                               7-7-2-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说明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穿透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列
表说明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私募基金,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说明机构股东是否投资与发
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机构股东及对外投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
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
况;相关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

       (一)说明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穿透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列
表说明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私募基金,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存续是否合法合规。

       1、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           徐闻达        19,131,113            35.43
                                                                  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           徐毅明           5,549,133          10.28
                                                                 人、董事长

  3           龚福明           1,547,867          2.8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杨军辉           773,933            1.43          高级管理人员

  5           朱建国           773,933            1.4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袁晓锋           361,147            0.67          高级管理人员

  7         苏州聚星宝      16,358,879            30.29           机构股东



                                       7-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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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8            铕利合盛             4,671,919             8.65           机构股东

  9            新苏化纤             2,432,076             4.50           机构股东

 10            中咨兰德             300,000               0.56           机构股东

 11            中纺资产             500,000               0.93           机构股东

 12            埭溪创投             500,000               0.93           机构股东

 13            凯至投资             1,100,000             2.04           机构股东

            合计                   54,000,000            100.00

       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包括苏州聚星宝、铕利合盛、新苏化纤、中咨兰德、中
纺资产、埭溪创投、凯至投资,共计7名。根据前述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
xt.gov.cn/)查询,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苏州聚星宝

                                                                    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51438230Q           企业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呈祥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自           2002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至   2052 年 11 月 12 日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                          存续(在营、开业、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局                                                  在册)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金宅路 75 号

                      研发、销售: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铕利合盛


                                            7-7-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Q3QN813            企业名称
                                                                    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毅明

   认缴出资额             1,398.093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7 日

   合伙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          合伙期限至    2027 年 8 月 7 日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                           存续(在营、开业、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局                                                   在册)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金宅路 75 号二楼 201 号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3)新苏化纤

                                                                    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481863192           企业名称
                                                                            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俊华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                           存续(在营、开业、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局                                                   在册)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生产、销售: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经营范围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咨兰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2047715Q            企业名称     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


                                            7-7-2-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术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任群星
                                 资)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7 月 9 日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至    2033 年 7 月 8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开业
                     海淀分局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2 号

                     机电产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工程、工业系统工程、生物工程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5)中纺资产

                                                                    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10921162K            企业名称
                                                                            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伟康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3 月 11 日

   营业期限自             1998 年 3 月 11 日           营业期限至    2048 年 3 月 10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开业
                     朝阳分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8 层 806 室

                     资产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
                     开发、转让及服务;销售针纺织品、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7-7-2-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6)埭溪创投

                         91320507MA1MN0HC0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M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0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                            存续(在营、开业、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局                                                    在册)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406 号 718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经营范围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
                     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凯至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P971C             企业名称     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至          长期




                                             7-7-2-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存续
                     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L0608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

     本所律师查阅了相关机构股东苏州聚星宝等7名机构股东及其穿透股东的营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以及天
眼查(https://std.tianyancha.com/)查询,经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机构股东穿透至国有股东、集体股东、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7-7-2-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持股                 持股
序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比例   三级股东名称/姓            四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               二级股东名称/姓名                                  比例                 比例
号                              例(%)                           例(%)                             (%)            名                   名称/姓名
                                                                                                                              (%)                 (%)

                                                徐毅明          80.00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    苏州聚星宝    16,358,879   30.29
                                                张呈祥          20.00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     铕利合盛     4,671,919     8.65      铕利合盛股东名单另附表
                                                                 注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张俊华          71.43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     新苏化纤     2,432,076     4.50
                                                胡华方          28.57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华望萍          13.33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孙季明           6.67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曹霞静           6.67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4     凯至投资     1,100,000     2.04           叶杏芳           6.67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俞铁成           10.00           无           无         无        无
                                         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
                                                                66.66           陈继武            0.95           无           无         无        无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    89.05         陈继武        100.00      无        无




                                                                         7-7-2-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持股                  持股
序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比例     三级股东名称/姓             四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               二级股东名称/姓名                                     比例                  比例
号                             例(%)                           例(%)                              (%)             名                    名称/姓名
                                                                                                                                (%)                   (%)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5     中咨兰德      300,000     0.56                           100.00                           100.00            无            无         无         无
                                                公司                          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举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75.00                                              无            无         无         无
                                                                              理委员会           办)
6     中纺资产      500,000     0.9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主
                                        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   25.00                                              无            无         无         无
                                                                              理委员会           管)

                                                                                                                                        苏州市相
                                        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                                                                            城区人民
                                                               20.00
                                             限责任公司                                                                                 政府(苏州
                                                                                                            苏州市相城区国有
                                                                         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                                             市相城区
                                                                                                100.00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100.00                100.00
                                                                          (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政府
      埭溪创投                                                                                                    公司
7                   500,000     0.93                                                                                                    国有资产
                                        苏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
                                                               20.00
                                               限公司                                                                                   监督管理
                                                                                                                                        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水务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青
                                                               20.00                             52.17            无            无         无         无
                                            建设有限公司                 龙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7-7-2-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持股                持股
序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比例   三级股东名称/姓                四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一级股东名称/姓名                 二级股东名称/姓名                                         比例                比例
号                               例(%)                             例(%)                                (%)            名                       名称/姓名
                                                                                                                                         (%)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
                                                                                                        47.83          无                 无       无         无
                                                                              泾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政府(江苏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             苏州相城高新建设发展                苏州相城高新技术               省相城高
                                                                   40.00                               100.00                        100.00                  100.00
                                                     司                            有限公司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
                                                                                                                                                (筹)管委
                                                                                                                                                  会)


      注:铕利合盛股东明细表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投资收益及工资
  1       徐毅明             742.1668            53.08    普通合伙人    2002-12 月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否
                                                                                                                                                        等个人收入

  2       田雪峰             108.0748             7.73    有限合伙人       2009-2 月至今             市场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7-7-2-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3       王保柱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15-4 月至今      售后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       廖洪平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13-2 月至今     市场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5        顾杰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14-3 月至今      总务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14-8 月至 2015
  6       周淑芬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年 7 月退休,后     财务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返聘至今

  7       孙伟辰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2-12 月至今     技术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8       朱秀英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今     采购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9       宋福兴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今     市场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0       钱雪琴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今      审计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04-9 月至
                                                                   2017-10 月退休,
 11       徐毅萍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采购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后返聘至 2018-4
                                                                         月




                                                                       7-7-2-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12       吴伟平              15.4535          1.11   有限合伙人   2009-8 月至今        外贸销售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3       马琪嵩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6-9 月至今           IT 专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4        居峰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9-2 月至今           销售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5        徐悦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9-10 月至今          销售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6       刘晓峰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5-5 月至今         技术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7       魏庭龙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5 月至今      技术副经理、监事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8       彭志勇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6-8 月至今         技术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9       楚宗祥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7-11 月至今          工艺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        李林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0-7 月至今        生产经理助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1       吴万松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4 月至今          生产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2        付洋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0-7 月至今    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泗阳宝源技检部副总经
 23       廖志祥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3-2 月至今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理




                                                                      7-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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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24        胡英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7 月至今    泗阳宝源财务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5       徐升军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8 月至今     泗阳宝源财务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6       施学明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8 月至今     泗阳宝源生产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04-1 月至
                                                                   2016-7 月退休,
 27       曹培桐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后勤部科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后返聘至 2019
                                                                       年2月

 28        谢伟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6-4 月至今       研发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9       张朝龙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6-12 月至今       总务副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0       李柳香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9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1       付琳琳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3-2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2       侯文杰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5-6 月至今        质检主管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3       沈学兵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7-12 月至今       设备副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4        丁祥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0-3 月至今       设备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7-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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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35        巫丹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0-3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6        陈林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1-11 月至今       生产经理助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7       华月青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6-3 月至今           会计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11-10 月至
                                                                   2015 年 1 月退
 38       陈解民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泗阳宝源后勤行政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休,后返聘至
                                                                    2019 年 1 月

 39       杨天生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9-12 月至今    泗阳宝源技检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0       陈红涛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7 月至今    泗阳宝源物资部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1       吴其同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5 月至今     泗阳宝源后勤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2       臧延武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5 月至今     泗阳宝源设备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04-1 月至
                                                                   2018-2 月退休,
 43       马银根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设备副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后返聘至 2019
                                                                       年2月



                                                                       7-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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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44       杨志华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2-3 月至今    实验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5       朱敏杰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5-3 月至今    实验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6       王娟娟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1-4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合计                 1398.0931        100.00       -              -            -              -                  -




                                                                      7-7-2-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关于机构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背景,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私募基金,是否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存续是否合法合规情况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相关机构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出资人出具的声明,苏州聚星宝、铕利合盛、新苏化纤、中咨兰
德、中纺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
tp://www.gsxt.gov.cn/)、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走访相
关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本所律师确认相关情况如下:




                                   7-7-2-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持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    存续是否合
序号      机构股东                                                                                 是否为私募基金
                                 股比例5%以上)背景                  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办理备案          法合规

                                                                徐毅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呈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毅明、主要出资
  1      苏州聚星宝                                             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其           否              不适用             是
                                      人张呈祥
                                                                          他关联关系

                                                                合伙人付洋为监事会主席,魏庭龙为
                                                                监事,徐毅萍为徐毅明的妹妹,顾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毅明、主要出资
  2       铕利合盛                                              为徐毅明的妹夫,钱雪琴为董事、副         否              不适用             是
                                      人田雪峰
                                                                总经理龚福明的配偶,巫丹为监事魏
                                                                          庭龙的配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俊华、主要出资
  3       新苏化纤                                                            否                         否              不适用             是
                                      人胡华方

                         控股股东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是
  4       凯至投资       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陈继武、主要出资                 否                         是                                 是
                                                                                                                    备案编码 ST2214
                          人华望萍、孙季明、曹霞静、叶杏芳

                         控股股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
  5       中咨兰德                                                            否                         否              不适用             是
                         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无其他出资人

                         控股股东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实际控制
  6       中纺资产       人国务院国资委、主要出资人中国纺织经                 否                         否              不适用             是
                                     济研究中心




                                                                           7-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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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持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    存续是否合
序号      机构股东                                                                                 是否为私募基金
                                 股比例5%以上)背景                  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办理备案          法合规

                         第一大股东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主要出
                                                                                                                           是
  7       埭溪创投       资人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否                         是                                 是
                                                                                                                    备案编码 SK9044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苏
                              州市相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7-2-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说明机构股东是否投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机构股东及对外投
  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
  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
  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相关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是否满足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

       1、根据机构股东提供的对外投资清单或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以及天眼查(https://std.tianya
  ncha.com/)查询,机构股东投资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情况如下:

           对外投资的      投资                                                      是否与发行
机构股东                                  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经营范围
            其他公司       比例                                                      人业务相关

苏州聚星
                  无        -                            -                               -
  宝

铕利合盛          无        -                            -                               -

凯至投资          无        -                            -                               -

                                  生产、销售:差别化化学纤维(涉及许可经营的
           苏州新港合                                                                发行人下游
                           74%    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纤有限公司                                                                 行业企业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日用化工产品(芳香剂、沐浴液、洗发液、
                                  清洁剂、除臭剂、干燥剂、面膜);生产、销售:
           苏州宝丽洁
                                  无纺布制品、无尘纸、湿巾(纸)、卫生湿巾(纸);
           日化有限公      18%                                                          否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新苏化纤   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
           东吴人寿保             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险股份有限      6%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否
           公司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2-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外投资的      投资                                                   是否与发行
机构股东                                  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经营范围
            其他公司       比例                                                   人业务相关

                                   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
           苏州市相城
                                   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监管部门批
           区永顺农村
                           30%     准的其他业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依法须经        否
           小额贷款有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限公司
                                   动)

                                   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
           广汇能源股              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
                           0.385
中咨兰德   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        否
                            %
           股权                    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
                                   广告及图文设计制作;投资顾问;企业形象策划;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
           北京丝路经
                                   翻译服务;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不
           纬传媒文化      25%                                                       否
                                   含电动自行车)、日用杂品、机械设备、建筑材
           有限公司
                                   料、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中纺资产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
                                   调查;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
           北京优尚博
                                   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
           展国际家纺
                           10%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否
           展览有限公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司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7-7-2-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外投资的      投资                                                  是否与发行
机构股东                                   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经营范围
            其他公司       比例                                                  人业务相关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工
                                  艺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
           北京中纺海
                                  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
           天新材料技      38%                                                      否
                                  动)、焦炭;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
           术有限公司
                                  效期至2022年02月0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投资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财务顾问;提供会议服务、技术培训。
           北京宇纶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6%                                                      否
           询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市场
                                  调查;承办展览展示;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
                                  帽、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工艺品、体育用品;
           中纺传媒控
                           60%    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       否
           股有限公司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7-7-2-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外投资的      投资                                                  是否与发行
机构股东                                  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经营范围
            其他公司       比例                                                  人业务相关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
                                  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消防
                                  气体(灭火剂)、特种气体和混合气体及其产品,
                                  生产加工食品级干冰和食品添加剂(涉及行政许
                                  可、审查、认证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有效的批准
                                  证书所列的项目和方式生产经营)。销售自产产
                                  品,销售消防气体(灭火剂),危险化学品经营(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气体及其
                                  产品的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包装物、气瓶、医疗
                                  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焊割设备及材料、
                                  消防器材、五金建材、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日
                                  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一般化
                                  工产品和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上述同
           苏州金宏气
                           2.75   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
埭溪创投   体股份有限                                                               否
                            %     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
           公司
                                  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的工程和项
                                  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管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异地客户现场制气业务和管道供应气体业务)。
                                  从事气体相关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
                                  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设备租赁,自
                                  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
                                  询和在职人员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
                                  书类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



                                           7-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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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的      投资                                                  是否与发行
机构股东                                   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经营范围
            其他公司       比例                                                  人业务相关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智能电源、通信电源、照明驱动电源、特种电源、
                                  物联网控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农业补光设备、智慧农业集中控制系统及相关设
           苏州纽克斯
                           1.00   备、植物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
           电源技术股                                                               否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份有限公司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脱硫、脱硝及各类废气、废水、粉尘、固废等相
                                  关环保设备与工程的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运
                                  营管理、售后等并提供相关销售;各类环保节能
           苏州仕净环             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并销售,远程在线
                           5.01
           保科技股份             检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新能源电子产品及耗        否
                            %
           有限公司               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显示、照明、光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
           苏州天禄光             精密机械零部件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
                           5.00
           科技股份有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以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否
                            %
           限公司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玻璃钢制品;销售:塑料制品、电
           苏州久美玻             子元器件、低压电器、金属材料、五金模具、舾
                           4.26
           璃钢股份有             装件;机械设备、绝缘制品、管道配件的设计、        否
                            %
           限公司                 生产、销售及安装;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管道、
                                  支架、钢结构、电器设备、格栅、舾装件的安装;


                                            7-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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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的      投资                                                   是否与发行
机构股东                                   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经营范围
            其他公司       比例                                                   人业务相关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
           基石酷联微
                                   售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电子技术        3.84
                                   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        否
           (北京)有       %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深圳国相鑫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
           光投资合伙      6.817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
                                                                                     否
           企业(有限       9%     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
           合伙)                  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高低压成套设备、元件、小型断路器、电能表外
                                   置断路器、电能计量箱成套设备、智能终端电器、
                                   附件、五金机电、开关附件、框架开关电动机、
           苏州未来电              变速器及其他零部件的设计、咨询、开发、制造
                           0.98
           器股份有限              及销售;电力工程的咨询、施工和服务;自营和        否
                            %
           公司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形外,机构股东未投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
  司。

       2、机构股东及对外投资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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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
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根据机构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
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机构股东、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
行访谈,结合发行人、苏州聚星宝、铕利合盛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管报告期内的流水,机构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
主要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苏州聚星宝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控制的公司,与徐毅明、徐闻
达存在借款资金往来,与发行人其他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
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
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2)铕利合盛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因接受其合伙人出资产生
部分资金往来,相关合伙人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监事付洋、魏庭
龙及核心技术人员孙伟辰、王保柱。除接受合伙人出资外,铕利合盛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存在借款资金往来,与其他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发
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
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3)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形外,机构股东及对外投资公司与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
利益安排等情况。

     3、相关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
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

     根据相关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及相关机构股东及各出资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机构股东及各
出资人满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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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是否签署对赌协议、补偿条款或其他类
似安排,是否全部解除,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根据发行人与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签订的相关投资
协议、补充协议,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对赌协
议、补偿条款或其他类似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曾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签署对赌条款、补偿条款。

     1、2018年7月3日,中纺资产与发行人、徐毅明签署了《关于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同日,中纺资产、发行人、徐毅明、徐闻达
和铕利合盛就前述投资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                                     具体内容

                 2.1 承诺方(徐毅明、徐闻达)承诺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

                 2.2 如果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后的累计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达到第 2.1 条约定
            的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则承诺方应对投资方(中纺资产)进行现金

业绩承诺    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

                 (1-累计实际税后净利润/(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80%))*投资方实际支
            付增资款

                 触发该补偿义务的事件发生后,承诺方或承诺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 2019
            年度结束、实际经营业绩的审计结果出具后的 6 个月内完成上述现金补偿,
            每逾期 1 天,承诺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向投资者另外支付违约金。

                 5.1 本次交易,不管目标公司或现有股东与投资方约定与否,投资方同样
            享有或自动享有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与其他投资人以及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

补偿条款    后引入的新股东约定或承诺的其他权利、承诺保证等。

                 5.2 发行人、徐毅明、徐闻达承诺:若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除发行人实
            施已获得发行人新董事会同意的股权激励方案情形外,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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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认购单价或发行股票的单价低于本次股份认购的单价或估值,则发行人、
            徐毅明应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份补偿,补偿金额为本次投资的价格与
            前述的低价格的差额按照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出的金额
            加上本次增资扩股资金支付之日起至上述新的定增之日止发行人所投全部资
            金占用成本(按年化收益率 10%计算),股份补偿的比例为投资方本次增资
            金额除以按照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单价或发行股票的单价计算的目标
            公司估值减去投资方本次投资后的股权比例,徐毅明和徐闻达应在针对上述
            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作出补偿。

                 5.3 若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引入新的投资者增资时,除 5.2 条款
            约定的权利外,投资方有权选择以与后续增资相同的价格等比例进行增资以
            保证投资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

                 第三条 回购条款

                 3.1 若目标公司(发行人)完成合格上市前出现下述某一情形,投资方有
            权要求承诺方中的任意一人或全体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1.1 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中国境内完成合格 IPO 的;

                 3.1.2 因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委托持股等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的;

                 3.1.3 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未取得投资人
            的同意的;

                 3.1.4 目标公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
退出安排
                 3.1.5 现有股东和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决刑事犯罪的;

                 3.1.6 目标公司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已生效的对外担保;目标公司存在任何
            其他未披露的债务;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
            讼、仲裁;目标公司财务造假,隐藏或未披露真实财务信息;

                 3.1.7 投资方之外的其他方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之义务、
            陈述、保证或承诺,且对投资方造成实际的重大损失的;

                 3.1.8 发行人未能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完成上市,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3.1.9 发行人对应年度实际净利润比承诺净利润下滑 50%及以上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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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有权选择回购。

                 第四条 共同出授权

                 4.1 本次增资至目标公司 IPO 申报前,徐毅明、徐闻达、铕利合盛计划
            向第三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时,徐毅明必须首先将拟转让
            股权的数量、定价标准、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方(下称“转
            让通知”),投资方应享有在转让通知规定的同等条款和条件下的共同售卖股
            权的权利(下称“共同出售权”)。

                 4.2 投资方可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数额为=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
            例*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的数额/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

                 4.4 若在 IPO 申报前,徐毅明、徐闻达、铕利合盛按其持股比例转让股
            权导致其在目标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直接或间接)减少到 70%以下,则投
            资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同等条件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4.5 若在 IPO 申报前,徐毅明、徐闻达、铕利合盛任意一方对外转让股
            权比例超过其持股比例 10%的,投资方有权利要求承诺方按上文约定的回购
            价格回购其全部股权。

                 3.2 回购价格

                 P=M*(1+8%*T)-投资方已分得的现金红利-投资方已收到的现金补偿;
退出价格
                 其中,P 为回购价款,M 为拟回购股权所对应之实际投资额,T 为自投
            资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含当日)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之日(不含当日)
            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

                 7.3 在目标公司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后,本补充协议将自
            动终止;如果目标公司上市发行审核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否决或者目标公司撤
终止安排
            回上市申请的,则本补充协议自被否决或者撤回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恢复生
            效;如果目标公司完成上市的,本补充协议将自动终止并失效。

     2、2018年7月3日,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分别与发行人和徐毅明
签署了《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同日,中咨兰
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分别与发行人、徐毅明、徐闻达和铕利合盛就前述投
资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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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具体内容

                2.1 承诺方(徐毅明、徐闻达)承诺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税后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2.2 如果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后的累计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达到第 2.1 条约定
           的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则承诺方应对投资方(中咨兰德)进行现金
           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
业绩承诺
                (1-累计实际税后净利润/(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80%))*投资方实际支
           付增资款

                触发该补偿义务的事件发生后,承诺方或承诺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 2019
           年度结束、实际经营业绩的审计结果出具后的 6 个月内完成上述现金补偿,
           每逾期 1 天,承诺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向投资者另外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公平待遇

补偿条款        本次交易,不管目标公司或现有股东与投资方约定与否,投资方同样享
           有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与其他投资人约定或承诺的其他权利、承诺保证等。

                第三条 回购条款

                3.1 若目标公司(发行人)完成合格上市前出现下述某一情形,投资方有
           权要求承诺方中的任意一人或全体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1.1 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中国境内完成合格 IPO 的;

                3.1.2 因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委托持股等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的;

退出安排        3.1.3 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未取得投资人
           的同意的;

                3.1.4 目标公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

                3.1.5 现有股东和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决刑事犯罪的;

                3.1.6 目标公司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已生效的对外担保;目标公司存在任何
           其他未披露的债务;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
           讼、仲裁;目标公司财务造假,隐藏或未披露真实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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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共同出授权

                4.1 本次增资至目标公司 IPO 申报前,徐毅明、徐闻达、铕利合盛计划向
           第三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时,徐毅明必须首先将拟转让股
           权的数量、定价标准、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方(下称“转
           让通知”),投资方应享有在转让通知规定的同等条款和条件下的共同售卖股
           权的权利(下称“共同出售权”)。

                4.2 投资方可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数额为=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
           例*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的数额/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

                4.4 若在 IPO 申报前,徐毅明、徐闻达、铕利合盛按其持股比例转让股权
           导致其在目标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直接或间接)减少到 70%以下,则投资
           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同等条件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4.5 若在 IPO 申报前,徐毅明、徐闻达、铕利合盛任意一方对外转让股权
           比例超过其持股比例 10%的,投资方有权利要求承诺方按上文约定的回购价
           格回购其全部股权。

                3.2 回购价格

                P=M*(1+8%*T)-投资方已分得的现金红利-投资方已收到的现金补偿;
退出价格
                其中,P 为回购价款,M 为拟回购股权所对应之实际投资额,T 为自投
           资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含当日)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之日(不含当日)
           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

                7.3 在目标公司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后,本补充协议将自
           动终止;如果目标公司上市发行审核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否决或者目标公司撤
终止安排
           回上市申请的,则本补充协议自被否决或者撤回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恢复生
           效;如果目标公司完成上市的,本补充协议将自动终止并失效。

     (二)前述对赌条款、补偿条款的解除情况

     根据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签订的相关终止协议、就
对赌条款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出具的声
明,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进行的访谈,前述对赌条款、补偿条款的解除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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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年4月,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分别与发行
人、徐毅明、徐闻达和铕利合盛签署了《<「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前述《补充协议》终止,项
下条款不再执行,各方确认,就前述补充协议不存在任何应执行未执行事项,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2019年11月,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分别出具声
明,确认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条款或其他特殊安排。

     3、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主要股东进行了访
谈,确认该等主体与中纺资产、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新苏化纤目
前均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条款或其他特殊安排。

     (三)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未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对赌协议、补偿条款或
其他类似安排

     2019年11月,新苏化纤、苏州聚星宝、铕利合盛、徐闻达、徐毅明、龚福
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分别出具声明,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对
赌协议、估值调整条款或其他特殊安排。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中纺资产、
中咨兰德、埭溪创投、凯至投资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补偿条
款或其他类似安排已全部解除,发行人其他相关股东不存在与发行人及主要股
东签署对赌协议、补偿条款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
稳定。




     八、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铕利合盛各出资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任职
情况,是否存在外部出资人(如存在说明合理性),各出资人的具体资金来源,
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各出资人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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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铕利合盛各出资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任职
情况,是否存在外部出资人(如存在说明合理性),各出资人的具体资金来源

     根据铕利合盛全套工商档案、合伙协议、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协
议、付款凭证,各出资人在发行人及泗阳宝源任职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
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退休返聘员工的退休证、返聘合同,发行人及泗阳宝源就
出资人员任职情况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铕利合盛出资人进行的访
谈,铕利合盛目前各出资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任职情况,是否存在为外部出
资人,各出资人的具体资金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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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投资收益及工资
  1       徐毅明             742.1668         53.08   普通合伙人   2002-12 月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否
                                                                                                                            等个人收入

  2       田雪峰             108.0748          7.73   有限合伙人    2009-2 月至今       市场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       王保柱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15-4 月至今       售后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       廖洪平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13-2 月至今      市场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5        顾杰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14-3 月至今       总务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14-8 月至 2015
  6       周淑芬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年 7 月退休,后      财务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返聘至今

  7       孙伟辰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2-12 月至今      技术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8       朱秀英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今      采购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9       宋福兴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今      市场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0       钱雪琴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今       审计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1       徐毅萍              30.9070          2.21   有限合伙人     2004-9 月至        采购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7-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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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2017-10 月退休,
                                                                   后返聘至 2018-4
                                                                         月

 12       吴伟平              15.4535          1.11   有限合伙人    2009-8 月至今         外贸销售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3       马琪嵩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6-9 月至今            IT 专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4        居峰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9-2 月至今            销售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5        徐悦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9-10 月至今            销售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6       刘晓峰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5-5 月至今          技术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7       魏庭龙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5 月至今       技术副经理、监事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8       彭志勇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6-8 月至今          技术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19       楚宗祥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7-11 月至今            工艺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        李林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0-7 月至今         生产经理助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1       吴万松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4 月至今           生产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2        付洋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0-7 月至今     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7-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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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泗阳宝源技检部副总经
 23       廖志祥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3-2 月至今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理

 24        胡英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7 月至今    泗阳宝源财务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5       徐升军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8 月至今     泗阳宝源财务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6       施学明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08-8 月至今     泗阳宝源生产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04-1 月至
                                                                   2016-7 月退休,
 27       曹培桐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后勤部科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后返聘至 2019
                                                                       年2月

 28        谢伟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6-4 月至今        研发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9       张朝龙               9.9700          0.71   有限合伙人   2016-12 月至今        总务副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0       李柳香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9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1       付琳琳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3-2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2       侯文杰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5-6 月至今         质检主管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7-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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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33       沈学兵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7-12 月至今       设备副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4        丁祥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0-3 月至今        设备工程师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5        巫丹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0-3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6        陈林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1-11 月至今      生产经理助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37       华月青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6-3 月至今           会计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2011-10 月至
                                                                   2015 年 1 月退
 38       陈解民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泗阳宝源后勤行政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休,后返聘至
                                                                    2019 年 1 月

 39       杨天生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9-12 月至今   泗阳宝源技检副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0       陈红涛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7 月至今    泗阳宝源物资部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1       吴其同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5 月至今     泗阳宝源后勤经理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2       臧延武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8-5 月至今     泗阳宝源设备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3       马银根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04-1 月至         设备副科长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7-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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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是否为外部出资人   出资资金来源
                                                                   2018-2 月退休,
                                                                   后返聘至 2019
                                                                       年2月

 44       杨志华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2-3 月至今     实验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5       朱敏杰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5-3 月至今     实验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46       王娟娟               4.9850          0.36   有限合伙人    2011-4 月至今    内勤文员          否          工资等个人收入

       合计                1,398.0931        100.00       -               -             -              -                  -




                                                                       7-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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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根据铕利合盛全套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协议及付
款凭证,经本所律师核查,铕利合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铕利合盛系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
2 名,出资总额为 10 万元,其中徐毅明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7 万元,徐闻达为
有限合伙人,出资 3 万元。

     (2)2017 年 11 月 6 日,铕利合盛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人徐闻达退
伙,吸收田雪峰等 41 人为新合伙人,徐毅明与该 41 名合伙人共同增资,出资总
额增至 1,398.0931 万元。

     (3)2018 年 8 月 15 日,铕利合盛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人刘厚强(2008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于泗阳宝源担任技检部经理职务)将其在铕利合盛的全部
财产份额共计 4.985 万元转让给陈解民,同意刘厚强退伙。

     (4)2018 年 9 月 17 日,铕利合盛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人徐毅明将
其在铕利合盛全部财产份额共 772.0768 万元中的 9.97 万元转让给张朝龙,4.985
万元转让给杨志华,4.985 万元转让给朱敏杰,4.985 万元转让给王娟娟,4.985
万元转让给谢伟。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了铕利合盛
全体出资人,经核查,铕利合盛历次股权变动出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情
况如下:

     (1)2017年8月17日,发行人筹措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用以未来员工股权激励
目的,徐毅明、徐闻达出资价格为1元/股设立铕利合盛,实缴出资0元。

     (2)铕利合盛设立时,徐毅明、徐闻达未实缴出资,2017年11月6日,徐闻
达退伙,徐毅明与41位合伙人向铕利合盛增资1,398.0931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
股,徐毅明和41位合伙人以9.97元/股的价格间接取得宝力有限股权。本次增资
价格系根据宝力有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审计值)为9.97元确定。
本次增资具体定价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四题第(二)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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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年8月15日,合伙人刘厚强将其在铕利合盛的全部财产份额共计
4.985万元转让给陈解民,转让价格为5万元。根据陈解民和发行人出具的情况
说明,该等价格系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发行人及铕利合盛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
确定。

     (4)2018年9月17日,合伙人徐毅明将其在铕利合盛全部财产份额共
772.0768万元中的9.97万元转让给张朝龙,4.985万元转让给杨志华,4.985万元
转让给朱敏杰,4.985万元转让给王娟娟,4.985万元转让给谢伟,本次转让价格
均为1.336元/股,即4元/股间接取得发行人股权。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该等价格系以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65元为基础确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铕利合盛全体出资人均为发行人或泗
阳宝源在职或退休员工,不存在外部出资人,铕利合盛各出资人历次股权变动
出资价格定价公允。

     (三)根据铕利合盛全套工商档案,并经访谈铕利合盛各出资人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铕利合盛各出资人所持份额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九、说明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根据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相关协议、股东会决
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支付凭证,分红的董事会决议、聚星宝 2015 年以来
历年财务报表,发行人整体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相关税收
缴款书、完税凭证,徐毅明、徐闻达出具的声明,泗阳县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
得税缴税情况备案表》,发行人在税务局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个人股东缓征个人
所得税台账》,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泗
阳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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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1、2003 年 7 月增资的涉税情况

     2003 年 6 月 3 日,宝力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宝力有限注册资本增
加至 150 万美元,其中,苏州聚星宝出资 112.5 万美元,以等值人民币作价投入,
香港恒英出资 37.5 万美元,以现汇投入。根据 2003 年 7 月 4 日苏州市苏信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信验字(2003)第 8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7 月
3 日,宝力有限已收到苏州聚星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 186.24 万元,折合
22.50 万美元。本次增资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
代缴的情形。

     2、2008 年 8 月股权转让的涉税情况

     2008 年 8 月,宝力有限股东香港恒英将所持宝力有限全部 20 万美元认缴出
资额(占宝力有限认缴出资额的 25%)转让给李文献。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受让
方为徐毅明,李文献系作为名义股东代徐毅明持有该等转让股权。徐毅明在此次
股权转让中为受让方,徐毅明在此次股权转让中未产生收益,不涉及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3、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的涉税情况

     2015 年 6 月,李文献将所持宝力有限全部 163.68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占
宝力有限认缴出资额的 25%)转让给徐闻达。本次转让实际系股权名义持有人李
文献根据徐毅明指定将其代徐毅明持有的宝力有限 25%出资额转让给徐毅明之
子徐闻达,故不存在价款支付,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
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4、2017 年 11 月增资的涉税情况

     2017 年 11 月,徐毅明、徐闻达以其持有的泗阳宝源 100%股权对宝力有限
进行增资,其中 821.107 万元进入宝力有限注册资本,宝力有限注册资本由 654.70
万元增加至 1,475.81 万元,股东徐闻达、徐毅明各增资 410.55 万元。根据北京
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
第 030063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泗阳宝源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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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账面价值为 8,713.33 万元,评估价值 9,294.85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1.32 元
/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非货
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
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
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宿迁市泗阳地方税务局已就徐毅明和徐闻达本次增资
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计划进行了备案,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计划缴税时间      计划缴税金额(元)

                                 2017-12-31            24,177.11

                                 2018-8-31            2,170,000.00

         徐毅明                  2019-8-31            2,170,000.00

                                 2020-8-31            2,170,000.00

                                 2021-8-31            2,170,000.00

                         合计                         8,704,177.11

                                 2017-12-31            24,177.11

                                 2018-8-31            2,170,000.00

         徐闻达                  2019-8-31            2,170,000.00

                                 2020-8-31            2,170,000.00

                                 2021-8-31            2,170,000.00

                         合计                         8,704,177.11

     根据徐毅明和徐闻达提供的税收缴款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其均已依据前述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缴税计划自行申报缴税,按照缴税计划缴纳了
第一至三年的个人所得税,本次增资不涉及发行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5、2017 年 11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涉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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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1 月 10 日,徐毅明与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铕利合
 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毅明将其持有的宝力有限 46.46 万元、23.23 万
 元、23.23 万元、10.84 万元、140.23 万元股权分别以 463.21 万元、231.60 万元、
 231.60 万元、108.07 万元、1,398.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福明、杨军辉、朱建国、
 袁晓锋、铕利合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9.97 元/股。2017 年 11 月,新苏化纤
 以货币出资 1,662.21 万元认购宝力有限 73 万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

          鉴于徐毅明 2017 年 11 月取得股权的价格为 11.32 元/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为 9.97 元/股,低于前次取得股权的价格,徐毅明在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中未产
 生收益,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6、2018 年 6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的涉税情况

          宝力有限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
 1:0.2739 折成股份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人,其中股本总额为 5,160 万股,
 其余 136,763,708.61 元按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个人以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个人应在发生上
 述应税行为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
 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
 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 年 7 月 26 日,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已就徐毅明和徐闻达本次整体变
 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计划进行了备案,具体如下:

                                                                       缓征期     缓征期     缓征期
                                                    纳税义
            申请缓征事    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款              缓征期2   后第一     后第二     后第三
股东姓名                                            务起始
                由         额(元)     (元)                 年      年纳税     年纳税     年纳税
                                                    时间
                                                                        日期       日期       日期

            未分配利润                                       2019至    2021.7.1   2021.7.1   2021.7.1
 徐毅明                   573,354.50   114,670.90   2018.7
             转增股本                                         2020       5前        5前        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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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利润                                           2019至   2021.7.1   2021.7.1   2021.7.1
徐闻达                  19,664,384.50   3,932,876.90   2018.7
            转增股本                                             2020      5前        5前        5前


         据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徐毅明、徐闻达按照上述分期缴税
计划应税金额均为 0 元。

         7、2018 年 7 月增资的涉税情况

         2018 年 7 月,中咨兰德、中纺资产、埭溪创投、凯至投资以货币分别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份 30 万股、50 万股、50 万股及 110 万股,增资价格均为 8.52 元/
股。徐毅明和徐闻达在此次增资中未产生收益,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
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8、2015 年分红

         (1)2015 年 3 月 27 日,宝力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 2014 年累
计税后可分配利润 35,327,025.71 元进行分配,按投资比例,李文献持有 25%股
权,可分得 8,831,756.43 元;苏州聚星宝持有 75%股权,可分得 26,495,269.28
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 号)第二条第八款之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文献为外籍个人,无需就本次分红缴纳个
人所得税。

         (3)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分红时,李文献系代徐毅明持有宝力有限股权,
李文献取得的分红实际受益人为徐毅明。针对该等事实,徐毅明已作出承诺:若
因前述纳税事项导致税务主管部门的追缴、处罚或任何其他风险,徐毅明将无条
件、全额承担应缴纳税款、滞纳金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若因前述纳税事
项导致发行人遭受罚款或任何损失的,徐毅明将自行承担并弥补发行人因此造成
的罚款或损失,并保证不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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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
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
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苏州聚星宝和宝力有限均为境内居民企业,本次分红为直接投资于其
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聚星宝 2015 年至今历
年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聚星宝未向徐毅明进行分红。徐毅明在聚星
宝中未产生分红收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6)根据徐毅明和徐闻达所出具的声明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其均已按时足额缴纳相
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发行人股权转让、
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
行人代扣代缴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已按时足额缴纳相关个人所
得税,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十、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
益安排,历次股权变动及目前所持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委托持股及代持解除的的具体情形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第五题相关内容。

     (二)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相
关协议、支付凭证、验资报告,就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及目前所持股份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访谈了相关股东,取得了相关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登录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访谈
和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李文献代徐毅明持有宝力有限的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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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情形外,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
利益安排。历次股权变动及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请发行人说明(1)实际控制人的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说明并披
露发生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2)申报材料显示,徐毅明曾在苏州江南丝厂、
无锡长虹化塑色粒厂、吴县市康达纤维母粒厂、苏州市康达纤维母粒厂与发行
人在资产、技术、人员、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是否自集
体企业改制而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一)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说明并披露发生争议的纠纷解决
机制

     1、根据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及发行人最近
两年股权变更的相关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名册,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为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未
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徐毅明持有苏州聚星宝 80%的股权,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完成后,徐
毅明通过苏州聚星宝控制宝力有限 75%股权;徐闻达直接持有宝力有限 25%股
权。徐毅明、徐闻达父子合计控制宝力有限 100%股权,为宝力有限实际控制人。

     (2)2017 年 11 月增资完成后,徐毅明直接持有宝力有限 27.82%股权,通
过苏州聚星宝控制宝力有限 33.27%股权;徐闻达直接持有宝力有限 38.91%股权。
徐毅明、徐闻达父子合计控制宝力有限 100%股权,为宝力有限实际控制人。

     (3)2017 年 11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徐毅明直接持有宝力有限 10.76%
股权,通过苏州聚星宝控制宝力有限 31.70%股权,徐毅明作为普通合伙人通过
铕利合盛控制宝力有限 9.05%股权;徐闻达直接持有宝力有限 37.08%股权。徐
毅明、徐闻达父子合计控制宝力有限 88.59%股权,为宝力有限实际控制人。

     (4)2018 年 6 月宝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未变动,
徐毅明、徐闻达父子合计控制宝力有限 88.59%股权,为宝力有限实际控制人。

     (5)2018 年 7 月增资完成后,徐毅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10.28%股权,通过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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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聚星宝控制发行人 30.29%股权,作为普通合伙人通过铕利合盛控制发行人
8.65%股权;徐闻达直接持有发行人 35.43%股权。徐毅明、徐闻达父子合计控制
发行人 84.65%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2018 年 7 月增资完成后至今,发行人股权比例未变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2、发生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徐闻达 2019 年 11 月出具的承诺,徐闻达为徐毅明的一致行动人,徐闻
达同意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上与徐毅明保持一致行动;
徐闻达在协议承诺的期限内,行使对发行人的股东权利时,均将作为徐毅明的一
致行动人,与徐毅明协商一致意见,如与徐毅明意见不一致时,均按照徐毅明的
意见行使其权利;一致行动承诺长期有效,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

     (二)申报材料显示,徐毅明曾在苏州江南丝厂、无锡长虹化塑色粒厂、吴
县市康达纤维母粒厂、苏州市康达纤维母粒厂与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场
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是否自集体企业改制而来。

     1、苏州江南丝厂、无锡长虹、康达纤维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单位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和天眼查(https://std.tianyancha.com/)查询,苏州江
南丝厂目前已注销,无锡长虹化塑色粒厂已更名为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
司,吴县市康达纤维母粒厂更名为苏州市康达纤维母粒厂且已注销,具体情况如
下:

     (1)苏州江南丝厂(已于 1996 年 10 月注销)

    工商注册号             13769160-7                   企业名称      苏州江南丝厂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刘立人

       注册资本          1,02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1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自           1981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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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                           1996 年 10 月 11 日核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理局                                             准注销

       住所              苏州市浒墅关

                         主营:白厂丝。兼营:涤(丙)纶色母粒、涤纶树脂切片、丝织品、
     经营范围
                         涤纶长丝。经营方式。加工、制造

     (2)无锡县长虹化塑色粒厂(现已更名为无锡市长虹化塑色粒有限公司,
在业)

                                                                    无锡市长虹化塑色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2062501127267             企业名称
                                                                        粒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仁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自             1993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在业
                         督管理局

       住所              无锡市阳山镇陆区人民西路 88 号

                         涤纶、化纤、塑料色粒、短纤维、普通机械及配件、非标金属结构
                         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吴县市康达纤维母粒厂(2002 年 2 月更名为苏州市康达纤维母粒厂,
2004 年 12 月注销)

                                                                    苏州市康达纤维母
    工商注册号             3205072801049               企业名称
                                                                            粒厂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徐毅明

     注册资本               1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自            1995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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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                         2004 年 12 月 24 日核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监督管理局                                     准注销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百娄村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涤纶、丙纶、塑料有色母粒及改性母粒。

     2、苏州江南丝厂、无锡长虹、康达纤维与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场
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1)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资产是否与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存在关系访谈了无
锡长虹和原康达纤维相关人员,根据访谈结果和本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鉴证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鉴证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018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房产、土地、知识产权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系发行人(包括宝
力有限)通过出让、申请、自建和转让等方式取得,通过转让的资产为 5 项专利
和 1 处房产,其中发行人受让泗阳宝源专利 1 项,受让东华大学专利 4 项,泗阳
宝源受让自然人房产 1 处。发行人全部相关资产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康达纤维、无锡长虹在资产方面没有关系。

     (2)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技术是否与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存在关系访谈了无
锡长虹和原康达纤维相关人员,根据访谈结果、发行人的专利证书及发行人出具
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发行人目前
持有的专利共计 45 项,其中 40 项为自主开发,1 项为泗阳宝源与东华大学共同
开发,另 4 项受让自东华大学。发行人与无锡长虹、康达纤维在技术方面没有关
系。

     (3)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人员是否与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存在关系访谈了无
锡长虹和原康达纤维相关人员,根据访谈结果、发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董事、
高管、其他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以及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中曾
在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任职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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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①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毅明于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苏州江南丝厂化纤车间技术员。发行人副总工程师孙伟辰于 1987 年 9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苏州江南丝厂技术研发部技术员、工程师。

     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毅明 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5 月
任无锡长虹技术科科长。

     ③ 康达纤维系徐毅明个人独资企业,2002 年 12 月徐毅明与外方股东合资
设立发行人,康达纤维逐步减小业务规模并于 2004 年注销,发行人部分员工自
康达纤维离职加入发行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无锡长虹、康达纤维在人员方面
没有关系。

     (4)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场地是否与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存在关系访谈了无
锡长虹和原康达纤维相关人员,根据访谈结果及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除一处房产系通过自然人受让取得外,其生产经营场地均为通
过出让、自建取得,发行人与无锡长虹、康达纤维在场地方面没有关系。

     (5)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存在关系
访谈了无锡长虹和原康达纤维相关人员,根据访谈结果及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与无锡长虹和康达纤维的关系如下:

     发行人与无锡长虹存在部分重合的客户、供应商。经核查,发行人与无锡
长虹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合,均从事母粒的生产、销售业务,双方无业务往
来,其客户、供应商系各自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独立发展,不存在其他关系。

     康达纤维系徐毅明个人独资企业,2002 年 12 月徐毅明与外方股东合资设立
发行人,康达纤维逐步减小业务规模并于 2004 年注销,康达纤维业务、客户、
供应商逐步转移至发行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无锡长虹、康达纤维在客户、供
应商方面没有关系。

     (6)本所律师注意到,苏州江南丝厂已于 1996 年 10 月 11 日核准注销,根
据其相关工商档案显示,其主管部门为苏州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所律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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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苏州江南丝厂与发行人在资产、技术、人员、场地、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
系函证了该主管部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尚未收到苏州
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函。如前所述,发行人资产、技术、场地均系发行人成
立后独立取得,本所律师认为,鉴于苏州江南丝厂已注销,即使曾经存在其他相
关人员于该厂任职的事实以及重合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构成障碍。

     3、发行人是否自集体企业改制而来

     (1)根据苏州聚星宝 2002 年 11 月设立时签署的章程,苏州聚星宝注册资
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徐毅明出资 16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80%,
全部为现金出资;张呈祥出资 4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0%,全部为现金
出资。

     (2)根据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信验字(2002)第 0685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11 月 12 日止,苏州聚星宝股东已缴纳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

     (3)2002 年 12 月 11 日,苏州市相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相外资
(2002)345 号《关于苏港合资经营企业“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合同、
章程的批复》,同意苏州聚星宝和香港恒英共同编制的苏港合资经营企业“苏州
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同意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0 万美元,其中,
苏州聚星宝出资 22.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以厂房、设备作价投入;香
港恒英出资 7.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以美元现汇投入。

     (4)2003 年 6 月 3 日,苏州聚星宝与香港恒英签订《增资协议》,协商一
致同意将宝力有限总投资额增至 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150 万美元,苏州聚
星宝出资 112.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以等值人民币作价投入;香港恒英
出资 37.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以现汇投入。2003 年 6 月 8 日,宝力有
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变更事项。2003 年 7 月 3 日,苏州市相城区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相外资(2003)204 号《关于苏港合资经营企业“苏州苏州
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增资和变更法定地址的批复》,同意前述变更。根
据本次变更,苏州聚星宝的出资方式由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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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6 年 3 月 20 日,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相城区分局下发相外
资(2006)182 号《关于“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减资的批复》,同
意宝力有限减资。宝力有限注册资本减至 80 万美元,苏州聚星宝与香港恒英等
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苏州聚星宝出资 6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
以等值人民币作价投入;香港恒英出资 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以现汇
投入。

     (6)根据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信验字(2003)第 813 号
《验资报告》、苏信验字(2005)第 392 号《验资报告》及苏信验字(2005)第
449 号《验资报告》,苏州聚星宝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60 万美元,全部为货币出
资。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宝力有限设系苏州聚星宝与香港恒英以货币出资设
立,苏州聚星宝系徐毅明和张呈祥以货币出资设立,发行人不是自集体企业改制
而来。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按照《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关联交
易,是否存在遗漏;(2)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说明并披
露关联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
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
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3)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
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一)说明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认定并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遗漏

     1、《公司法》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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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
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
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

     (1)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
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
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
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
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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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
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
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第五条规定:“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
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
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不构成关联方。”

     (5)第七条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
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6)第八条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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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第二次修订)》关于关联
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1)第 9.1 条规定:“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2)第 10.1.1 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
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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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规则 9.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3)第 10.1.2 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4)第 10.1.3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第 10.1.4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
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 10.1.5 条
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6)第 10.1.5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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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司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7)第 10.1.6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
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毅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闻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苏州聚星宝                   徐毅明持股 80%

铕利合盛                     徐毅明持有 53.08%的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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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靖江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徐闻达配偶的父亲王承持股 25%并任董事

苏州盈久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徐闻达配偶的父亲王承持股 20%

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徐闻达配偶的父亲王承任董事

4、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徐毅明                       持股 10.28%股东

徐闻达                       持股 35.43%股东

苏州聚星宝                   持股 30.29%股东

铕利合盛                     持股 8.65%股东

                             直接持有聚星宝 20%的股权,通过聚星宝间接持有发行人
张呈祥
                             6.06%的权益

5、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
业

苏州苏迈克投资有限公司       张呈祥持股 8.07%并任董事

苏州凯恩                     苏州苏迈克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呈祥任总经理

6、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徐毅明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徐闻达                       董事

朱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龚福明                       董事、副总经理

马树立                       独立董事

徐容                         独立董事

戴礼兴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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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付洋                           监事会主席

魏庭龙                         监事

杜宏                           职工监事

袁晓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杨军辉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王保柱                         核心技术人员

孙伟辰                         核心技术人员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
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优彩环保                       独立董事戴礼兴任独立董事

新凤鸣                         独立董事戴礼兴任独立董事

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     独立董事徐容持股 100.00%;独立董事徐容母亲胡连娣任
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容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
苏州汇川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     公司间接持股 50.00%;独立董事徐容妹妹徐琴持股
司                             12.75%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独立董事徐容母亲胡连娣
                               持股 12.25%

苏州工业园区羿升财税代理服     独立董事徐容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
务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90.00%;独立董事徐容妹妹徐琴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独立董事徐容任负责人
通合伙)苏州分所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容任独立董事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徐容任独立董事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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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成大商务咨
                             独立董事马树立为经营者
询服务部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
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苏州市相城区美佳厨饰有限公   董事龚福明儿子的配偶的父亲周建国、母亲徐红英各持股
司                           50.00%,其中周建国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容母亲胡连娣持股 80.00%并任执行董事、总经
苏州磐石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
                             理;徐容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司
                             持股 20%

苏州金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
                             独立董事徐容妹夫朱海峰持股 33.33%
司

                             魏庭龙姐姐的配偶顾方标持股 90.00%并任执行董事、总经
扬州市瑞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理

邗江区艺坊轩家居用品商行     魏庭龙姐姐的配偶顾方标为经营者

10、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及联营企业

泗阳宝源                     全资子公司

11、报告期内历史关联方

土耳其 MASTERBATCH           徐毅明曾经持股 60%

                             徐毅明配偶、徐闻达母亲王丽燕曾经持股 52.38%,徐闻达
泗阳宝美化纤材料有限公司
                             曾经持股 47.62%

上海铕翔                     徐毅明曾经持股 45%

     5、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181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407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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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名称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例(%)

     苏州凯恩          母粒       3.91         0.01     199.32         0.32    272.30       0.55      210.47    0.48

     优彩环保          母粒       51.11        0.15     104.86         0.17    307.82       0.62      122.07    0.28

      新凤鸣           切片         -           -           1.05       0.90          -       -          -         -

      土耳其
   MASTERBAT 母粒                   -           -            -             -    2.75        0.01        -         -
          CH

      合 计                       55.02        0.16     305.23         0.49    582.87       1.18      332.54    0.75

       (2)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名称
                内容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上海铕翔      钛白粉         -            -            -              -         -           -         86.50      5.82

  合 计                       -            -            -              -         -           -         86.50      5.82

       (3)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及         最高担
贷款银行                                            担保债权发生期间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编号             保金额

中国工商     11020265-20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徐毅明、王
                                   2,000                                                           发行人      最高额保证
银行股份       14 年相城                            2018 年 1 月 1 日            丽燕

                                                            7-7-2-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保)字
苏州相城      060501 号
  支行       《最高额保
              证合同》

             0110200011-
              2018 相城
              (保)字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徐毅明、王
                           2,000                                            发行人        最高额保证
              060101 号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丽燕
             《最高额保
              证合同》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向徐毅明等关联方拆入及归还资金,具体如
  下:

          ①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当期借入金额                 当期归还金额          2016 年末余额

           徐毅明             100.00                      1,892.22               701.21

         苏州聚星宝                -                          -                  2,004.82

           徐闻达                  -                        850.00                    -

          ②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当期借入金额                 当期归还金额          2017 年末余额

          徐毅明              300.00                        1001.21                   -

          聚星宝                   -                      2,004.82                    -

          ③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

          (5)关联方利息支出情况




                                             7-7-2-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拆出方        拆入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徐毅明        发行人            -                    -              21.07               130.83

   聚星宝        发行人            -                    -              39.86                96.55

   徐闻达        发行人            -                    -                -                  37.81

     (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以泗阳宝源 100%股权
作为对价,向宝力有限进行增资,双方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宝力有限、泗阳
宝源的评估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每出资额元的增资价格为 11.32 元,新增注册资
本 821.11 万元。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 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收账款         优彩环保             0.52                 27.27             113.47         68.31

 应收账款         苏州凯恩             4.42                 4.26              238.07         226.63

     ② 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其他应付款       苏州聚星宝              -                    -                  -           2,004.82

其他应付款          徐毅明               -                    -                  -            701.21

 应付利息        苏州聚星宝              -                    -                  -            99.87

 应付利息           徐闻达               -                    -                  -            48.69



                                             7-7-2-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6、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关联方进行了核查:(1)向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
关联方调查表,并取得其填报的信息,获得其关于关联方信息完整性的承诺;(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进行了发行人关联方的检索; 3)
核查了发行人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个人征信报告。

     7、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1)查阅了《审计报告》
及相关关联交易合同;(2)查阅了发行人的重要客户、供应商清单,并查看各
期末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3)对发行人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
了实地走访。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已充分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
易,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遗漏。

     (二)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说明并披露关联交易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
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
的利益输送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总经理就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作了访谈,根据访谈记
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181 号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407 号《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合
同、发行人向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名称
                内容     金额   交易金    金额   交易金   金额   交易金   金额   交易金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7-7-2-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例(%)                   例(%)                 例(%)             例(%)

   苏州凯恩     母粒     3.91          0.01      199.32         0.32   272.30        0.55     210.47      0.48

   优彩环保     母粒     51.11         0.15      104.86         0.17   307.82        0.62     122.07      0.28

    新凤鸣      切片       -            -            1.05       0.90     -            -            -       -

    土耳其
 MASTERBAT 母粒            -            -             -          -      2.75         0.01          -       -
      CH

    合 计                55.02         0.16      305.23         0.49   582.87        1.18     332.54      0.75

     (1)苏州凯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苏州凯恩销售产品的价格及同期发行人向其他非关联方
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的对比:
                                                                                       单位:万元、万元/吨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交易
关联方名称                                                  同期同类                                    同期同类
                内容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产品均价                                    产品均价

              黑色母粒           -               -                           157.80         1.26          1.28

              彩色母粒           -               -                           34.24          4.25          4.24
 苏州凯恩
              功能母粒          3.91           5.75             5.47          7.28          5.60          4.63

                合计            3.91           5.75                          199.32         1.48

                                               2017 年                                      2016 年
                交易
关联方名称                                                  同期同类                                    同期同类
                内容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产品均价                                    产品均价

              黑色母粒         72.93           1.20             1.14         90.00          1.17          1.13

 苏州凯恩     彩色母粒         198.81          5.22             3.64         120.47         5.19          3.65

              功能母粒          0.56           5.56             4.71            -             -




                                                     7-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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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72.30   2.75             210.47     2.11

     ① 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发行人由于开发了伊朗客户 SIRANG CO,该客户需要从国内购买纤维母粒
后出口伊朗,因此向公司购买产品。关联交易具有真实合理的业务背景,具有必
要性与合理性。

     ② 交易的公允性

     苏州凯恩向公司购买的纤维母粒,主要用于出口伊朗,最终客户的需求与公
司国内大部分客户并不相同,因此部分产品价格与同期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具有一
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苏州凯恩销售的黑色母粒价格与同期黑色母粒价格接近;
销售的彩色母粒由于大部分为颜/染料含量较高的浓缩母粒,单位成本较高,因
此价格也高于同期彩色母粒平均价格;销售的功能母粒金额较小,且各期均为同
一型号产品,定价略高于功能母粒平均售价。

     (2)优彩环保

     ① 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优彩环保主要生产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产品,属于差异化纤维产品,向公司
购买的主要是彩色母粒。优彩环保一直是公司的客户。戴礼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后,优彩环保与公司继续保持正常的商业合作。关联交易具有真实合理的业务背
景,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② 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优彩环保销售金额分别为 122.07 万元、307.82 万元、104.86
万元、51.11 万元,销售单价分别为 2.58 万元/吨、3.32 万元/吨、3.05 万元/吨、
4.09 万元/吨,同期全部彩色母粒平均售价分别为 3.65 万元/吨、3.64 万元/吨、4.24
万元/吨、5.09 万元/吨。公司向优彩环保售价较低的原因是:该客户提供着色剂
含量比例数据,公司按其要求进行生产,无需配色打样环节,生产工艺也相对简
单,因此定价相对低。

                                    7-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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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凤鸣、土耳其 MASTERBATCH

       ① 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新凤鸣一直是公司的客户。戴礼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新凤鸣与公司在
  2018 年的交易被追溯为关联交易。土耳其 MASTERBATCH 由于在 2017 年临时
  需求一批纤维母粒,因此向公司购买产品,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② 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凤鸣、土耳其 MASTERBATCH 分别仅发生了一笔小额
  交易,均为正常定价销售。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价格公
  允。

       2、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名称
             内容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上海铕翔    钛白粉    -        -         -              -    -        -        86.50     5.82

  合 计                -        -         -              -    -        -        86.50     5.82

       (1)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016 年,上海铕翔进口了一批高品质日本进口钛白粉,公司需求该批产品,
  因此向其采购。发行人选择上海铕翔的产品,系严格遵循发行人采购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正常采购流程,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海铕翔产生关联交易的原因为:2016 年,公司通过上海铕翔进口
  了一批日本产的钛白粉。从上海铕翔采购的单价为 2.162 万元/吨,同期全部钛白
  粉采购均价为 1.407 万元/吨,差异原因为上海铕翔提供的为日本进口的高品质钛
  白粉,价格较高。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据此,发行人与上海铕翔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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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

         3、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及     最高担
贷款银行                            担保债权发生期间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编号        保金额

           11020265-20
             14 年相城
             (保)字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徐毅明、王
                           2,000                                       发行人     最高额保证
             060501 号               2018 年 1 月 1 日      丽燕
中国工商
            《最高额保
银行股份
             证合同》
有限公司
            0110200011-
苏州相城
             2018 相城
  支行
             (保)字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徐毅明、王
                           2,000                                       发行人     最高额保证
             060101 号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丽燕
            《最高额保
             证合同》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财务总监就关联方担保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访谈,根据访
  谈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的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应
  银行稽核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及其妻王丽燕为发行人相关贷款
  提供担保。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担保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和公允性。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向徐毅明等关联方拆入及归还资金,
  具体如下:

         ① 2016 年度




                                          7-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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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当期借入金额              当期归还金额   2016 年末余额

      徐毅明                100.00                   1,892.22        701.21

   苏州聚星宝                  -                        -           2,004.82

      徐闻达                   -                      850.00            -

     ②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当期借入金额              当期归还金额   2017 年末余额

     徐毅明                 300.00                    1001.21           -

     聚星宝                   -                      2,004.82           -

     ③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

     (2)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财务总监就资金拆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访谈,根据访谈
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大部分拆借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报告期内借入的
资金及笔数均较少。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逐年提升。
但公司融资渠道较少,主要依靠销售回款及银行贷款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受银行
授信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时间无法完全匹配的限制,为及时解决因
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或授信期限到期等引起的资金缺口问题,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
资金以满足公司资金周转。

     发行人已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在资金相对充裕时及时归还了关联方资金,并支
付了相应利息,以减小占用关联方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据此,本所律师经核
查后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重大关
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对发
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三)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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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
见

     1、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1)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除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
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及时事先通知
该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人。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
向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
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三)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
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
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四)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
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及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
解释和说明。”


                                 7-7-2-8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
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
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披露。”

     (4)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应当就以下事项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

     (二)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
告;

     (三)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5)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关于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和公司与关
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7-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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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6)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
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1)发行人在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未制定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 2018 年 5 月 18 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和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价格确定原则、
独立董事审核关联交易的特殊情况权利等进行了规定。

     (2)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确认公司三年(2016 年-2018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发行人在 2016 年-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根据前述会议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在前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董事肯定意见,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
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章
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时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董事肯
定意见,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十三、请发行人说明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以外的关联方,其及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合的客户、供应商,是
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
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一)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外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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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其及控制的公司

     本所律师对相关关联方进行了访谈,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二题所确
定的关联方认定原则、访谈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和天眼查(https://std.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外的关联方,其及控制
的公司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苏州聚星宝                     徐毅明持股 80%

铕利合盛                       徐毅明持有 53.08%的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靖江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徐闻达配偶的父亲王承持股 25%并任董事

苏州盈久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徐闻达配偶的父亲王承持股 20%

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徐闻达配偶的父亲王承任董事

3、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苏州聚星宝                     持股 30.29%股东

铕利合盛                       持股 8.65%股东

                               直接持有聚星宝 20%的股权,通过聚星宝间接持有发
张呈祥
                               行人 6.06%的权益

4、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
业

苏州苏迈克投资有限公司         张呈祥持股 8.07%并任董事

苏州凯恩                       苏州苏迈克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呈祥任总经理

5、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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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朱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龚福明                         董事、副总经理

马树立                         独立董事

徐容                           独立董事

戴礼兴                         独立董事

付洋                           监事会主席

魏庭龙                         监事

杜宏                           职工监事

袁晓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杨军辉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王保柱                         核心技术人员

孙伟辰                         核心技术人员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
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优彩环保                       独立董事戴礼兴任独立董事

新凤鸣                         独立董事戴礼兴任独立董事

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   独立董事徐容持股 100.00%;独立董事徐容母亲胡连娣
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容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间接持股 50.00%;独立董事徐容妹妹徐琴持股
苏州汇川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75%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独立董事徐容母亲胡
                               连娣持股 12.25%

苏州工业园区羿升财税代理服务   独立董事徐容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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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限公司间接持股 90.00%;独立董事徐容妹妹徐琴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独立董事徐容任负责人
合伙)苏州分所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容任独立董事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徐容任独立董事
司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成大商务咨询
                                 独立董事马树立为经营者
服务部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间接
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董事龚福明儿子的配偶的父亲周建国、母亲徐红英各持
苏州市相城区美佳厨饰有限公司
                                 股 50.00%,其中周建国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容母亲胡连娣持股 80.00%并任执行董事、
苏州磐石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徐容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持股 20%

苏州金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容妹夫朱海峰持股 33.33%

                                 魏庭龙姐姐的配偶顾方标持股 90.00%并任执行董事、
扬州市瑞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邗江区艺坊轩家居用品商行         魏庭龙姐姐的配偶顾方标为经营者

     (二)上述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合的客户、供应商,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发行人
及相关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
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相关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经本所律师核查,优彩
环保与发行人存在部分重合的客户、供应商,但均系各自独立开展采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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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产、销售活动产生。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外的关联方,其及控制的公司不存在重合的客户、供
应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情形。




     十四、关于发行人的销售情况。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以
直供终端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结构较为稳定,
内销收入占比较高,所占比重分别为 99.24%、99.42%、99.03%。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22%、
30.38%、28.76%。请发行人:(1)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的销售模式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2)区分直销经销,说明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比。
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股权结
构、实际控制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购买发行人产品的用途,主要客户与发行
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的背景;对于经销
客户,说明各主要经销客户的终端客户情况。(3)说明发行人的销售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情形;(4)说明发行人下游行业印染
的种类,列表说明发行人产品染色的具体工艺及与其他染色工艺的差异及优势。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一)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的销售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信息,同时实地走访了主
要客户,查看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查阅了同行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开转
让说明书并调取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经本所律师核查,与同行业相比,发行
人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销售模式是以直供终端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

     公司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根据客户是否为终端使用者,公司将
销售模式分为直供终端模式与贸易商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以直供终端
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但无论是直供终端模式还是贸易商模式,均属
于“买断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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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供终端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供终端模式进行销售,即公司直接面向终端使用者获取订
单、签订购销合同、建立销售关系。

     (2)贸易商模式

     在此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再由其销售给终端使用者。公司
与贸易商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其要求将货物发送至指定地点,并向该贸易商开
具发票及收取货款。

     贸易商客户向公司下达的订单和最终用户向其下达的订单具有对应关系,
并且贸易商一般不备货,大部分要求公司直接向最终用户发货。

     公司对直供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在销售流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服务
内容、产品交付、定价模式、收入确认、信用政策等方面均无实质差异。

     (3)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终端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供终
         32,601.52        98.09   59,564.32      96.71   44,507.38      90.33   41,052.87      92.98
端模式

贸易商
            634.06         1.91    2,025.40       3.29    4,763.51       9.67    3,100.25       7.02
 模式

主营业
         33,235.58       100.00   61,589.72    100.00    49,270.89   100.00     44,153.12   100.00
务收入

     2、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名称                                             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色母粒或复配色粉在下游客户的生产过程中属于生产辅料,
 美联新材
               添加比例通常为 2%-20%。由于色母粒及复配色粉产品存在型号较多、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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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销售模式

               较小的特点,公司下游客户除直接使用相应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外,也存在专
               门为终端客户提供多品牌、多类别产品选择的专业贸易商。公司对上述不同
               性质的客户均采取直销、买断式的销售模式,不存在分类别的管理方式或差
               异化的销售政策。

               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是指公司与客户签
               订加工定制合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经销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
 道恩股份      商代理协议,经销商的最终用户在本公司进行备案登记,产品由本公司直接
               发货给最终用户。……报告期内(指 2013 年至 2016 年 1-6 月),公司直销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稳定在 90%以上。

               公司境内销售的主要客户为塑料、塑胶制品等行业的生产型企业,部分客户
 红梅色母      为贸易商,销售方式为买断式销售,其风险转移、权利义务的承担均与向生
               产型客户销售没有任何区别。

    注:上述内容取自同行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开转让说明书。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是以直供终端
客户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
异。

     (二)区分直销经销,说明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比。主要客
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股权结构、实
际控制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及购买发行人产品的用途,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关
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的背景;对于经销客户,
说明各主要经销客户的终端客户情况。

     1、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的性质、销售情况及占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情况的统计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性质、销售情况及占比情况如下:

     (1)2019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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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                                  当期主要销售                  占营业收入比
          销售客户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
 号                                   的产品类型                        例

        恒逸石化股份有
 1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3,077.21               9.24
        限公司

        杭州中丽化纤有               黑色母粒和彩
 2                       终端客户                      2,722.17               8.18
        限公司                          色母粒

        江苏东方盛虹股
 3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2,237.19               6.72
        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兴科化纤
 4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414.01               4.25
        有限公司

        宁波晟宏车业有               黑色母粒和功
 5                       终端客户                      1,077.03               3.23
        限公司                          能母粒

        杭州瑞成辉化纤               黑色母粒和功
 6                       终端客户                       870.94                2.62
        有限公司                        能母粒

        浙江恒百华化纤               彩色母粒和黑
 7                       终端客户                       703.70                2.11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东昊实业投
 8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678.69                2.04
        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天同化纤
 9                       终端客户      彩色母粒         656.20                1.97
        有限公司

        杭州科红达轻纺
 10                      终端客户      彩色母粒         638.43                1.92
        有限公司

 -          合计                                      14,075.57              42.27

       (2)2018年
                                                                  单位:万元,%

                                     当期主要销售                  占营业收入比
序号       销售客户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
                                      的产品类型                        例


                                    7-7-2-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当期主要销售                 占营业收入比
序号         销售客户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
                                      的产品类型                       例

        杭州中丽化纤                 黑色母粒和彩
 1                       终端客户                      5,155.01              8.35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恒逸石化股份
 2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4,057.48              6.58
        有限公司

        慈溪市兴科化
 3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3,421.82              5.55
        纤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
 4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3,400.77              5.51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晟宏车业                 黑色母粒和彩
 5                       终端客户                      1,710.34              2.77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东昊实业
 6      投资集团有限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462.73              2.37
        公司

        浙江华欣新材
                                     彩色母粒和黑
 7      料股份有限公     终端客户                      1,448.76              2.35
                                        色母粒
        司

        浙江恒百华化                 黑色母粒和彩
 8                       终端客户                      1,245.63              2.02
        纤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永兴化纤
 9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140.19              1.85
        有限公司

        江苏盛恒化纤
 10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062.70              1.72
        有限公司

 -             合计                                   24,105.43             39.07

       (3)2017年




                                    7-7-2-9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当期销售的主                  占营业收入比
序号         销售客户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
                                      要产品类型                       例

        杭州中丽化纤                黑色母粒和彩
  1                      终端客户                     4,797.07               9.72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正杰化纤
  2                       贸易商       黑色母粒       3,204.76               6.50
        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
  3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2,702.31               5.48
        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兴科化                黑色母粒和白
  4                      终端客户                     2,310.82               4.68
        纤有限公司                      色母粒

        恒逸石化股份
  5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973.83               4.00
        有限公司

        浙江华欣新材
                                    彩色母粒和黑
  6     料股份有限公     终端客户                     1,358.59               2.75
                                        色母粒
        司

        江苏华宏实业                黑色母粒和彩
  7                      终端客户                     1,314.66               2.66
        集团有限公司                    色母粒

        宁波晟宏车业                黑色母粒和彩
  8                      终端客户                     1,307.48               2.65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永兴化纤
  9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208.30               2.45
        有限公司

        浙江金洋控股                黑色母粒和彩
 10                      终端客户                     1,166.42               2.36
        集团有限公司                    色母粒

  -           合计                                   21,344.25              43.25

       (4)2016年




                                    7-7-2-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当期销售的主                  占营业收入比
序号      销售客户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
                                     要产品类型                        例

        杭州中丽化纤                黑色母粒和彩
 1                       终端客户                     4,530.96              10.24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江苏东方盛虹
 2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3,930.76               8.88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正杰化纤                黑色母粒和白
 3                        贸易商                      2,396.34               5.42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慈溪市兴科化                黑色母粒和白
 4                       终端客户                     1,965.51               4.44
        纤有限公司                      色母粒

        宁波晟宏车业                黑色母粒和彩
 5                       终端客户                     1,432.11               3.24
        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永兴化纤
 6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1,243.19               2.81
        有限公司

        江苏华宏实业                黑色母粒和彩
 7                       终端客户                     1,120.81               2.53
        集团有限公司                    色母粒

        浙江金洋控股                黑色母粒和彩
 8                       终端客户                      990.13                2.24
        集团有限公司                    色母粒

        浙江恒百华化                黑色母粒和彩
 9                       终端客户                      939.28                2.12
        纤有限公司                      色母粒

        杭州东南纺织
 10                      终端客户      黑色母粒        867.66                1.96
        有限公司

 -          合计                                     19,416.75              43.88

       2、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网络查询报告期内
前十大客户的相关工商资料内容,并就相关客户基本情况,主要客户与发行人
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的背景对相关客户进

                                    7-7-2-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行了访谈,并结合发行人、董监高等出具的问卷调查,对比核查报告期内前十
大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
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对石化行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不
                                      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
                                      运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
                         经营范围
                                      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制公司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成立时间     1996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16号海富大厦第七层G号

                         注册资本/
                                      284,172.5474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1.06%

       恒逸石化股份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94%
 1
          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恒逸石化第三
                                      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为 3.13%
                                      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64%
                         股权结构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64%

                                      南华基金-浙商银行-南华基金鑫华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持股比例为 2.57%

                                      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 2%

                         实际控制人   邱建林

                         实际从事的   涤纶化纤原料及化纤丝的生产,包括涤纶聚酯切片,
                         业务         涤纶 POY,FDY,DTY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7-7-2-1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恒逸石化是国内排名前列的化纤生产企业,母粒用量
                         合作背景     较大;同时恒逸石化也是上市公司,信誉好,知名度
                                      大,与其合作,可以提高公司纤维母粒产品的影响力。

                         合作历史     始于 2014 年

                                      涤锦复合长丝、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废
                                      塑料回收;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下仅限分
                                      支经营:涤纶短纤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0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马亚丽持股比例为 51.00%
       慈溪市兴科化      股权结构
 2                                    岑立桥持股比例为 49.00%
         纤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马亚丽

                         实际从事的   涤纶化纤丝,以及再生涤纶化纤丝,产品有涤纶 POY
                         业务         原丝,DTY 成品丝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兴科化纤主要做黑色纤维,对黑色母粒的用量较大,
                         合作背景
                                      并且资金实力雄厚,是公司合作多年的客户。

                         合作历史     始于 2009 年

 3     杭州东南纺织      经营范围     生产:高档服装面料,装饰布,化纤丝;销售:本公


                                        7-7-2-1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司生产产品

                         成立时间     1996 年 3 月 27 日

                         注册地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方高祥持股比例为 75.00%
                         股权结构
                                      郭丽萍持股比例为 25.00%

                         实际控制人   方高祥

                         实际从事的   涤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涤纶 POY,DTY 以及有色丝
                         业务         的生产与销售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东南纺织是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化纤生产企业,对纤
                                      维母粒用量较大,对产品质量要求高,和东南纺织合
                         合作背景
                                      作,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都有很好的促进作
                                      用。

                         合作历史     始于 2013 年

                                      生产:涤纶 POY 丝,聚酯切片,涤纶丝加工;化纤
                                      布织造;轻纺原料,化纤产品,建材,化工原料(除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销;自产产品的出口
                         经营范围
                                      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
       杭州永兴化纤
 4                                    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有限公司
                                      一切合法项目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25 日

                         注册地       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村



                                        7-7-2-1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徐美容持股比例为 90.00%
                         股权结构
                                      钟永盛持股比例为 10.00%

                         实际控制人   徐美容

                         实际从事的   涤纶化纤丝的生产销售,涤纶 POY,DTY,包括涤纶黑
                         业务         丝以及有色丝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永兴化纤是化纤生产企业里出口量较大的企业,产品
                                      出口到中东,欧洲,广泛用于地毯、服装面料,对纤
                         合作背景
                                      维母粒品质要求很高。公司与其合作多年,为其研发
                                      了很多高质量的母粒产品。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经销:纺织品及原料,化纤产品及原料,服装及辅料,
                                      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范围     五金电器,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未经加工的玉米,
                                      饲料,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可食用农产品;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28 日
       杭州正杰化纤
 5
          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绿都世贸广场写字楼
                         注册地
                                      1205 室

                         注册资本/
                                      1,08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沈永樵持股比例为 65.00%
                         股权结构
                                      祝华娟持股比例为 35.00%


                                        7-7-2-1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   沈永樵

                         实际从事的   涤纶原料的销售,包括涤纶切片,化纤油剂,母粒的
                         业务         销售

                         购买发行人
                                      贸易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杭州正杰是纺织行业内资金雄厚、贸易量较大的企
                                      业,一直为公司重要的切片供应商,双方合作良好。
                                      由于杭州正杰拥有较多的化纤生产商客户资源,当客
                                      户有母粒需求时,也会向杭州正杰采购一部分。基于
                         合作背景
                                      对公司产品的信任,杭州正杰在 2016 年和 2017 年从
                                      公司采购了较多数量的纤维母粒。2018 年起,由于杭
                                      州正杰经营战略调整,不再做纤维母粒的贸易,其原
                                      有的最终用户部分由公司直接承接。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化纤纺丝、加弹;织造:化纤布;制造、加工:服装、
                                      针织品、经编布;电脑绣花加工;经销:化工原料及
                         经营范围     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自产产品的
                                      出口业务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
                                      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21 日
       杭州中丽化纤
 6
          有限公司       注册地       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黄公娄)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任越康持股比例为 56.00%
                         股权结构     任碧磊持股比例为 27.51%
                                      项土根持股比例为 10.00%



                                        7-7-2-1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成波持股比例为 3.06%
                                      吴燕寅持股比例为 2.59%
                                      吴远统持股比例为 0.84%

                         实际控制人   任越康

                         实际从事的   涤纶化纤丝的生产与销售,主要生产涤纶有色
                         业务         POY,DTY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中丽化纤是行业内较早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的化纤生
                         合作背景     产企业,在行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丽化
                                      纤对纤维母粒的需求量较大,与公司合作多年。

                         合作历史     始于 2004 年

                                      纺织;服装、皮革、羽绒、橡胶制品、办公用品、改
                                      性工程塑料、汽车饰件的制造;建筑装饰;房屋的租
                                      赁;利用自有资金对矿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新
                                      能源、电力、电子、环保、机械、纺织行业进行投资;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江苏华宏实业                   展经营活动)
 7
       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9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       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28 号

                         注册资本/
                                      10,188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胡士勇持股比例为 18.53%
                         股权结构
                                      江阴市华百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7-7-2-1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13.25%
                                      胡士清自然人股东 11.78%
                                      江阴市宏百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9.32%
                                      胡品飞持股比例为 8.83%
                                      胡士法持股比例为 7.85%
                                      胡品龙持股比例为 6.87%
                                      江阴市华嘉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5.89%
                                      卞良忠持股比例为 4.91%
                                      胡品贤持股比例为 4.91%
                                      胡品荣持股比例为 3.93%
                                      胡汉全持股比例为 3.93%

                         实际控制人   胡士勇

                         实际从事的
                                      涤纶短纤维的生产与销售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江苏华宏是国内较大的使用再生原料的涤纶生产企
                         合作背景     业,对纤维母粒需求量较大,信誉良好,与公司已合
                                      作多年。

                         合作历史     始于 2006 年

                                      自行车及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
                                      金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差别化纤维制造、加工;
       宁波晟宏车业                   纺织原料、化纤原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
 8                       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2-10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27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潮生路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徐锡东持股比例为 80.00%
                         股权结构
                                      杨文青持股比例为 20.00%

                         实际控制人   徐锡东

                         实际从事的
                                      涤纶化纤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包括涤纶黑丝,有色丝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宁波晟宏主要生产涤纶有色丝,是化纤有色丝企业中
                         合作背景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母粒用量较大,是公司的重
                                      要客户。

                         合作历史     始于 2014 年

                                      生产:特种合成纤维(纺丝+加弹)、化纤机械及纺
                                      机配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
                         经营范围
                                      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
                                      营)

       浙江恒百华化      成立时间     2009 年 6 月 24 日
 9
         纤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 188 号

                         注册资本/
                                      9,988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浙江恒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7-7-2-1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   毛国兴

                         实际从事的   涤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包括涤纶 POY,DTY,涤纶
                         业务         有色丝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恒百华是生产彩色纤维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
                         合作背景     名度,与公司合作多年,公司为其定制开发了多项母
                                      粒配方。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实业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纤布织造;涤丝加弹,
                                      纺丝;气流纺纱;化纤原料、轻纺产品销售

                         成立时间     1997 年 9 月 2 日

                         注册地       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交通)
       浙江金洋控股
 10
       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成
                         实缴资本

                                      周杏芬持股比例为 90.00%
                         股权结构
                                      傅春霞持股比例为 10.00%

                         实际控制人   周杏芬

                         实际从事的   涤纶化纤丝的生产与销售,涤纶 POY,DTY,涤纶有色
                         业务         丝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7-7-2-1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浙江金洋是较早生产有色纤维的企业,公司一直配合
                         合作背景
                                      其需求研发配方,双方合作多年。

                         合作历史     始于 2009 年

                                      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聚酯(PET)生产、
                                      销售,仓储,蒸汽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技
                                      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企业咨询服务,物业
                         经营范围     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公路货运(限指定的分支机构
                                      经营),热电生产、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

                         注册资本/
                                      402,905.3222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江苏东方盛虹
 11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8.71%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02%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
                         股权结构     例为 3.3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6%

                                      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 1%

                         实际控制人   朱红梅、缪汉根

                         实际从事的
                                      涤纶长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7-7-2-1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东方盛虹是国内化纤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是公司重
                         合作背景
                                     要的客户之一

                         合作历史    始于 2012 年

                                     多色系环保纺织新材料的研发,化学纤维、纺织面料、
                                     高分子材料、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
                         经营范围    的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11 日

                         注册地      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同一村

                         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浙江华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2.79%
       浙江华欣新材
                                     浙江卓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53%
 12    料股份有限公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
             司
                                     例为 7.89%
                                     浙江安丰稳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58%
                                     曹欣羊持股比例为 6.47%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74%
                         股权结构    高关荣持股比例为 4.53%
                                     沈永樵持股比例为 4.53%
                                     汪友山持股比例为 4.53%
                                     曹欣建持股比例为 3.88%
                                     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8%
                                     诸良伟持股比例为 0.65%
                                     徐恒持股比例为 0.65%
                                     诸国英持股比例为 0.65%




                                       7-7-2-1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   曹欣羊

                         实际从事的
                                      涤纶原料及丝的生产与销售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浙江华欣是国内最早开发涤纶有色纤维的企业之一,
                         合作背景
                                      研发能力较强,公司与其合作多年。

                         合作历史     始于 2004 年

                                      实业投资;销售:钢材、锌、锌合金、包装材料;经
                         经营范围
                                      销:化纤材料;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地       萧山区衙前镇螺山村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郭昊展持股比例为 52.18%
       杭州东昊实业
                                      陈晓持股比例为 7.05%
 13    投资集团有限
                                      金玲持股比例为 5.77%
            公司
                                      郭林林持股比例为 5.77%
                                      洪芳持股比例为 5.77%
                                      徐锡君持股比例为 5.77%
                         股权结构
                                      殷建木持股比例为 3.85%
                                      王鸿喆持股比例为 3.85%
                                      瞿袆静持股比例为 3.59%
                                      张桂法持股比例为 1.28%
                                      郭汉钧持股比例为 1.28%
                                      周志良持股比例为 1.28%



                                        7-7-2-1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姚建芬持股比例为 1.28%
                                      徐建荣持股比例为 1.28%

                         实际控制人   郭昊展

                         实际从事的   涤纶长丝的生产与销售,涤纶 POY,DTY 以及有色丝
                         业务         的生产与销售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杭州东昊是行业内较有影响力的切片纺丝生产企业,
                         合作背景     对纤维母粒用量较大,对产品品质要求高,是公司重
                                      要客户之一。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
                         经营范围     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大谢村 33 组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实缴资本
       江苏盛恒化纤
 14
          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力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实际控制人   力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从事的
                                      涤纶丝的生产与销售,包括涤纶海岛丝,复合丝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7-7-2-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江苏盛恒生产涤纶海岛黑丝纤维,对黑色母粒需求量
                         合作背景
                                      较大。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销:轻纺产品,化纤原料,针
                                      纺织品,服装,塑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
                         经营范围
                                      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
                                      法项目

                         成立时间     2010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       萧山区衙前镇浙江纺织采购博览城 21 幢 7 号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徐良持股比例为 70.00%
                         股权结构
       杭州科红达轻                   周红兴持股比例为 30.00%
 15
         纺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徐良

                         实际从事的
                                      涤纶色丝的生产与销售。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科红达主要生产涤纶彩色纤维,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
                         合作背景
                                      名度,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与公司已合作多年。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制造:差别化纤维;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橡胶
       杭州瑞成辉化                   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16                      经营范围
         纤有限公司                   学品),轻纺产品,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机
                                      械产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



                                        7-7-2-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外)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6 日

                         注册地       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

                         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
                         实缴资本

                                      WING HO INVESTMENTS LTD. 永豪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持股比例为 100%

                         实际控制人   WING HO INVESTMENTS LTD. 永豪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从事的
                                      涤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瑞成辉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差异化有色纤维产
                         合作背景
                                      品,对纤维母粒用量较大,与公司合作良好。

                         合作历史     始于 2018 年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化纤丝、袜、纺织机械;经销:纺织原料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       诸暨市草塔镇莼塘西村

                         注册资本/
       诸暨市天同化                   1,200 万元人民币
 17                      实缴资本
         纤有限公司
                                      赵东波持股比例为 50.00%
                         股权结构
                                      杨小云持股比例为 50.00%

                         实际控制人   赵东波、杨小云

                         实际从事的   涤纶色丝的生产与销售。


                                        7-7-2-1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天同化纤是诸暨地区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有色纤维生
                         合作背景     产企业,母粒使用量较大,企业信誉较好,是公司良
                                      好的合作伙伴。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3、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情况

       本所律师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网络查询报告期内
主要贸易商及对应主要终端客户的相关工商资料内容,并就贸易商客户和终端客
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部分贸易商客户和终端客户进行访谈,
并结合发行人、董监高等出具的问卷调查,对比核查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及对应
主要终端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要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1)2019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贸易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厦门昱顺贸易有限公司                  297.50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93.25                 SIRANG CO.
有限公司

       上表中 2 家贸易商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390.7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6 月
全部贸易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61.63%。除该 2 家客户外,当期其余贸
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均较小。

       (2)2018 年



                                         7-7-2-1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贸易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厦门昱顺贸易有限公司           875.93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市天同化纤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383.55
                                         有限公司、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等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199.32                 SIRANG CO.

     上表中 3 家贸易商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1,458.8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全
部贸易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2.03%。

     (3)2017 年
                                                                        单位:万元

        贸易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佳宝聚酯有
                                         限公司、诸暨市天同化纤有限公司、浙江联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3,204.76
                                         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辰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诸暨绍弹化纤有限公司等。

厦门昱顺贸易有限公司           756.84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272.30                 SIRANG CO.

     上表中 3 家贸易商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4,233.9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全
部贸易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8.88%。

     (4)2016 年
                                                                        单位:万元

        贸易商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佳宝聚酯有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2,396.34    限公司、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杭州辰
                                          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210.47                 SIRANG CO.




                                  7-7-2-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厦门昱顺贸易有限公司                 190.34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表中 3 家贸易商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2,797.15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全
部贸易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0.22%。

       (5)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及其主要终端客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批发、零售:化工化纤产品(不含危险及监
                              经营范围        控化学品)、塑料容器、机械设备、经济信
                                              息咨询。

                              成立时间        2006-10-13

                              注册地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 143 号 906 室

                              注册资本/实
                                              200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姜忠持股比例为 60.00%
           厦门昱顺贸易有限   股权结构
   1                                          朱洁持股比例为 40.00%
                  公司
                              实际控制人      姜忠

                                              批发、零售:化工化纤产品(不含危险及监
                              实际从事的
                                              控化学品)、塑料容器、机械设备、经济信
                              业务
                                              息咨询。

                              购买发行人
                                              贸易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8 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
                                              程总承包;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
           中国纺织对外经济
   2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推广;销售
           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煤炭、初级农产品、
                                              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7-7-2-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限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84-09-12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9 号

                              注册资本/实
                                             24,000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股权结构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00%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
                                             总承包;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技
                              实际从事的     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和推广;销售金
                              业务           属矿产品、金属材料、煤炭、初级农产品、
                                             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限婴
                                             幼儿配方乳 、粉。

                              购买发行人
                                             贸易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9 年

                                             批发与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   经营范围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3
                限公司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0-04-22



                                       7-7-2-1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申湖东路 12 号

                              注册资本/实
                                             500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苏州苏迈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股权结构
                                             100.00%

                              实际控制人     朱良忠

                              实际从事的     批发与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自营
                              业务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购买发行人
                                             贸易
                              产品的用途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呈祥,担
                              关联关系
                                             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合作历史       始于 2012 年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
   4                          参见“十四”之“(二)”之“2、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公司

                                             制造、加工聚酯切片、涤纶棉、涤纶丝、聚
                                             酯薄胶片(片材)及配套的后加工产品并销
                                             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自产产品同类商品
                                             及上下游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乙二醇、
                                             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远纺工业(上海)   经营范围
   5                                         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不涉及
               有限公司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太阳能光
                                             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时间       1996-09-25

                                       7-7-2-1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800 号
                          注册地
                                         宝安大厦 33 楼

                          注册资本/实
                                         24,280 万美元
                          缴资本

                                         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7.64%
                          股权结构
                                         远东新世纪(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 12.36%

                          实际控制人     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加工聚酯切片、涤纶棉、涤纶丝、聚
                                         酯薄胶片(片材)及配套的后加工产品并销
                                         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 与自产产品同类商品
                          实际从事的
                                         及上下游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乙二醇、
                          业务
                                         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批发,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 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并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8 年

                          经营范围       polyester yarn. POY DTY FDY.

                          成立时间       1994-6-13

                          注册地         伊朗
   6         SIRANG CO.
                          注册资本/实
                                         43,075,200 伊朗里亚尔
                          缴资本

                          股权结构       Hassan Nasiriyani 持股 45.71%




                                   7-7-2-1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Mitra Naghshvani 持股 15.24%

                                             Ali Mohammad Rezayi Mo;ayed 持股 7.14%

                                             Fateme Rezayi Yazdi 持股 7.14%

                                             其余由 5 名当地自然人分别持有少量股份

                              实际控制人     Hassan Nasiriyani

                              实际从事的
                                             polyester yarn. POY DTY FDY.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诸暨市天同化纤有
   7                          参见“十四”之“(二)”之“2、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

                              成立时间       2010-11-26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
   8                          注册地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
                                             60,000 万人民币
                              缴资本

                              股权结构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实际控制人     邱祥娟

                              实际从事的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7-7-2-1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业务           丝、化纤原料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生产差别化直纺聚酯熔体,生产加工差别化
                              经营范围       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成立时间       2002-04-28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斗门镇西湖头

                              注册资本/实
                                             19,000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                          股权结构
                  公司                       100.00%

                              实际控制人     金良顺

                              实际从事的     产差别化直纺聚酯熔体,生产加工差别化化
                              业务           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5 年

                                             研究、开发、加工、销售:化纤丝、包覆纱;
                                             制造、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批发、零售:
           浙江联颖科技有限
  10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
                  公司
                                             化学品)、五金配件、机械设备、有色金属
                                             (除贵稀金属)、金属制品、汽车配件、水



                                       7-7-2-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暖管道管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时间       2012-05-29

                             注册地         诸暨市应店街镇留下庄村

                             注册资本/实
                                            1,000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蒋均校持股比例为 50.00%
                             股权结构
                                            赵艳芳持股比例为 50.00%

                             实际控制人     蒋均校、赵艳芳

                                            研究、开发、加工、销售:化纤丝、包覆纱;
                                            制造、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批发、零售: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 品、易制毒品、监
                             实际从事的
                                            控化学品)、五金配件、机械设备、有色金
                             业务
                                            属(除贵稀金属)、金属制品、汽车配件、
                                            水暖管道管件;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成立时间       2004-7-26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
11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
                                            30,0000 万人民币
                             缴资本

                             股权结构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3.43%



                                      7-7-2-1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5.6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95%

                              实际控制人     邱建林

                              实际从事的     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
                              业务           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4 年

                                             生产、销售:差别化双组份复合纤维;经销:
                                             机械配件,五金配件,化纤原料,纺织辅料;
                                             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
                              经营范围
                                             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
                                             范围为准)

                              成立时间       2010-10-14

                              注册地         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创建村

           杭州辰泽新材料有
  12                          注册资本/实
                限公司                       2,280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曹建军持股比例为 50.00%
                              股权结构
                                             韩凌持股比例为 50.00%

                              实际控制人     曹建军、韩凌

                                             生产、销售:差别化双组份复合纤维;经销:
                              实际从事的
                                             机械配件,五金配件,化纤原料,纺织辅料;自
                              业务
                                             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7-7-2-1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4 年

                                             加工自销:化纤丝 化纤织物 针纺织品(国
                              经营范围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成立时间       2003-04-17

                              注册地         诸暨市大唐镇智圣寺

                              注册资本/实
                                             1,118 万元人民币
                              缴资本

                                             楼康康持股比例为 48.00%
                                             楼必君股比例为 42.00%
           诸暨绍弹化纤有限   股权结构
  13                                         边迪英持股比例为 5.00%
                  公司
                                             楼近龙持股比例为 5.00%

                              实际控制人     楼康康

                              实际从事的
                                             加工自销:化纤丝 化纤织物 针纺织品
                              业务

                              购买发行人
                                             化纤纺丝
                              产品的用途

                              关联关系       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2 年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前
十大客户、主要贸易商及对应主要终端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说明发行人的销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
情形

       1、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案件查询了全国法院被


                                       7-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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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管出具的关于销售合法合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等情形
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的仲裁或诉讼案件。

     2、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销售费用明细及相关凭
证、《销售环节内控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内控管理办法》、《资金内控管理
办法》等有关销售、资金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内
控鉴证报告》,核查和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相关内
部控制度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出具的无违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法院已出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未决仲裁或诉讼情况证明。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所属派出所已出具的无违法犯
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销售合法合规,不存在不正常竞争、商业
贿赂等情形。

     (四)说明发行人下游行业印染的种类,列表说明发行人产品染色的具体工
艺及与其他染色工艺的差异及优势。

     根据中国化纤协会相关负责人的相关访谈记录及相关公开论文资料,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下游行业印染的种类,发行人产品染色的具体工艺及与其他染
色工艺的差异及优势情况如下:

     1、印染着色和原液着色在工艺流程上的差异

     公司下游行业为化纤纺织业。由于化纤的本色大部分为白色半透明或无色透
明,需要根据制品的应用要求和每种纤维自身的技术工艺特点,选择适当的着色

                                7-7-2-1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方法和着色材料,对纤维进行着色处理,以满足纺织行业对纤维色彩的不同需求。

     化纤染色主要有两种途径:印染着色和原液着色。

     印染着色又称纺后着色,即将纤维染色后织布或者将无色化纤织造成布料
后,再进行染色的一种方式。以化纤中产量最高的涤纶长丝为例,其印染着色的
流程如下:


                                                        分散染料




PET切片纺/                                                               服装、家纺及
                    涤纶长丝               织造           染整           产业用纺织品
 熔体直纺


     使用纤维母粒进行染色的方式称为原液着色,又称纺前着色,即在化纤纺丝
过程中加入纤维母粒,直接生产出有色化纤,再织造成布料的方式。同样以涤纶
长丝为例,其原液着色的加工方式如下:




     使用纤维母粒进行原液着色,可以省略大部分的染整工序,减少废气废水排
放,大幅节省生产用水和化学品。

     2、印染着色与原液着色技术特点对比分析

      比较类别                    印染着色                         原液着色

    综合色牢度                    3 级或 4 级                      4 级及以上

                         批间与批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缸
    色差稳定性                                              批间与批内基本无色差
                                      差

    技术成熟度                       成熟                            成熟



                                        7-7-2-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由于印染过程涉及高温高压和化   纤维母粒生产属于高分子材料物
   生产环保要求          学反应,会产生大量污染物,环   理加工工艺,生产过程清洁,环
                                 保投入较大                     保投入较小

        能耗                 消耗大量的水/电资源                 节水节电

        成本                       相对高                         相对低

                                                        通过添加各类功能助剂生成功能
      增加化纤           印染过程中无法实现,需进一步
                                                        母粒,使用后制成的化纤可具备
      额外功能                      整理
                                                          阻燃、抗静电等特定功能

     原液着色不可用于棉、麻、丝等天然纤维染色,且对于色彩鲜艳度要求较高
的纤维的染色技术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原液着色技术的主要优势在于绿色环保、
节能减排等方面。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化纤染色方式主要有印染着色和原液着色。使用发
行人产品进行原液着色,在节能环保方面优于传统印染着色。




     十五、关于发行人采购情况。申报材料显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15%、49.04%、
43.70%。部分供应商系贸易商。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
易内容、金额、占比;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注
册资本及实缴资本、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主要供应
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关系,比照
市场交易价格说明发行人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说明发行人的部分供应商
为贸易公司,说明向贸易公司采购的合理性,相关贸易公司的具体货源,系来
自原材料生产企业直接购入或者自其他贸易商处购入,相关主体与发行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
要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是否一致,采购价格是否公允;(4)说明是否存
在即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7-7-2-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内容、金额、占比;发行人主要供应
商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关系,比照市场交易价格说明发行人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1、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内容、金额、占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各年度的交易内容、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1)切片
                                                                           单位:万元,%
                                                              占切片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1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2,994.97         30.67           约 3%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2                                      1,391.24         14.25           约 3%
                  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
            3                                      1,241.65         12.72           约 3%
2019 年           公司
 1-6 月           张家港保税区聚纤国际贸
            4                                       765.22           7.84         约 20%
                  易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瑞兴隆贸易
            5                                       560.06           5.74         约 20%
                  有限公司
                         合计/平均                 6,953.13         71.21
            1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6,633.07         31.88           约 4%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2                                      2,404.01         11.55           约 3%
                  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
2018 年     3                                      1,475.18          7.09           约 2%
                  公司
            4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1,340.10          6.44        小于 1%
            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057.87          5.08        小于 1%
                         合计/平均                12,910.24         62.05
            1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6,455.77         42.19           约 9%
            2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1,653.42         10.81        小于 1%
            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376.60          9.00        小于 1%
2017 年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4                                      1,310.77          8.57           约 1%
                  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5     张家港保税区聚纤国际贸            721.84           4.72         约 20%


                                      7-7-2-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占切片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易有限公司

                         合计/平均                   11,518.40          75.28
                1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3,610.49          31.11            约 7%
                2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1,929.45          16.62         小于 1%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3                                     1,457.48          12.56            约 2%
 2016 年             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4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             1,228.95          10.59            约 4%
                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659.63            5.68         小于 1%
                         合计/平均                    8,886.00          76.56

        (2)炭黑

                                                                               单位:万元,%
                                                                   占炭黑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欧励友工程炭(青岛)有限公
            1                                          1,601.39          38.95            约 8%
                    司
            2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1,162.79          28.29            约 5%
2019 年     3       江门市永佳进出口有限公司            665.72           16.19           约 10%
 1-6 月
            4       上海科思姆新材料有限公司            425.40           10.35            约 3%
            5       常州市晨露化工有限公司              129.12            3.14            约 5%
                         合计/平均                     3,984.42          96.92
            1       江门市永佳进出口有限公司           4,286.55          31.85           约 15%
            2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4,148.19          30.83           约 10%
            3       上海翰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92.47          12.58           约 15%
2018 年     4       上海科思姆新材料有限公司           1,146.68           8.52            约 4%
                    欧励友工程炭(青岛)有限公
            5                                           794.79            5.91            约 2%
                    司
                         合计/平均                    12,068.69          89.68
            1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4,867.55          45.30           约 11%
            2       江门市永佳进出口有限公司           2,306.93          21.47           约 15%
            3       上海翰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53.78          18.18           约 14%
2017 年
            4       常州市晨露化工有限公司              829.82            7.72           约 12%
            5       卡博特                              485.70            4.52          小于 1%
                         合计/平均                    10,443.79          97.19


                                         7-7-2-1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占炭黑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1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4,312.72          44.68           约 10%
            2     江门市永佳进出口有限公司            3,258.28          33.76           约 21%
            3     上海翰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23.52           8.53            约 8%
2016 年
            4     常州市晨露化工有限公司                743.42           7.70           约 11%
            5     上海豪瑞贸易有限公司                  272.89           2.83            约 5%
                         合计/平均                    9,410.84          97.50

        (3)颜/染料

                                                                           单位:万元,%
                                                                 占颜染料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1     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848.85          25.31            约 5%
            2     昆山市中星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1,764.44          24.15           约 20%

2019 年     3     湖北鸿鑫化工有限公司                  692.48           9.48            约 5%
 1-6 月     4     昆山彩之源化学有限公司                524.78           7.18           约 10%
            5     上海田锐贸易有限公司                  510.86           6.99           约 20%
                         合计/平均                    5,341.39          73.12
            1     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205.80          29.96            约 5%
            2     昆山市中星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1,743.91          16.30           约 15%
            3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859.65           8.03          小于 1%
2018 年
            4     昆山彩之源化学有限公司                715.16           6.68            约 8%
            5     湖北鸿鑫化工有限公司                  650.41           6.08            约 3%
                         合计/平均                    7,174.94          67.06
            1     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9.10          25.64            约 4%
            2     昆山市中星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1,141.65          14.50           约 20%
                  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3                                           821.03          10.43            约 4%
2017 年           公司
            4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737.44           9.37          小于 1%
            5     昆山彩之源化学有限公司                555.63           7.06            约 5%
                         合计/平均                    5,274.85          67.00
            1     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778.79          26.41            约 3%
2016 年     2     昆山市中星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936.75          13.91           约 15%
            3     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807.69          11.99            约 4%


                                         7-7-2-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占颜染料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公司

           4     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504.36            7.49            约 2%
           5     铜陵清华科技有限公司                  411.11            6.10            约 4%
                          合计/平均                  4,438.70           65.89

       (4)钛白粉

                                                                              单位:万元,%
                                                               占钛白粉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青岛三盛钛业商贸有限公
           1                                        950.56             76.66          约 10%
                 司
                 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
2019       2                                        254.97             20.56         小于 1%
                 司
年 1-6
  月       3     无锡裕熙贸易有限公司                17.59              1.42         小于 1%

           4     杭州和盟化工有限公司                16.92              1.36         小于 1%

                         合计/平均              1,240.04              100.00
                 青岛三盛钛业商贸有限公
           1                                        952.76             53.67            约 5%
                 司
 2018            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
           2                                        756.66             42.62         小于 1%
  年             司
           3     无锡裕熙贸易有限公司                65.86              3.71         小于 1%

                         合计/平均              1,775.28              100.00
                 青岛三盛钛业商贸有限公
           1                                        930.17             45.59            约 6%
                 司
                 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
           2                                        759.32             37.22         小于 1%
                 司
 2017      3     无锡裕熙贸易有限公司               122.47              6.00            约 1%
  年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
           4                                         70.98              3.48         小于 1%
                 任公司
           5     杭州和盟化工有限公司                52.65              2.58         小于 1%
                         合计/平均              1,935.59               94.87
                 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
           1                                        831.97             56.02         小于 1%
                 司
 2016            青岛三盛钛业商贸有限公
           2                                        393.97             26.53            约 3%
  年             司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
           3                                        133.55              8.99         小于 1%
                 任公司


                                        7-7-2-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占钛白粉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上海铕翔国际贸易有限公
           4                                        86.50             5.82           100%
                 司
           5     上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               18.46             1.24        小于 1%
                         合计/平均              1,464.44             98.61

     (5)助剂

                                                                            单位:万元,%
                                                              占助剂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上海润河纳米材料科技有
           1                                        104.87           21.64           约 2%
                 限公司
                 上海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
           2                                         61.06           12.60           约 4%
                 公司
2019
年 1-6     3     上海壮景化工有限公司                59.91           12.36           约 3%
  月       4     上海铠钰化工有限公司                59.65           12.31           约 2%
                 深圳市兴华颜料色母有限
           5                                         47.37            9.77        小于 1%
                 公司
                         合计/平均                  332.87           68.67
                 上海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
           1                                        205.19           27.05           约 5%
                 公司
                 上海润河纳米材料科技有
           2                                        148.81           19.62           约 2%
                 限公司
 2018      3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79.51           10.48        小于 1%
  年
           4     上海铠钰化工有限公司                69.61            9.18         约 1.0%
                 青岛富斯林化工科技有限
           5                                         42.10            5.55        小于 1%
                 公司
                         合计/平均                  545.23           71.89
           1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157.50           24.51        小于 1%
                 上海润河纳米材料科技有
           2                                        138.03           21.48           约 3%
                 限公司
                 深圳市兴华颜料色母有限
 2017      3                                        124.16           19.32        小于 1%
                 公司
  年
           4     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                57.64            8.97        小于 1%
                 泛能拓贸易(上海)有限公
           5                                         25.04            3.90        小于 1%
                 司
                         合计/平均                  502.39           78.18
 2016      1     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               155.21           61.74        小于 1%


                                        7-7-2-1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占助剂采购       占供应商当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期收入比例
  年             深圳市兴华颜料色母有限
           2                                            90.70             26.51        小于 1%
                 公司
           3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81.00              1.20        小于 1%
                 上海润河纳米材料科技有
           4                                            80.21              1.05           约 2%
                 限公司
                 上海阳山材料科技有限公
           5                                            43.79              2.79         约 17%
                 司
                         合计/平均                     450.92             93.28

       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网络查询报告期内
前十大客户的相关工商资料内容,并就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合作的背
景,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
关系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并结合发行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等出
具的问卷调查,对比核查报告期内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本
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经销:纺织品及原料,化纤产品及原料,
                                                     服装及辅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电器,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未经加工的玉米,
                                                     饲料,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可食用农产
                                                     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28 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绿都世贸
          杭州正杰化       注册地
  1                                                  广场写字楼 1205 室
          纤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80 万元人民币
                                                     沈永樵持股 65.00%
                           股权结构
                                                     祝华娟持股 35.00%
                           控股股东                  沈永樵
                           实际控制人                沈永樵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7-7-2-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四氢呋喃生产、销售(凭有效的许可证
                                                   经营);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
                                                   工程塑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化纤
                                                   产品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土地和自
                                                   有房屋的出租;保洁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中国石化集                                展经营活动)
         团资产经营      成立时间                  2006 年 8 月 29 日
  2      管理有限公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长江路 1 号(仪
         司仪征分公      注册地
                                                   征市区西)
             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3008000 万元(母公司)
                         股权结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股 100%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7 年
                                                   化工产品及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
                                                   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塑料粒子、
                                                   橡胶制品、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建筑
                                                   装饰材料、五金、百货、金属材料、普
                         经营范围                  通机械及配件、电子设备的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通塑化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5 日
  3      工新材料有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600 号江苏长江
                         注册地
           限公司                                  塑化市场 21 幢 111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唐瑞持股 50.00%
                         股权结构                  刘娟持股 49.50%
                                                   唐艳持股 0.50%
                         控股股东                  唐瑞
                         实际控制人                唐瑞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7-7-2-1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合作历史                  始于 2018 年
                                                   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及辅料、床上用
                                                   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橡塑制品、化工
                                                   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
                                                   电器、机电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
                                                   劳保用品、建材、木材、玻璃制品、办
                         经营范围
                                                   公用品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张家港保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区聚纤国际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8 日
  4
         贸易有限公
                         注册地                    张家港保税区全球通大厦 2128 室
             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葛海燕持股 60.00%
                         股权结构
                                                   张晓仟持股 40.00%
                         控股股东                  葛海燕
                         实际控制人                葛海燕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
                                                   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矿产品、化纤原料及产品、纺织
                         经营范围                  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钢材、建材、
                                                   木材、橡塑制品、五金交电、机械产品、
                                                   电子产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的购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保税
  5      区瑞兴隆贸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9 日
         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615E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黄爱萍持股 60.00%
                         股权结构
                                                   胡美芬持股 40.00%
                         控股股东                  黄爱萍
                         实际控制人                黄爱萍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7-7-2-1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
                                                   化经字(吴江)00001 所列经营方式和许
                                                   可范围经营;针纺织品、化纤原料、化
                                                   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
                         经营范围                  品)、塑料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9 日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松路
                         注册地
         恒力石化股                                298 号 OSBL 项目-工务办公楼
  6
         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703,909.98 万元人民币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11%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持股 21.29%
                         股权结构                  范红卫持股 12.59%
                                                   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41%
                                                   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 2%
                         控股股东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范红卫、陈建华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7 年
                                                   聚酯切片;纺织;化学纤维、服装、塑
                                                   料制品、金属制品、建材的制造、销售;
                                                   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房地产开
                                                   发;租赁业(不含融资租赁);二类汽
                                                   车维修;利用自有资金对纺织行业进行
                         经营范围                  投资;国内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三房巷集团
  7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时间                  1981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 1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56181.4987 万元人民币
                                                   江阴兴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7.04%
                         股权结构
                                                   江阴丰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4.44%

                                       7-7-2-1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江阴鼎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61%
                                                   江阴良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81%
                                                   江阴宏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81%
                                                   江阴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55%
                                                   江阴庆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17%
                                                   江阴高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57%
                                                   江阴协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0%
                         控股股东                  江阴兴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卞兴才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涤纶工业长丝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
                                                   产品(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化
                                                   纤产品、轻纺产品及原料(除棉花收购)、
                         经营范围                  五金、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机电产品
                                                   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代
                                                   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渡扶港路 1059 号
         上海温龙化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2600 万元人民币
  8
         纤有限公司
                                                   林元湘持股 38.10%
                                                   林上俊持股 23.81%
                         股权结构
                                                   林元对持股 20.63%
                                                   钱苏华持股 17.46%
                         控股股东                  林元湘
                         实际控制人                林元湘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不带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
                                                   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批发、零售: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
         杭州和盟化                                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百货;货物进出
  9                      经营范围
         工有限公司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



                                       7-7-2-1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21 日
                                                   杭州市江干区市民街 200 号圣奥中央商
                         注册地
                                                   务大厦 3102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6.00%
                                                   孟勇琨持股 15.00%
                         股权结构                  宗勇持股 3.50%
                                                   王其达持股 3.50%
                                                   李枫持股 2.00%
                         控股股东                  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王华春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3 年
                                                   许可经营项目:电缆料、护套料、钙塑
                                                   瓦楞箱、钛白粉、塑料制品、SCR 催化
                                                   剂,制造(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缆料、护套料、钙塑
                                                   瓦楞箱、钛白粉、塑料制品、SCR 催化
                                                   剂,销售
                         成立时间                  1989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                    宁晋县宁辛路 36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1776.5 万元人民币
         河北惠尔信
                                                   王归所持股 87.47%
  10     新材料有限
                                                   孙武持股 2.62%
             公司
                                                   张永军持股 2.62%
                         股权结构
                                                   刘少坤持股 2.58%
                                                   杨永持股 2.35%
                                                   靳惠东持股 2.35%
                         控股股东                  王归所
                         实际控制人                王归所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8 年
                                                   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不含
         青岛三盛钛                                危险品)、化工设备和仪器、一般矿石、
  11     业商贸有限      经营范围                  矿产原料(不含稀有贵金属及危险品);
             公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7-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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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4 年 8 月 24 日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43 号凯旋大厦西
                         注册地
                                                   塔楼 19A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900 万元人民币
                                                   杜毅持股 93.33%
                         股权结构                  车祝艳持股 3.33%
                                                   顾克斌持股 3.33%
                         控股股东                  杜毅
                         实际控制人                杜毅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9 年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颜料、橡胶及橡胶制品、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日用
                                                   百货、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0 年 12 月 4 日
         上海天亿化      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88 号 6-8 楼
  12
         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刘秀华持股 50.00%
                         股权结构
                                                   张德慧持股 50.00%
                         控股股东                  刘秀华、张德慧
                         实际控制人                刘秀华、张德慧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
                                                   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塑
         上海铕翔国                                料原料及制品、纺织品、化纤产品、包
  13     际贸易有限      经营范围                  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
             公司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制品及原料
                                                   (除棉花收购)、印刷器材的销售;从

                                       7-7-2-1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事化工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27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注册地
                                                   468 号 2 幢楼 2 层 203 部位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赵家凤持股 60.00%
                         股权结构
                                                   秦国柳持股 40.00%
                         控股股东                  赵家凤
                         实际控制人                赵家凤
                         关联关系                  徐毅明曾持股 60%的企业
                         合作历史                  始于 2015 年
                                                   钛白粉、钛矿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
                                                   险品)、通用机械设备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经营范围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 2 号
         无锡裕熙贸
  14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1 万元人民币
         易有限公司
                                                   周凤英持股 50.00%
                         股权结构
                                                   褚海草持股 50.00%
                         控股股东                  周凤英、褚海草
                         实际控制人                周凤英、褚海草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7 年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化纤、化工产品及
                                                   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生产;纺织技术
                                                   开发与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检修;
         中国石化仪                                普通货物运输;电力的生产;工业、生
  15     征化纤有限      经营范围                  活用水加工供应;港口经营(按《港口
           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房屋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技术服
                                                   务;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健身
                                                   房、网球场、棋牌室、卡拉 OK 歌舞厅、

                                       7-7-2-1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游泳馆)、浴室(洗浴、桑拿、保健按
                                                   摩)、零售(烟、预包装食品零售、百
                                                   货、服装、箱包)、票务代订(限分公
                                                   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 11 月 26 日(该公司前身成立于
                         成立时间
                                                   1993 年)
                         注册地                    仪征市长江西路 1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100.00%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5 年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
                                                   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
                                                   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
                                                   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批准证书)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
                                                   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
                                                   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至五点详见
                                                   批准证书)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
                                                   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
                                                   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
         卡博特(中                                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
  16     国)投资有限    经营范围                  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
             公司                                  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
                                                   经营性租赁公司;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
                                                   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九、经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
                                                   资租赁业务;十、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
                                                   外包业务;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
                                                   配送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
                                                   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
                                                   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
                                                   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
                                                   十四、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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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
                                                   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五、从事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
                                                   (铁矿石除外)、塑料及其制品、橡胶
                                                   及其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贱金属及其制品、机器、机械设备、电
                                                   子设备及上述商品零部件的批发、进出
                                                   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进出口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 558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3414.6 万美元
                         股权结构                  CMHC, INC.外国(地区)企业 100%
                         实际控制人                CMHC, INC.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直接合作始于 2015 年
                                                   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电线电缆、耐
                                                   火材料、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橡
                         经营范围                  塑制品、电器机械、五金、交电的销售;
                                                   炭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 1 幢 501 室
         常州市晨露
  17     化工有限公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1 万元人民币
             司                                    叶智东持股 50.98%
                         股权结构
                                                   沈名萍持股 49.02%
                         控股股东                  叶智东
                         实际控制人                叶智东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9 年
         江门市永佳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化工原料(不
  18     进出口有限      经营范围                  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塑料
             公司                                  原材料、纺织品及其辅料、五金制品、

                                       7-7-2-1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不锈钢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0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地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 19 号 101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林景宏持股 90.00%
                         股权结构
                                                   吕锦焕持股 10.00%
                         控股股东                  林景宏
                         实际控制人                林景宏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生产开发炭黑、炭黑制品和与其相关的
                                                   副产品及化学品,从事上述同类产品在
                                                   国内外市场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
                                                   (不包括拍卖和危险化学品),委托境
                         经营范围                  内其它企业生产和加工本公司品牌产品
                                                   并在国内外销售,为委托加工企业和客
                                                   户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4 年 4 月 20 日
         欧励友工程
  19     炭(青岛)有    注册地                    青岛胶州市福州北路 47 号
           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3636.4 万美元
                                                   Orion Engineered Carbons International
                         股权结构
                                                   GmbH 持股 100.00%
                                                   Orion Engineered Carbons International
                         控股股东
                                                   GmbH
                                                   Orion Engineered Carbons International
                         实际控制人
                                                   GmbH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8 年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上海翰尔国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20     际贸易有限      经营范围                  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公司                                  业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7-7-2-1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14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 8 号 1103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王伟卫持股 100.00%
                         控股股东                  王伟卫
                         实际控制人                王伟卫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6 年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水性涂料、矿产品、
                                                   煤炭、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日用
                                                   百货、办公用品,室内外装潢,电子商务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
                                                   咨询,会展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附一分支。【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上海豪瑞贸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22 日
  21
         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凤星路 1588 号 2 幢 1 层 F
                         注册地
                                                   区 117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回军持股 90.00%
                         股权结构
                                                   回新田持股 10.00%
                         控股股东                  回军
                         实际控制人                回军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5 年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上海科思姆                                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22     新材料有限      经营范围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公司                                  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办
                                                   公用品、汽车配件、通讯器材;商务信
                                                   息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从事货

                                       7-7-2-1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23 日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18-322 号(双)
                         注册地
                                                   1602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山东科思姆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 51.00%
                         股权结构
                                                   赵莺持股 38.00%
                                                   刘俊峰持股 11.00%
                         控股股东                  山东科思姆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陈胜绪、郭逸、赵一璇、李增昆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8 年
                                                   化学工业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毒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
                                                   制品(天然橡胶除外)、机器、机械器
                                                   具及其零件、电子元件、照明设备、食
                                                   品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
                         经营范围
                                                   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区内贸
                                                   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咨
                                                   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
         上海腾世达                                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
  23     贸易有限公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5 年 6 月 2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 38
                         注册地
                                                   号一层 116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430 万美元
                         股权结构                  美国腾仕达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控股股东                  美国腾仕达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美国腾仕达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7-7-2-1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合作历史                  始于 2006 年
                                                   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
                                                   销售及其技术咨询与转让;普通货物进
                                                   出口(不含国家禁止、限制、专项审批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上述经营范
                                                   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件
                                                   经营)。
                         成立时间                  2006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                    湖北省武穴市马口工业园 9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陈春松持股 50.49%
                                                   干爱武持股 23.84%
         湖北鸿鑫化                                武穴鸿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37%
  24
         工有限公司                                湖北鸿鑫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
                                                   8.74%
                         股权结构                  李剑持股 2.40%
                                                   刘立新持股 1.26%
                                                   彭四清持股 1.16%
                                                   夏松维持股 0.80%
                                                   郭光荣持股 0.48%
                                                   王碧江持股 0.47%
                         实际控制人                陈春松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8 年
                                                   溶剂红 111(透明红 GS)、溶剂红 52(透
                                                   明红 H5B)、溶剂红 149(荧光红 HFG)、
                                                   溶剂红 146(透明红 FB)、溶剂红 135
                                                   (透明红 EG)、溶剂 168(透明红 KLB)、
                                                   溶剂红 169(透明红 2Y)、溶剂红 179
                                                   (透明红 E2G)、溶剂红 207(透明红
                                                   CHA)、溶剂黄 33(柠檬黄 4G)、溶剂
         江苏道博化                                黄 157(柠檬黄 HGN)、溶剂黄 114(透
  25                     经营范围
         工有限公司                                明黄 3G)、溶剂黄 176(透明黄 3GL)、
                                                   溶剂橙 60(透明橙 3G)、溶剂橙 107(透
                                                   明橙 R)、溶剂蓝 63(透明蓝 GN)、溶
                                                   剂蓝 35(透明蓝 2N)、溶剂蓝 36(透
                                                   明蓝 AP)、溶剂蓝 59(油溶蓝 N)、溶
                                                   剂蓝 78(透明蓝 GP)、溶剂蓝 97(透
                                                   明蓝 RR)、溶剂蓝 104(透明蓝 2B)、
                                                   溶剂 122(透明蓝 R)、分散蓝 359(油

                                       7-7-2-1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溶蓝 4G)、溶剂紫 11(透明紫 ER)、
                                                   溶剂 13(透明紫 B)、溶剂紫 31(透明
                                                   紫 RR)、溶剂紫 59(透明紫 R)、溶剂
                                                   绿 3(透明绿 5B)、颜料黄 147(颜料黄
                                                   GN)、分散红 F3BS、分散红 CNB、分
                                                   散红 WW-3BS、分散红 SBWF、1,4-二羟
                                                   基蒽醌隐色体、1-甲胺基-4-溴蒽醌、4-
                                                   溴-N-甲基-1(N)-9-蒽并吡啶酮、2-氨
                                                   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氯化钙、醋酸钠
                                                   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5 日
                                                   灌南县堆沟港镇(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注册地
                                                   亚邦路 1 号)
                         注册资本/实收缴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100.00%
                         控股股东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许小初、许旭东、许芸霞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2 年
                                                   混合染料、混合颜料生产;染料、颜料
                                                   及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
                         经营范围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道
         昆山彩之源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
  26     化学有限公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                    玉山镇南淞路 303 号 1-5 号房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
                                                   承忠持股 55.00%
                         股权结构
                                                   钱新华持股 45.00%
                         实际控制人                承忠

                                       7-7-2-1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7 年
                                                   销售:染料、颜料、染料中间体、浓色
                                                   母粒(不含危险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经营范围                  品及监控化学品)、塑料、化纤、油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7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                    昆山市开发区保昆商苑 C0254
         昆山市中星
  27     染料化工有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                                  赵家凤持股 60.00%
                         股权结构
                                                   徐建新持股 40.00%
                         控股股东                  赵家凤
                         实际控制人                赵家凤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5 年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永固紫 RL、溶
                                                   剂红 135#、溶剂橙 60#及其中间体、副
                                                   产品:1,8-二氨基萘、1,5-二硝基萘;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经营范围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南通龙翔新
  28     材料科技股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24 日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门市临江新区扬子江路 88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杨彦青持股 41.02%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6%
                                                   常州龙瑞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权结构
                                                   股 1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32%
                                                   南通龙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 4.66%


                                       7-7-2-1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                  杨彦青
                         实际控制人                杨彦青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9 年
                                                   染料、颜料、有机中间体(除化学危险
                                                   物品)、副产品石膏制造、加工。(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                    宁波市镇海蟹浦化工工业区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香港动力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4.17%
         宁波龙欣精
                                                   周安静持股 25.00%
  29     细化工有限
                                                   黄兆龙持股 4.00.%
             公司        股权结构
                                                   周建军持股 3.33%
                                                   宁波龙欣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2.50%
                                                   周伟良持股 1.00%
                         控股股东                  香港动力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香港动力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5 年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
                                                   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办
                         经营范围
                                                   公用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除专控)、
                                                   气动液压密封产品、食品的销售,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上海田锐贸
  3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易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23 日
                                                   上海市闵行区莘凌路 211 号 10 号楼 105
                         注册地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周勇刚持股 51.00%
                         股权结构
                                                   李宇行持股 49.00%

                                       7-7-2-1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                  周勇刚
                         实际控制人                周勇刚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1 年
                                                   铬黄、锌黄、酞菁、钼铬红、偶氮颜料、
                                                   涂料、橡胶、塑料、硫酸铵、氰尿酸制
                                                   造;科技开发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化
                                                   学危险品)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相关技术的
                                                   进口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4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                    兴化市张郭镇人民路 2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7500 万元人民币
                                                   杨汉洲持股 59.25%
                                                   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 7.09%
         双乐颜料股
  31                                               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份有限公司
                                                   股 6.30%
                                                   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 6.30%
                         股权结构                  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企业持股 6.30%
                                                   潘向武持股 2.66%
                                                   赵永东持股 2.66%
                                                   毛顺明持股 2.61%
                                                   杨汉忠持股 2.46%
                                                   徐开昌持股 2.42%
                                                   葛扣根持股 1.97%
                         控股股东                  杨汉洲
                         实际控制人                杨汉洲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4 年
         铜陵清华科                                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化工产品
  32                     经营范围
         技有限公司                                (除危险品)生产、销售

                                       7-7-2-1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大道南段 1456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陈灏持股 35.00%
                                                   杨庆水持股 29.50%
                                                   陈旭持股 20.00%
                                                   陶一敏持股 5.00%
                         股权结构                  方庆持股 2.50%
                                                   季学勤持股 2.00%
                                                   杜若渠持股 2.00%
                                                   毕训云持股 2.00%
                                                   姚文熟持股 2.00%
                         控股股东                  陈灏
                         实际控制人                陈灏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0 年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苯基氧氯化膦;
                                                   苯硫代二氯化膦;次磷酸;二氯化膦苯;
                                                   溴乙酸;溴乙酸甲酯;溴乙酸叔丁酯;
                                                   溴乙酸乙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技术
                         经营范围                  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
                                                   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
                                                   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富斯林
  33     化工科技有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8 日
           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579 号山
                         注册地                    东科技大学科技园试验研发楼四层
                                                   1-403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公司持股 70.00%
                         股权结构                  王忠卫持股 21.30%
                                                   侯计金持股 8.70%
                         控股股东                  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飞翔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7-7-2-1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3 年
                                                   矿产品(铁矿石、煤、原油及国家禁止
                                                   进出口的矿产品除外),化工产品(危
                                                   险品除外),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制品(棉
                                                   花除外)、石料、石膏、水泥、石棉、
                                                   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
                                                   璃及其制品,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
                         经营范围
                                                   备及其零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其他相关配
                                                   套服务和商务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
         泛能拓贸易
                                                   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34     (上海)有限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2 月 15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 1955 号 5F-584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Venator Germany Cmbh 持股 100.00%
                         实际控制人                Venator Germany Cmbh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7 年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经营范围                  制毒化学品)、涂料(除油漆)、颜料、
                                                   染料、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
                                                   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成立时间                  2013 年 2 月 22 日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 3111 弄 555 号 4
                         注册地
         上海铠钰化                                幢-189
  35
         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谢立辉持股 100.00%
                         控股股东                  谢立辉
                         实际控制人                谢立辉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2 年
  36     上海润河纳      经营范围                  从事纳米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7-7-2-1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米材料科技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纳米
           有限公司                                抗菌材料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2 年 10 月 11 日
                         注册地                    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 1078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226.4639 万元人民币
                                                   王羿泉持股 61.82%
                                                   杨晔持股 20.00%
                         股权结构
                                                   陶志清持股 10.00%
                                                   张峰持股 8.18%
                         控股股东                  王羿泉
                         实际控制人                王羿泉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5 年
                                                   从事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针纺织品、服饰辅料
                         经营范围                  的销售,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
                                                   询类项目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22 日
         上海阳山材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1 号综合业务楼 3
                         注册地
  37     料科技有限                                层 3002 室
             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蒋士忠持股 90.00%
                         股权结构
                                                   卢春霞持股 10.00%
                         控股股东                  蒋士忠
                         实际控制人                蒋士忠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8 年
         上海毅和新                                金属材料、塑胶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38                     经营范围
         材料科技有                                服务、技术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

                                       7-7-2-1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限公司                                 术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
                                                   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建材、水性涂料、五金交电。【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8 日
                                                   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弄 15 号 1 幢
                         注册地
                                                   二层 K 区 255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50 万元人民币
                                                   王子枫持股 50.00%
                         股权结构
                                                   刘渊博持股 50.00%
                         控股股东                  王子枫、刘渊博
                         实际控制人                王子枫、刘渊博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3 年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模具,五金配
                                                   件,木板,金属材料,橡塑制品,五金
                                                   交电,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经营范围                  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从事“计算机、电子”领域内的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从事货物
                                                   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
                                                   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壮景化      成立时间                  2006 年 2 月 27 日
  39
         工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 65 弄 7 号
                         注册地
                                                   1812 室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景浩持股 85.00%
                         股权结构
                                                   戚军持股 15.00%
                         控股股东                  景浩
                         实际控制人                景浩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5 年


                                       7-7-2-1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基本情况
                                                   色母粒、化工颜料、塑胶颜料的购销(不
                                                   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10 日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国际五金化
                         注册地
                                                   工塑料原辅料物流区 M13 栋复式 101
          深圳市兴华
  40      颜料色母有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                                 姜浩持股 60.00%
                         股权结构
                                                   陈建波持股 40.00%
                         控股股东                  姜浩
                         实际控制人                姜浩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16 年
                                                   衣物柔顺剂(软片)、去污剂、石磨粉、
                                                   有机硅油等纺织染整助剂的生产销售;
                                                   螯合剂、氨基乙基乙醇胺、聚醚类、环
                                                   氧树脂固化剂类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以及有机胺类、生物制剂、醇类
                                                   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18 日
          苏州联胜化
  41
          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沿渭路 99 号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4200 万美元
                         股权结构                  香港联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控股股东                  香港联胜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香港联胜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关联关系
                                                   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无关联关系
                         合作历史                  始于 2009 年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海铕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徐毅明曾经控制
的企业外,其余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
要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比照市场交易价格说明发行人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7-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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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就采购价格的定价机制访谈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根据访谈结
 果、发行人提供的各类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2019 年
            原材料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6 月
            采购量(吨)        13,689.80        26,653.16     21,997.87        20,348.32
            平均单价(万元/
                                    0.713           0.781          0.696            0.570
     切     吨)
     片     金额(万元)         9,764.03        20,805.84     15,300.28        11,606.07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42.63           43.81          41.80            38.66
            的比例(%)
            采购量(吨)         4,028.37        10,257.61      8,493.49         7,520.47
            平均单价(万元/
                                    1.020           1.312          1.265            1.283
     炭     吨)
     黑     金额(万元)         4,110.92        13,457.15     10,745.98         9,652.34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17.95           28.33          29.36            32.15
            的比例(%)
            采购量(吨)           512.98          917.66         878.51           798.27

主          平均单价(万元/
     颜 /                          14.240          11.659          8.962            8.439
要          吨)
     染
原          金额(万元)         7,304.97        10,699.43      7,873.40         6,736.38
     料
材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料                                  31.89           22.53          21.51            22.44
            的比例(%)
            采购量(吨)           776.01         1,135.25      1,313.28         1,055.73
            平均单价(万元/
     钛                             1.598           1.564          1.554            1.407
            吨)
     白
            金额(万元)         1,240.04         1,775.28      2,040.28         1,485.04
     粉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5.41             3.74          5.57             4.95
            的比例(%)
            采购量(吨)           153.73          273.26         203.50           262.72
            平均单价(万元/
                                    3.153           2.776          3.158            2.055
     助     吨)
     剂     金额(万元)           484.70          758.47         642.59           539.91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2.12             1.60          1.76             1.80
            的比例(%)
     原材料采购总额(万元)     22,904.66        47,496.17     36,602.53        30,019.74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切片、炭黑、颜/染料的采购量和采购额均较大,而钛


                                     7-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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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粉、助剂的采购金额相对较少。公司各项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
比情况如下:

     (1)切片

     公司采购的切片,主要为PET,也包含部分PBT以及少量其他切片。PET和
PBT均为聚酯切片,用于生产涤纶纺丝用的纤维母粒。切片属于大宗类商品,
采购定价随行就市。

     公司以化纤信息网(CCF)提供的聚酯切片价格作为标准,将切片采购均价
与市场价进行对比:




     由上图可知,公司切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

     (2)炭黑

     由于化纤纺丝对于着色剂的可分散性要求较高,公司采购的炭黑大部分为
价格较高的特种炭黑,也有部分普通品质的短纤炭黑。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炭
黑的主要生产商为卡博特、欧励隆和科思姆;短纤炭黑的供应商主要是常州市
晨露化工有限公司,科思姆在2019年也供应了一部分短纤炭黑。

     报告期内,公司短纤炭黑以及卡博特、欧励隆和科思姆生产的特种炭黑采
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炭黑类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7-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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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炭黑类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采购量             314.00           876.00      1,370.10          1,288.00
短纤炭黑         平均单价              0.742            0.755        0.606             0.577
                 采购金额             232.91           661.31       829.82            743.42
                   采购量         1,312.80            3,521.95     3,789.70          3,068.87
卡博特产的
                 平均单价              0.931            1.382        1.413             1.477
特种炭黑
                 采购金额         1,221.67            4,865.61     5,353.25          4,532.51
                   采购量         2,091.67            4,857.23     3,025.19          2,782.72
欧励隆产的
                 平均单价              1.109            1.395        1.408             1.467
特种炭黑
                 采购金额         2,319.54            6,773.82     4,260.71          4,081.80
                   采购量             300.00           926.00              -                -
科思姆产的
                 平均单价              1.072            1.123              -                -
特种炭黑
                 采购金额             321.61          1,039.92             -                -
                   采购量               9.90            76.43       308.50            380.88
其他             平均单价              1.534            1.524        0.980             0.773
                 采购金额              15.19           116.50       302.20            294.60
                  采购量          4,028.37           10,257.61     8,493.49          7,520.47
合计             平均单价              1.020            1.312        1.265             1.283
                 采购金额            4,110.92        13,457.15    10,745.98          9,652.34

       ① 短纤炭黑与炭黑 N220 的市场价格对比




    市场价格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7-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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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的短纤炭黑,与市场上常用的橡胶炭黑N220具有一定可比性。从
对比图来看,短纤炭黑的的采购价格与N220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同一时
点价格略有差异的原因为:短纤炭黑主要用于着色,而橡胶炭黑N220还能增强
橡胶强度和耐磨性,两者的功能略有区别。

     ② 卡博特、欧励隆和科思姆生产的特种炭黑价格对比

     与普通炭黑相比,公司使用的特种炭黑,生产工艺要求高,价格也远高于
普通炭黑。特种炭黑由于市场整体用量小,属于炭黑中的小众产品,因此无公
开市场价格。

     从全球范围看,特种炭黑的生产主要被卡博特、欧励隆等几家跨国公司垄
断,生产商具有较强的价格话语权,但相互之间的竞争导致同档次的特种炭黑
价格相对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炭黑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炭黑类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卡博特生产的特种炭黑              0.931               1.382        1.413             1.477

欧励隆生产的特种炭黑              1.109               1.395        1.408             1.467

科思姆生产的特种炭黑              1.072               1.123             -                -


     由上表可知,卡博特和欧励隆生产的特种炭黑,在2016年至2018年的价格
较为接近,且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8年,内资生产商科思姆成功开发出适用的纤维级特种炭黑。由于是本
土生产,科思姆的炭黑价格相比进口炭黑具有优势。2018年下半年起,公司开
始使用科思姆产的特种炭黑,以替代部分卡博特和欧励隆的进口炭黑。

     科思姆产特种炭黑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卡博特和欧励隆对特种炭黑
供应的垄断。欧励隆和卡博特也先后向公司提供其国内基地生产的特种炭黑。
2019年1-6月,由于公司国产炭黑的使用比例加大,3家生产商供应的炭黑价格
均有所降低。


                                          7-7-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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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颜/染料

     颜/染料市场的特点是品种繁多,同一种颜色也可能对应多个不同型号的产
品。同时,许多颜/染料品种的市场需求量并不大,生产商也仅有个别企业,往
往是通过贸易商销售或颜/染料需求方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交易,大部分颜/染料
品种不具有公开的市场价格。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去产能和环保政策的不断落实,颜/染料行业的产能持
续出清,导致大部分颜/染料的价格不断上涨。公司常用的颜/染料品种有20多
种,大部分为小众产品,并不具有公开市场价格,但采购价格的走势符合行业
的一般情况。公司选取了分散红和分散蓝作为对比:




    市场价格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由上图可知,公司颜/染料采购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与分散红和分散蓝的
市场价格走势一致。

     (4)钛白粉

     与炭黑类似,公司采购的钛白粉为品质较高、易于分散的品种,与市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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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锐钛型钛白粉价格上具有一定区别:




    市场价格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由上图可知,公司钛白粉采购价格与市场价走势一致,价格在大部分时间
高于市场价,这是由于公司采购的钛白粉品质较高,价格也相对偏高。

     (5)助剂

     公司助剂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均较小,但种类却很多,主要包括分散剂和
各类功能助剂。与颜/染料相比,助剂的市场需求量更小,也不具有公开市场报
价。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允。

     (二)说明发行人的部分供应商为贸易公司,说明向贸易公司采购的合理性,
相关贸易公司的具体货源,系来自原材料生产企业直接购入或者自其他贸易商处
购入,相关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情形

     1、向贸易商采购的合理性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对发行人采购负责人和相关贸易商
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生产切片和颜/染料的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
纺织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向贸易公司采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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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切片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

     切片属于大宗商品,公司部分切片向贸易商采购,符合切片市场的行业特
征 。 切 片 的 生 产 较 为 集 中 , 例 如 荣 盛 石 化 ( 002493.SZ ) 、 恒 逸 石 化
(000703.SZ)、恒力石化(600346.SH)、三房巷(600370.SH)、中国石化仪
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均为营业收入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的大型公司,议价能
力较强。而大部分的切片使用方为规模相对小的化纤生产企业,以及包括发行
人在内的将切片作为载体加工复合材料的企业,其每年切片需求数量相对较
小。若下游切片使用方直接与生产商交易,往往由于采购量不大无法获得优惠
的交易条件。

     因此,切片行业内存在专业贸易商,将市场上零散需求拼接成大的订单,
集中向切片生产商采购,以求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切片生产商也乐意与此类贸
易商合作,一方面集中采购有助于生产计划的安排,另一方面与合作时间较
长、资金量充裕的贸易商合作,可以减少切片用户数量众多带来的管理难度,
并能降低坏账风险。

     (2)部分炭黑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

     为了使色母粒的分散性能更好,公司使用的炭黑大多为特种炭黑,主要生
产商包括卡博特和欧励隆,两者均为纽交所上市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全球各地
包括中国大陆拥有生产基地。两家外资生产商在国内主要委托贸易商代理销
售,只有对于炭黑使用量较大或合作时间较长的重点客户,才会直接销售或参
与交易谈判。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卡博特的炭黑,通过江
门市永佳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翰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欧励隆的海外生产
的炭黑。

     早期公司主要与炭黑贸易商进行交易谈判。随着炭黑采购量的增加,公司
逐步成为卡博特和欧励隆的重点客户,直接与其谈判。

     2015年,卡博特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虽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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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特在一定时间内仍通过代理商供应炭黑,但销售价格均为卡博特与公司协商
确定。2019年11月起,卡博特子公司——卡博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向公
司直供其国内基地生产的炭黑。

     2018年7月起,欧励隆与公司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其子公司——欧励友工
程炭(青岛)有限公司开发出新型炭黑品种并向公司直供。

     (3)部分颜/染料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

     公司颜/染料供应商中存在贸易商的原因与切片情况相似:颜/染料种类繁
多,但生产商一般专注生产某一品类的产品,且往往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而使用方对某一个品类的颜/染料的需求量相对较小,直接采购不利于价格谈
判。因此,颜/染料行业内也普遍存在贸易商。

     公司彩色母粒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依据客户的需求定制产品。
与黑色母粒、白色母粒等相对标准化的产品相比,彩色母粒所需的原材料种类
较多,公司常用的各类颜/染料就有20多种。此外,由于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各不
相同,且每个客户的产品类别批次较多,因此公司需要采购不同种类的颜/染料
满足生产要求,而且有时客户的单个产品订单量集中,公司需要在短时间内大
量采购某一类别的颜/染料。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在采购颜/染料方面具有采购
种类繁多、单个种类采购量不一且不稳定的特点。

     公司基于上述采购背景,公司向专业颜/染料贸易商采购,有助于保持颜/染
料供应稳定,降低经营风险。

     2、相关贸易公司的具体货源,系来自原材料生产企业直接购入或者自其他
贸易商处购入,相关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
情形

     本所律师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网络查询相关贸易
商和最终供应商的相关工商资料内容,并就最终供应商情况、贸易商和最终供
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主要贸易商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取得了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填写的关联方调查表进行了比对,经核查,相关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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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不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自生产企业
 贸易类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主要的最终供应商
                                                                      直接购入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
                             切片                                        是
公司                                    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切片                                        是
料有限公司                              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聚纤
                             切片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瑞兴
                             切片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是
隆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温龙化纤有限
                             切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是
公司

上海腾世达贸易有
                             炭黑       卡博特                           是
限公司

江门市永佳进出口
                             炭黑       欧励隆                           是
有限公司

上海翰尔国际贸易
                             炭黑       欧励隆                           是
有限公司

常州市晨露化工有
                             炭黑       山西盛达威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

                                        常州北美颜料化学有限公
昆山市中星染料化                        司、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
                           颜/染料                                       是
工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辽宁嘉禾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田锐贸易有限
                           颜/染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是
公司

青岛三盛钛业商贸            钛白粉      山东三盛钛工业有限公司           是


                                        7-7-2-16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自生产企业
 贸易类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主要的最终供应商
                                                                   直接购入

有限公司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是否一致,采
购价格是否公允;

     详见本题前述内容。

     (四)说明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合理性。

     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重要的交易方,分别就采购和销售情况进行了
访谈,就发行人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贸易商在纺织行业内的作用,发行人
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况的合理性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明细和采购明细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
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




                                        7-7-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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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采购内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供应商&客户                       销售内容
                                   容                 采购额       销售额       采购额       销售额      采购额       销售额      采购额       销售额
杭州正杰化纤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2,994.97              -    6,633.07       383.55    6,455.77    3,204.76    3,610.49        2,396.34
昆山市中星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颜/染料   纤维母粒   1,764.44        46.18      1,743.91       197.79    1,142.26       207.67    936.75           61.8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334.19        157.81      1,057.87       335.50    1,376.60       106.26    659.63                -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359.93        330.55      1,340.10       644.77    1,653.42       431.93   1,929.45         677.24
慈溪市兴科化纤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   1,414.01        13.56     3,421.82             -   2,310.82             -      1,965.51
厦门昱顺贸易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     297.50       439.53        875.93     637.32        756.84     99.52          190.34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钛白粉    纤维母粒            -     422.27              -   1,027.34       70.98        848.70    133.55          710.71
无锡市兴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108.18               -     288.31         72.94     649.52         10.47            -        16.2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0.74        305.46         11.54       569.95            -      486.39            -       667.74
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切片      纤维母粒    160.55         82.90       565.33        207.20            -      104.25            -       166.23
                          其他                         201.79        252.50       279.12        656.57     456.30        624.66    409.20          665.58
                          合计                        5,924.78     3,309.18     12,372.34    8,393.35    12,442.19    9,092.74    7,778.59        7,517.82




                                                                   7-7-2-16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方,公司在采购和销售两端分别交易,采
购数量、金额和销售数量、金额无配比关系,并非加工模式。

     采购端,公司按照自身需求,由采购部门负责向上述交易对手购买原材
料,独立协商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并按一般采购流程进行采购;销售
端,公司销售人员与上述交易对手洽谈,协商数量、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
件,并按照一般销售流程进行销售。在结算价款时,公司按收支两条线原则,
分别根据约定的账期付款和收款,并非按照差额结算。

     2、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的合理性

     (1)纤维母粒处于产业链中游位置,下游客户存在生产公司原材料的情况

     纤维母粒是化纤原液着色和功能改性的核心原材料,在产业链中处于中游
位置,是颜/染料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下游,化纤制品的上游,具体可见下图:




     公司下游客户中,部分为国内大型化纤生产企业,例如荣盛石化、恒逸石
化、恒力石化、三房巷等,其选择纵向一体化战略,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发展。
这些化纤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纺丝,也包括利用石油化工品合
成切片,并对外销售。上述企业在切片市场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公司不可避免
的会使用到他们的产品。因此形成了部分化纤生产企业既是公司客户(或最终客
户),又是公司供应商(或最终供应商)的情形。

     (2)纺织行业存在贸易商,会销售切片、纤维母粒等产品

     纺织行业内存在大量的贸易商,促进各类生产企业之间的产品流通,例如


                                7-7-2-16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杭州正杰便是业内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的贸易商。贸易
商们与化纤生产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买卖切片,也会向化纤企业
销售包括纤维母粒在内的其他原材料。

     杭州正杰最初向公司供应切片,由于合作良好,而且其在浙江地区拥有较
多的客户资源,因此也开始销售纤维母粒。公司以买断形式向杭州正杰销售母
粒,杭州正杰加价后卖给最终客户,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发货。2018年,由于
杭州正杰的经营战略调整,不再销售纤维母粒产品,故公司开始直接向其最终
客户销售母粒。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具有合
理性。




     十六、请发行人说明独董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
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戴礼兴、徐容、马树立,具体简历如下:

     1、戴礼兴,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目前为苏
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3 月至 1997 年 6 月历任
苏州丝绸工学院染化系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1997 年 6 月至 2008 年 9 月
历任苏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 9 月至今任苏
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 2008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主任。

     2、徐容,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齐齐哈尔红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
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负责人。

     3、马树立,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


                                  7-7-2-1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京市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国浩
(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律师。

     (二)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独立董事戴礼兴担任独立董事的优彩环保、
新凤鸣均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三年
(2016 年-2018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戴礼兴对前述议案均已回避。据此,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戴礼兴
同时担任发行人、优彩环保和新凤鸣独立董事,均系作为行业专家为企业提供业
务发展指导的外部董事,对于企业间正常业务往来不构成影响,其兼职三家独立
董事的行为不影响其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本所律师已就独立董事戴礼兴、徐容和马树立的工作简历函证其就职
单位,并就其是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对其本人进行了访谈,取得
了其各自持有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
ov.cn/shixi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派出机构、百度搜索引擎进
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及其本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违反《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
016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修订)》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技术。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管、核心
人员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发行人有五项发明专利系受让取得。请发行人说
明:(1)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是否自主开发。发行人上述董事、
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与之前任职单位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是否


                                   7-7-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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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前述主体的职务发明;
(2)说明受让五项发明专利的情况,转让方、转让价格及公允性。受让专利对
发行人的重要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对第三方是否存在技术依赖。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是否自主开发。发行人上述董事、
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与之前任职单位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是否
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前述主体的职务发明

     1、根据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声明,本所律师查阅了发
行人的相关专利证书,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经核查,发行人核心
技术、专利情况如下:

     (1)发行人核心技术

序                                                                         技术或工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介绍              应用情况
号                                                                         艺来源

                         采用高润湿、高亲和炭黑分
                         散剂,运用连续失重式计量   产品具有优异的性价
                         系统、侧方位连续喂料技术, 比,满足客户不同需
     通用黑色纤维母
1                        通过先进的双螺杆高剪切挤   求,同时能够大幅延长   自主开发
        粒生产技术
                         出技术,大幅度提高载体树   客户的过滤器和组件
                         脂中炭黑含量,实现高浓度   的使用周期
                         黑色纤维母粒的稳定制备

                         采用同质高流动性聚酯粉料
                         为载体及高净度炭黑,添加
                         专用高效超分散剂,经过高   熔体直纺黑色纤维母
     熔体直纺黑色纤      速强剪切混合过程制备得到   粒可以满足批量大、长
2                                                                          自主开发
     维母粒生产技术      高流动、高分散、高品质熔   时间连续稳定纺丝要
                         体直纺黑色纤维母粒,有效   求
                         避免母粒在应用中炭黑二次
                         团聚等问题

3    通用彩色母粒生      采用耐高温无机颜料及高效   产品品种多、品质稳     自主开发



                                       7-7-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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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技术或工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介绍              应用情况
号                                                                          艺来源

          产技术         分散剂,经高速熔融混合工    定,满足下游纤维客户
                         艺,高效低耗制备高品质通    对规格、颜色、色牢度
                         用彩色母粒。产品具有高可    等多种要求
                         纺性、高稳定性、高适应性
                         等特点

                         采用高性能颜料、微量改性    产品加工性能优异,满
                         剂的表面包覆预分散技术,    足熔体直纺、超细旦
                         同时添加专用抗老化助剂,    丝、复杂异形截面丝、
     高色牢度彩色母
4                        经过双螺杆熔融强剪切技      海岛复合纤维用要求。   自主开发
        粒生产技术
                         术,制成高色牢度彩色母粒, 纤维产品色牢度好,应
                         有效解决彩色母粒色泽控制    用于汽车内饰、户外用
                         难题                        品等

                         采用复配的着色剂与偶联      化纤企业直接使用该
                         剂,提高颜料、功能粉体与    母粒生产的纤维即具
     色彩与功能复合
                         树脂间的结合能力,通过双    备一定的功能效果,又
5    纤维用母粒生产                                                         自主开发
                         螺杆熔融强剪切进行分散,    具备色彩,可以实现色
           技术
                         制备彩色与功能复配的母      彩与功能的一体化定
                         粒,产品具有高耐迁移性      制

                         通过微量改性剂对颜料的表
                         面包覆实现预分散,使得颜    应用于高性能专用彩
     颜料的预分散技      料在高粘度基体中具有更优    色母粒、户外用品和汽
6                                                                           自主开发
            术           良的分散性和流动性,改善    车内饰等高耐晒牢度
                         以颜料为主体的母粒的可纺    母粒的生产
                         性

                         在混料筒的顶部设置上盖,    能有效控制母粒水分,
                         上盖与混料筒的侧壁进行密    使色母粒的粘度达到
     一种混料设备的
7                        封连接,可以实现母粒加工    高品质要求,同时解决   自主开发
           创新
                         过程更加彻底排出物料的水    了传统混料过程中自
                         分,解决了水分高敏感母粒    然排气对环境的污染



                                         7-7-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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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技术或工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介绍                 应用情况
号                                                                             艺来源

                         制备难题                     问题


                                                      实现对色母粒的原料
                         采用全啮合型双螺杆挤出
                                                      进行高效检测,以免不
                         机,结合压力传感器,建立
                                                      合格的原料做成半成
                         物料的过滤性能测试方法,
     一种颜料的分散                                   品或成品造成应用企
8                        有效解决输料机筒内熔体发                             自主开发
        性检测方法                                    业经济损失,同时全啮
                         生环结、焦化等难题,实现
                                                      合型双螺杆挤出机具
                         物料的过滤性能稳定、准确
                                                      有自清洁效果,省去拆
                         测试
                                                      卸清洗等繁琐过程

                         在母粒生产过程中引入专用
                         吸湿功能粉体及柔性亲水聚     吸湿排汗型功能母粒
     吸湿排汗功能母      合物,通过无机/有机协同吸    生产的纤维具有吸湿
9                                                                             自主开发
       粒的制备方法      湿强化及双螺杆的剪切分散     排汗效果,满足运动休
                         工艺优化,保障母粒的功能     闲面料需求
                         性及加工性

                                                      适合纤度低于 2dpf 涤
                         以高粘度聚酯及同质高流动     纶纤维的高速生产,有
       防透轻薄面料      聚酯形成复合载体,对二氧     效降低飘丝、毛丝、断
10    FDY 纤维母粒       化钛表面包覆实现预分散,     丝问题,满足防透轻薄    自主开发
        的制备方法       在双螺杆熔融强剪切下实现     面料 FDY 纤维的生产
                         母粒高品质稳定制备           要求,且消光、遮光性
                                                      能优异,透光率极低

                         以专用带活性基团的改性聚
                         酯为载体,复配耐高温颜料,
                         同时添加超分散剂,使用双     应用于海岛纤维用母
     涤纶海岛纤维用
11                       螺杆强剪切工艺将高含量的     粒的生产,与聚酯具有    自主开发
     母粒的制备方法
                         着色剂分散在复配的聚酯载     较佳的相容性
                         体中,母粒具有优异的流动
                         性



                                       7-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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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技术或工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介绍                        应用情况
号                                                                                        艺来源

                          以高粘度聚酯及同质高流动
                          聚酯形成复合载体,添加有
                          机染料和无机颜料,同时引
                                                            涤纶扁平纤维用母粒
                          入有机硅烷类高分子量分散
     涤纶扁平纤维用                                         有效解决飘丝、断头、
12                        剂,在双螺杆高剪切作用下                                        自主开发
     母粒的制备方法                                         毛丝情况,并能够满足
                          制备扁平纤维专用母粒,产
                                                            后处理色牢度要求
                          品可改善纤维生产时的形变
                          大、截面形状难以控制的问
                          题

     (2)发行人已取得授权的专利如下: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植绒用尼龙                                                                            2015/12/3

1    绒毛的生产    申请   ZL201510872209.1     发行人    孙伟辰      发明   2017/11/28        至

        方法                                                                               2035/12/2

     吸湿排汗功
                                                                                           2015/12/3
     能性聚酯纤                                          王保柱;
2                  申请   ZL201510872183.0     发行人                发明   2017/6/13         至
     维的制备方                                          魏庭龙
                                                                                           2035/12/2
         法

     用于生产防
                                                                                           2015/4/17
     透轻薄面料                                          徐毅明;
3                  申请   ZL201510183095.X     发行人                发明      2016/7/6       至
     的 FDY 纤维                                         杨军辉
                                                                                           2035/4/16
        母粒

     一种支链型                                          王朝生;                          2014/3/27
                                                发行
     可降解亲水                                          徐毅明;
4                  转让   ZL201410120465.0     人;东                发明   2015/10/14        至
     聚酯母粒及                                          朱建国;
                                               华大学
     其制备方法                                          江振林;                          2034/3/26


                                             7-7-2-1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杨天生;

                                                           刘冰;吉

                                                           鹏

                                                           王朝生;

                                                           冯梦倩;

     一种功能尼                                            汤廉;李                       2014/1/22

5    龙 6 纤维及其   转让   ZL201410029723.4     发行人    皆富;王   发明   2016/8/17       至

       制备方法                                            华平;李                       2034/1/21

                                                           建武;陈

                                                           向玲

                                                           王朝生;

     一种高亲水                                            方孝芬;                       2013/9/30

6    阻燃聚酯及      转让   ZL201310461419.2     发行人    王华平;   发明   2015/12/23      至

     其制备方法                                            李建武;                       2033/9/29

                                                           陈向玲

                                                           王华平;

                                                           吉鹏;王

                                                           朝生;张
     一种多羟基                                                                           2014/1/26
                                                           玉梅;陈
7    柔性聚酯的      转让   ZL201410038058.5     发行人               发明    2016/1/6       至
                                                           向玲;李
       制备方法                                                                           2034/1/25
                                                           建武;王

                                                           少博;徐

                                                           秋舒

     一种防污阻                                            江振林;
                                                                                          2014/12/12
     燃防熔滴多                                            王朝生;
8                    转让   ZL201410767795.9     发行人               发明   2016/9/14       至
     功能共聚酯                                            汤廉;王
                                                                                          2034/12/11
     及其制备方                                            华平;季



                                               7-7-2-17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法                                              诚昌;晋

                                                         缙

                                                                                        2017/12/9
     一种粉尘分                                                     实用
9                  申请   ZL201721717495.5     发行人    王保柱            2018/8/14       至
       离装置                                                       新型
                                                                                        2027/12/8

     一种便于更                                                                         2017/12/9
                                                                    实用
10   换筛网的震    申请   ZL201721718901.X     发行人    王保柱            2018/8/14       至
                                                                    新型
        动筛                                                                            2027/12/8

                                                                                        2017/12/9
     一种切粒机                                                     实用
11                 申请   ZL201721718020.8     发行人    谢伟              2018/8/14       至
      下料装置                                                      新型
                                                                                        2027/12/8

                                                                                        2017/12/9
     一种物料处                                                     实用
12                 申请   ZL201721717900.3     发行人    王保柱            2018/8/14       至
       理装置                                                       新型
                                                                                        2027/12/8

     一种色母粒                                                                         2017/12/9
                                                                    实用
13   干燥用上料    申请   ZL201721718702.9     发行人    谢伟              2018/8/14       至
                                                                    新型
        装置                                                                            2027/12/8

                                                                                        2015/8/24
     一种 POY 纺                                         廖洪平;   实用
14                 申请   ZL201520642857.3     发行人                      2016/3/30       至
       丝设备                                            楚宗祥     新型
                                                                                        2025/8/23

                                                         彭志勇;
                                                                                        2015/8/20
     一种高速混                                          魏庭龙;   实用
15                 申请   ZL201520631234.6     发行人                      2015/12/30      至
        料机                                             李林;刘   新型
                                                                                        2025/8/19
                                                         晓峰

                                                         彭志勇;
                                                                                        2015/9/7
                                                         魏庭龙;   实用
16   一种磨粉机    申请   ZL201520686573.4     发行人                      2015/12/30      至
                                                         李林;刘   新型
                                                                                        2025/9/6
                                                         晓峰



                                             7-7-2-17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马银根;                       2015/9/7
                                                                   实用
17   一种热混机   申请   ZL201520686571.5     发行人    廖洪平;          2015/12/30      至
                                                                   新型
                                                        楚宗祥                         2025/9/6

                                                        徐毅明;                       2015/9/7
     一种搅拌型                                                    实用
18                申请   ZL201520686464.2     发行人    廖洪平;          2015/12/30      至
     结晶干燥机                                                    新型
                                                        楚宗祥                         2025/9/6

                                                        彭志勇;
                                                                                       2015/8/20
     一种双螺杆                                         魏庭龙;   实用
19                申请   ZL201520631265.1     发行人                      2015/12/30      至
       挤出机                                           李林;刘   新型
                                                                                       2025/8/19
                                                        晓峰

     一种用于低                                         魏庭龙;                       2015/9/7
                                                                   实用
20   温材料的造   申请   ZL201520686981.X     发行人    廖洪平;          2015/12/30      至
                                                                   新型
      粒挤出机                                          楚宗祥                         2025/9/6

                                                        彭志勇;
     一种实验纺                                                                        2015/7/29
                                                        魏庭龙;   实用
21   丝机的冷却   申请   ZL201520559470.1     发行人                      2015/12/30      至
                                                        李林;刘   新型
        装置                                                                           2025/7/28
                                                        晓峰

     一种仿毛皮

     材料加工过                                                                        2015/8/24
                                                        李林;魏   实用
22   程中用到的   申请   ZL201520642710.4     发行人                      2015/12/30      至
                                                        庭龙       新型
     真空定型蒸                                                                        2025/8/23

       箱支架

     一种放置于

     真空煅烧炉                                                                        2015/8/24
                                                        廖洪平;   实用
23   内用于煅烧   申请   ZL201520642876.6     发行人                      2015/12/30      至
                                                        楚宗祥     新型
     清洁螺杆的                                                                        2025/8/23

      支撑装置

24   一种圆盘振   申请   ZL201320126098.6     发行人    杨军辉     实用   2013/11/6    2013/3/20



                                            7-7-2-17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动筛                                                       新型                   至

                                                                                       2023/3/19

     涤纶色母粒                                                                        2012/3/21
                                              泗阳宝
25   炭黑下料装   申请   ZL201210076135.7               徐毅明     发明   2016/12/14      至
                                                源
         置                                                                            2032/3/20

                                                        王朝生;

                                                        徐毅明;
     一种高色牢                               泗阳宝
                                                        刘厚强;                       2014/3/27
     度亲水共聚                                 源
26                申请   ZL201410118356.5               吉鹏;陶   发明   2016/3/30       至
     酯母粒及其                               东华大
                                                        玲玲;朱                       2034/3/26
      制备方法                                  学
                                                        金娟;江

                                                        振林

                                                                                       2018/4/10
     挤出机的分                               泗阳宝               实用
27                申请   ZL201820501663.5               崔爱兵            2018/11/23      至
       条装置                                   源                 新型
                                                                                       2028/4/9

                                                                                       2018/4/17
     偏心式集料                               泗阳宝    徐毅明;   实用
28                申请   ZL201820538703.3                                 2018/11/16      至
         仓                                     源      朱建国     新型
                                                                                       2028/4/16

     全啮合型双

     螺杆挤出压                                         徐毅明;                       2018/5/10
                                              泗阳宝               实用
29   力双闭环控   申请   ZL201820693022.4               杨军辉;          2018/11/6       至
                                                源                 新型
     制过滤性能                                         廖志祥                         2028/5/9

       测试机

                                                                                       2012/3/21
     涤纶切片磨                               泗阳宝               实用
30                申请   ZL201220108644.9               徐毅明            2012/12/5       至
        粉机                                    源                 新型
                                                                                       2022/3/20

     涤纶色母粒                               泗阳宝               实用                2012/3/21
31                申请   ZL201220108662.7               徐毅明            2012/12/5
     吸粉屑装置                                 源                 新型                   至



                                            7-7-2-1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2022/3/20

                                                                                       2012/3/21
     切粒机导条                               泗阳宝               实用
32                申请   ZL201220108660.8               徐毅明            2012/12/5       至
         架                                     源                 新型
                                                                                       2022/3/20

     涤纶色母料                                                                        2012/3/21
                                              泗阳宝               实用
33   炭黑吸料装   申请   ZL201220108642.X               徐毅明            2012/12/5       至
                                                源                 新型
         置                                                                            2022/3/20

     改良的双螺                                                                        2012/3/21
                                              泗阳宝               实用
34   杆机挤出模   申请   ZL201220108641.5               徐毅明            2012/12/5       至
                                                源                 新型
         板                                                                            2022/3/20

     带电流检查
                                                                                       2012/3/21
     装置的双螺                               泗阳宝               实用
35                申请   ZL201220108581.7               徐毅明            2012/12/5       至
     杆挤出机加                                 源                 新型
                                                                                       2020/3/20
       热系统

                                                                                       2012/3/21
     涤纶切片粉                               泗阳宝               实用
36                申请   ZL201220108643.4               徐毅明            2012/12/5       至
      运转料车                                  源                 新型
                                                                                       2022/3/20

     涤纶纤维着
                                                                                       2011/1/6
     色母粒生产                               泗阳宝               实用
37                申请   ZL201120002317.0               徐毅明            2011/9/21       至
     失重式计量                                 源                 新型
                                                                                       2021/1/5
        装置

     仓顶排气回
                                                                                       2018/9/3
     收装置及具                               泗阳宝    徐毅明;   实用
38                申请   ZL201821427643.4                                 2019/3/29       至
     有该装置的                                 源      朱建国     新型
                                                                                       2028/9/2
       集料仓

                                                                                       2018/8/29
     色母粒包装                               泗阳宝    徐毅明;   实用
39                申请   ZL201821396475.7                                 2019/3/26       至
        装置                                    源      朱建国     新型
                                                                                       2028/8/28



                                            7-7-2-1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取

序                 得                          专利                       授权公告
        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性质                有效期限
号                 方                          权人                          日

                   式

                                                        徐毅明;                       2018/5/28
     双阶双螺杆                               泗阳宝               实用
40                申请   ZL201820799288.7               朱建国;          2019/3/8        至
       挤出机                                   源                 新型
                                                        廖志祥                         2028/5/27

                                                                                       2018/5/21
     氮气冷却磨                               泗阳宝    徐毅明;   实用
41                申请   ZL201820750092.9                                 2019/2/1        至
       粉装置                                   源      朱建国     新型
                                                                                       2028/5/20

     废热软水蒸                                                                        2018/5/21
                                              泗阳宝               实用
42   气的回收利   申请   ZL201820750156.5               张广喜            2019/1/22       至
                                                源                 新型
       用装置                                                                          2028/5/20

     钛白粉下料

     装置及由其                                         徐毅明;                       2018/5/10
                                              泗阳宝               实用
43   组成的白母   申请   ZL201820693762.8               朱建国;          2019/3/8        至
                                                源                 新型
     粒生产原料                                         廖志祥                         2028/5/9

     的下料装置

     具有自清扫                                                                        2018/4/17
                                              泗阳宝               实用
44   功能的驱动   申请   ZL201820538828.6               臧延武            2019/1/22       至
                                                源                 新型
        机构                                                                           2028/4/16

                                                                                       2018/4/28
     负压上料转                               泗阳宝               实用
45                申请   ZL201820632823.X               徐毅明            2019/11/8       至
       鼓装置                                   源                 新型
                                                                                       2028/4/27


     根据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核心技术共12项,全部为自主开发,专利共45项,其中40项为自主
开发,1项为泗阳宝源与东华大学共同开发,另4项受让自东华大学。

     2、发行人上述(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与之
前任职单位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是否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的情形

     (1)根据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管、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表,本所
律师就该等人员与之前任职单位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逐一进行了

                                            7-7-2-1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访谈,并取得了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向部分目前存续曾任职同行业单位就上
述情况进行了函证或走访,对已注销的部分曾任职同行业单位访谈了相关原负
责人,同时,就相关任职单位的经营范围,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天眼查(https://std.tianyancha.com/)进行了
查询,就是否存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或涉及竞业禁止或保密纠纷,本所律师取
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法院出具的发行人及其董事、高
管、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未决仲裁或诉讼情况证明,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
tp://wenshu.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访谈、函证和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与之前任职单
位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情况如下:

                                                                         是否同   竞业禁   保密
 姓名       职位         曾任职时间       曾任职单位        曾任职位
                                                                         行业     止协议   协议

                         1987年7月至   苏州江南丝厂(已     化纤车间技
                                                                          是        无      无
                         1992年10月         注销)             术员

         董事长、总      1992年10月
徐毅明                                     无锡长虹         技术科科长    是        无      无
            经理         至1995年5月

                         1995年5月至
                                       康达纤维(已注销)      厂长       是        无      无
                         2002年12月

                                       苏州迈科凯恩家具
                                       制造有限公司(更
                         2015年3月至
                                       名为苏州迈科凯恩     总经理助理    否         -       -
                         2017年4月
徐闻达      董事                        精密制造有限公
                                             司)

                         2017年4月至   亮风台(上海)信
                                                             项目经理     否         -       -
                             今         息科技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
                         至1994年12    苏州真大不锈钢厂        员工       否         -       -
                             月
         董事、副总
龚福明                   1994年12月
            经理
                         至1996年11      从事个体运输           -         否         -       -
                             月

                         1996年12月    康达纤维(已注销)   市场部经理    是        无      无


                                            7-7-2-1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同   竞业禁   保密
 姓名       职位         曾任职时间       曾任职单位         曾任职位
                                                                           行业     止协议   协议

                         至2002年11
                             月

                         1987年9月至   苏州市鞋厂(吊销, 车间统计员、
                                                                            否         -       -
                         1992年5月         未注销)         车间副主任

                                       苏州市宇华鞋业有
         董事、副总      1992年5月至
朱建国                                 限公司(吊销,未      销售经理       否         -       -
            经理         1998年12月
                                            注销)

                         1998年12月
                                       康达纤维(已注销)    生产经理       是        无      无
                         至2002年5月

                         2003年3月至   苏州小羚羊电动车     记账会计、税
                                                                            否         -       -
                         2004年3月         有限公司           务会计

                         2004年3月至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     记账会计、财
                                                                            否         -       -
                         2007年3月         有限公司           务科长

                                                            财务科长、财
         副总经理、      2007年3月至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
                                                            务负责人、总    否         -       -
袁晓锋   财务总监、      2014年7月         化纤集团
                                                             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
                         2010年9月至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董事         否         -       -
                         2013年9月           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永大
                         2014年7月至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        监事         否         -       -
                         2017年2月
                                             公司

                                                            技术员、分厂
                         1989年7月至   广东省云浮化工厂
                                                            厂长、总工程    否         -       -
                         1999年8月     (吊销,未注销)
                                                                师

杨军辉    总工程师       1999年9月至   广州远华色母厂有
                                                            开发工程师      是        无      无
                         2003年8月          限公司

                         2003年9月至   杭州翔盛纺织有限
                                                            母粒厂厂长      是        无      无
                         2005年4月           公司

          副总工程                                          车间技术员、
                         1990年10月    郑州银河股份有限
王保柱   师、售后服                                         车间副主任、    否        无      无
                         至2000年3月         公司
          务部经理                                          技术处处长



                                            7-7-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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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   竞业禁   保密
 姓名        职位        曾任职时间       曾任职单位         曾任职位
                                                                           行业     止协议   协议

                         2000年3月至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     制丝二部制
                                                                            否        无      无
                         2002年3月         有限公司           程专员

                         2002年3月至   杭州翔盛纺织有限
                                                            纺丝部经理      否        无      无
                         2006年3月           公司

                         2006年3月至   浙江金鑫化纤有限     生产副总经
                                                                            否        无      无
                         2010年12月          公司               理

                         2011年1月至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     生产副总经
                                                                            否        无      无
                         2015年4月       股份有限公司           理

                                                            技术研发部
                         1987年9月至     苏州江南丝厂
                                                            技术员、工程    是        无      无
                         1995年9月        (已注销)
                                                                师
孙伟辰    副总工程师
                         1995年10月
                         至2002年11    康达纤维(已注销)   技术部经理      是        无      无
                             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戴礼兴、徐容、马树立因仅在发行人处担任
独立董事,未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参与发行人生产活动,发行人的核心
技术、专利不涉及前述独立董事。

        (2)本所律师对曾在同行业单位存在任职经历的徐毅明、龚福明、朱建
国、杨军辉、孙伟辰进行了访谈,根据访谈结果,前述人员未与曾任职同行业
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3)根据前述访谈记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法院出具
的证明,以及部分相关单位出具的声明,并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徐毅明、龚福明、朱建国、杨军辉、孙伟辰
与曾任职的同行业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而产生纠纷的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任职单位未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存在违反上
述协议的情形。

                                            7-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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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前述主体的职务发明

     (1)《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
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
其约定。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
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
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
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根据发行人、上述人员及部分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声明,发行
人自主开发的专利、核心技术的形成时间均在上述人员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
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以上,且不属于上述人员在原单位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
明创造和履行原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不构成上
述人员在其原单位形成的职务发明。发行人的专利、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均为
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自主开发形成的职务发明,专利权人为发行人。

     (4)上述人员均已出具声明,其不存在利用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在发行
人处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或利用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在发行人处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的情况,其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任何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知识产权等争
议或纠纷,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一切赔偿
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不是来源于前述主体
的职务发明。

                                7-7-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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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说明受让五项发明专利的情况,转让方、转让价格及公允性。受让专
利对发行人的重要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对第三方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1、根据发行人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付款凭证、东华大学与江苏德力化纤
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结合前述对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核
查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受让五项发明专利的情况,转让方、转让价
格及公允性如下:

        (1)2016年2月29日,泗阳宝源、东华大学和宝力有限签署了《专利(专利
申请)转让协议》,泗阳宝源将其与东华大学共同拥有的专利(一种支链型可降
解亲水聚酯母粒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410120465.0)共有权无偿转让给
宝力有限,转让完毕后,宝力有限与东华大学共同拥有该项专利。

        本所律师注意到,前述专利转让时,徐闻达持有泗阳宝源100%股权,本次
专利无偿转让为关联交易,系徐闻达实际控制的泗阳宝源作为对其同一控制下
的发行人给与的技术支持,具有合理性,但转让当时的定价公允性存在瑕疵。
该等关联交易的瑕疵影响已于2017年11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
以泗阳宝源100%股权作为对价,向宝力有限进行增资完成后得以消除,据此,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该等定价瑕疵目前业已消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年3月,发行人和东华大学签署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东华大学将其所有的4项发明专利转让给发行人,转让总价为24万元,转让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性质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限

                                                                         2014/1/22
           一种功能尼龙 6 纤维
    1                            ZL201410029723.4   发明   2016/8/17     至
           及其制备方法
                                                                         2034/1/21

                                                                         2013/9/30
           一种高亲水阻燃聚酯
    2                            ZL201310461419.2   发明   2015/12/23    至
           及其制备方法
                                                                         2033/9/29

    3      一种多羟基柔性聚酯    ZL201410038058.5   发明   2016/1/6      2014/1/26

                                       7-7-2-18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性质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限
             的制备方法                                                          至

                                                                                 2034/1/25

             一种防污阻燃防熔滴                                                  2014/12/1

      4      多功能共聚酯及其制       ZL201410767795.9      发明   2016/9/14     至

             备方法                                                              2034/12/11

          (3)本所律师查阅了东华大学与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签订
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东华大学向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转让3项同
类发明专利,转让总价为18万元,转让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1           发明            ZL201410037982.1       一种多羟基柔性聚酯纤维的制备方法

  2           发明            ZL201611004295.5       一种聚合物纤维负压熔融纺丝成型方法

  3           发明            ZL201410037950.1       一种高亲水易染聚酯纤维的制备方法

          根据该第三方价格比较,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受让上述专利的
价格定价公允。

          2、受让专利对发行人的重要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从东华大学处受让的4项专
利主要用于技术储备,对未来多功能复核母粒产品的后续研发具有参考意义,
该等专利尚未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母粒产品中应用。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对第三方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共取得45项专利,其中,40项
为自主开发,1项为泗阳宝源与东华大学共同开发,另4项受让自东华大学。如
前所述,发行人已取得授权的专利和拥有的核心技术,绝大部分为发行人自主
开发。据此,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目前持有的核心技术及专利主要
来源于自主开发,对第三方不存在技术依赖。




                                             7-7-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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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租赁房屋的用途、面积及占发行人生产经
营用房的比例,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相关房产,出租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比照市场价格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租金缴纳凭证、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发行人、部分出租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天眼查(https://std.tianyanch
a.com/)相关查询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泗阳宝源报告期内不存在租赁房屋的
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关联关
房屋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出租方                租赁价格(元/月)
                                                                      系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
员工宿舍         89         2018.7.1-2019.6.30                        无           2,500
                                                        有限公司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
员工宿舍         82         2018.10.8-2019.10.7   有限公司苏州分公    无           2,600
                                                          司


     (二)员工宿舍租赁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租赁的员工宿舍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用房。

     2、出租方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苏州分公司系第三方房屋经纪公
司,出租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后,面向市场公开转
租。

     3、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联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与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苏州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 、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登 录 贝 壳 找 房 ( https://su.ke.com/ ) 、 58 同 城
(https://su.58.com/)网站查询与前述房屋位置、面积相近的房屋租赁价格,发
行人租赁前述房屋的价格公允。




                                            7-7-2-18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九、请发行人说明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相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说明发行人土
       地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等是否合法合规。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
       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和泗阳宝源目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土地招拍挂
       文件、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
       规费收据和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有用地及募投项目用
       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手
       续的办理情况如下:

                                                                                              相关产权
                                      面积                                       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                     使用者       用途   取得方式                登记手续
序号
                                     (m2)                                      的支付情况
                                                                                              是否办理

         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
 1                                   19,575.6     发行人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第 7021886 号

         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               发行人(募投
 2                                   24,566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第 7009865 号                      用地)


 3        泗国用(2014)第 2036 号   10,390      泗阳宝源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苏(2016)泗阳县不动产权
 4                                   11,109      泗阳宝源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第 0005854 号

         苏(2017)泗阳县不动产权
 5                                    2,982      泗阳宝源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第 0034925 号

         苏(2017)泗阳县不动产权
 6                                    3,999      泗阳宝源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第 0034924 号

             泗国用(2011)第
 7                                    11.88      泗阳宝源      居住    出让          -            是
              0716016F305-1 号

         苏(2019)泗阳县不动产权
 8                                    1,742      泗阳宝源      工业    出让       已支付          是
               第 0007380 号




                                                 7-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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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说明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
等是否合法合规。

     1、发行人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1)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泗阳宝源的实地走访,前述土地除
泗阳宝源1处土地用途为居住系泗阳宝源购买的员工宿舍外,其他均为工业用
地,目前均用于发行人及泗阳宝源自建生产经营厂房、仓库、办公楼之用途,
或规划用于发行人未来募投项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相关土地出让合同所
规定的土地用途相符。发行人和泗阳宝源自建上述建筑均依据经审批之规划方
案进行。

     (2)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已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6年至今,遵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任何土地法律法规行为,未
收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行政处罚。

     (3)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证明,泗阳宝源自2016年至
今,未发生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未受到泗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4)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已于2019年1月11日出具证明,经以“苏州宝丽
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为关键词查询,
未查到发行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0日在相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存在
规划相关违法建设行为记录。

     (5)泗阳县城乡规划局已于2019年1月11日出具证明,泗阳宝源自2016年1
月1日至今,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其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及拥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按照有关规
划建设管理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设
计验收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因违反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而受到任
何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律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6)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证明,发行人房
屋产权清晰,2016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建设、使用、工程施
工、工程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7-7-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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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相城区范围内无因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受到
过相城区住建局行政处罚。

     (8)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证明,泗阳宝源房屋产
权清晰,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建设、使用、工程施工、工程质
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9)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30日出具证明,泗阳宝源房屋产
权清晰,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建设、使用、工程施工、工程质
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10)苏州市国土资源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2019年7月26日出具
证明,发行人系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
起,遵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

     (11)泗阳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2日出具证明,泗阳宝源自2019年1月1
日至今,未发生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未受到泗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
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2、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等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泗阳宝源目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土地招拍挂
文件、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
规费收据和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
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宝力有限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于2006年6月26日签署《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相地让合(2006)第28号),确认将位于北桥镇石
桥村面积为19,575.6平方米(合29.36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宝力有限,
土地出让金总价2,838,462元。

     2006年7月4日,宝力有限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并
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国用(2006)第00252号),2017年1月11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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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限就上述宗地换发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00770
号),宝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2018年8月20日,发行人就上述宗地
换发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21886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颁布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版)》(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规定,商业、旅游、娱乐
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
地未包含在强制履行招拍挂手续的出让用地范围内。根据国务院2006年8月31日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定(2007年版)》作了相应修订并于2007年11月1日生效,将工业用地纳入强
制履行招拍挂手续的出让用地范围内。据此,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宝力有
限于2006年7月取得该等工业用地未履行招拍挂手续,没有违反当时有效的关于
土地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2)2019年3月11日,发行人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苏相国土2019-WG-14号),确认
发行人竞得苏相国土2019-WG-1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9年3月13日,发行人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上述宗地签署《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5012019CR0057),土地出让金总价
6,190,632元。

     2019年4月8日,发行人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09865号)。

     (3)2014年2月28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泗阳县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泗阳宝源竞得G2014A25地块国有
土地使用权。

     2014年3月14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就上述宗地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13232014CR0057),土地出让金总价997,4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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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4日,泗阳宝源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并
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泗国用(2014)第2036号)。

     (4)2016年9月23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泗阳宝源竞得G2016H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6年10月12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就上述宗地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13232016CR0097),土地出让金总价1,066,464
元。

     2016年10月14日,泗阳宝源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6)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854号)。

     (5)2017年9月27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泗阳宝源竞得G2017F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10月12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就上述宗地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13232017CR0140),土地出让金总价286,272
元。

     2017年12月27日,泗阳宝源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34925号)。

     (6)2017年9月27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泗阳宝源竞得G2017F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10月12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就上述宗地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13232017CR0139)土地出让金总价383,904元。

     2017年12月27日,泗阳宝源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34924号)。

     (7)2011年11月14日,泗阳宝源与彭铁军签署《泗阳县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泗房20111114003),彭铁军将其坐落于泗阳县龙庭花园10幢1102室的
住宅出售给泗阳宝源,房屋出售总价360,000元。

     2011年12月20日,泗阳宝源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领取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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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泗国用(2011)第0716016F305-1号)。

     (8)2018年12月26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泗阳宝源竞得G2018P17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9年1月4日,泗阳宝源与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就上述宗地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13232019CR0004),土地出让金总价167,232元。

     2019年2月23日,泗阳宝源就上述宗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并
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380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泗阳宝源所拥有的土地使用
权除因购买商品房自然取得的情形外,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出让
方式获得,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程
序、登记手续等均合法合规。




     二十、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
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
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菅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
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如
发生请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
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
述问题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
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年建设生产项目所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备案通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签订的相关污染物外包处置合同、结算凭
证,相关污染物处置第三方资质等文件,结合发行人、泗阳宝源及相关污染物


                                7-7-2-19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处置第三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就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
人相关环保负责人,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产生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环保设施处理能力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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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

  污染种类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实际排放量                      环保设施                          处理能力

                                                         2016年27,030t
                 冷却废水、喷淋
                                    COD、SS、NH3-N、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先经隔
                 塔废水、地面冲                          2017年37,260t                                             第三方处理能力可满足处
     废水                           TP、总磷、动植物                          油池处理)经厂区预处理后委托有资质
                 洗废水、职工生                                                                                    置需求
                                          油             2018年43,925t        的第三方集中处理
                         活用水
                                                       2019年1-6月24,256t

                 磨粉过程产生的
                                                                              密闭收集+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袋
                 粉尘、加料过程          颗粒物           0.0518kg/h①                                             袋式除尘器净化效率98%
                                                                              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
     废气          产生的粉尘

                 螺杆挤出机产生                                               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     水喷淋塔净化效率95%;光
                                       非甲烷总烃         0.016kg/h②
                   的有机废气                                                 置;15米排气筒                       催化氧化装置去除效率90%

                 混合机、磨粉机、
                 冷却塔、冷却水                        昼间不超过60dB(A)      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实体墙隔声、合
     噪声                                 噪声                                                                     可削减20-25dB(A)
                 泵、空压机运转                        夜间不超过50dB(A)      理平面布局,距离衰减
                 时产生的机械噪




                                                                  7-7-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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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种类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实际排放量                     环保设施                          处理能力
                         声

                                有机树脂类废物、    2016年44.53③

                                化学品空桶及废弃
固体废物(含                                        2017年41.42t④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一   第三方处置能力可满足处
                   生产全过程   杂物、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2018年94.96t⑤       般固废外售处置                       置需求
                                有机溶剂、废包装
                                      材料         2019年1-6月41.08t

     ①、②: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产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相关设备并非全天候满负荷运转,实际运转时长无法
统计,故此处实际排放量以发行人2019年取得的《检测报告》(编号:A2190150337101CH)中检测的排放速率为准。

     ③:因发行人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处置方式为外售处置,2016年实际排放量未记录,该数据系根据当年产量推算所得。

     ④、⑤:根据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2017年因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原因,未能处理发行
人的相关危险废物,发行人2017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堆放至该公司2018年领取重新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统一处理。因此
发行人2018年固体废物处置量较2017年有较大增长。




                                                             7-7-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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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泗阳宝源

污染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实际排放量                 环保设施                      处理能力
种类

                                                              2016年19,644t
                                                                                 车间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
                                         COD、SS、NH3-N、
        水槽冷却水、车间清洗水、生活污                        2017年19,011t      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   第三方处理能力可满足处置
废水                                     TP、总磷、动植物
                         水                                                      水经处理达标后委托有资质的     需求
                                               油            2018年24,009t①
                                                                                 第三方处理
                                                            2019年1-6月10,400t

                                                                                 磨粉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引风
        磨粉机磨粉产生的粉尘、粉碎机粉                                                                          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85%;布
                                              颗粒物           0.076kg/h②       机+15米排气筒;布袋除尘器+
                 碎产生的粉尘                                                                                   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8%
废气                                                                             引风机+15米排气筒

                                                                                 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光催化     集气罩收集效率80%;光催化
          双螺杆挤出机产生的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0.02475kg/h③
                                                                                 氧化装置;15米排气筒           氧化装置去除效率90%


        粉碎机、磨粉机、双螺杆挤出机、                      昼间不超过65dB(A)    室内、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
噪声                                           噪声                                                             可削减12-35dB(A)
        切粒机、振动筛、螺杆空压机、空                      夜间不超过55dB(A)    音棉、减震垫,并用百叶式隔声




                                                                7-7-2-19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压机、冷却塔等工艺机械设备运转                                                屏障;厂房隔声和加装隔声罩
               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2016年103.74t


固体                                     原辅料包装袋、杂         2017年119.75t                                    第三方处置能力可满足处置
             生产过程、原料的包装                                                     外售处置
废物                                     质、废不锈钢滤网        2018年226.00t④                                   需求


                                                                2019年1-6月79.68t

       ①、④:由于2018年泗阳宝源产量增长较大,因此处置的废水及固体废物总量也有较大增长。

       ②、③:根据泗阳宝源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产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相关设备并非全天候满负荷运转,实际运转时长无
法统计,故此处实际排放量以泗阳宝源2019年取得的《检测报告》(编号:MSTSQ20190703001)中检测的排放速率为准。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
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菅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407号的《审计报告》,相关环保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合同、
发票,相关污染物外包处置合同、结算凭证,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表,就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本所
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及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编号       使用方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的污       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元)




                                                                       7-7-2-1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染物种类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6月

 1         发行人                道路围墙排水             废水         正在运行     51,210.00   51210.00     51210.00         25605.00

 2         发行人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18,786.32   21794.88     21794.88         10897.44

 3         发行人          除尘设备(65B窗顶除尘)        废气         正在运行      3,307.68    3307.68      3307.68          1653.84

 4         发行人          除尘设备(65C窗顶除尘)        废气         正在运行      3,307.68    3,307.68    3,307.68         1,653.84

 5         发行人        除尘吸烟集成机系统(含管道)     废气         正在运行     31,615.38   33,153.84   33,153.84        16,576.92

                                                                     已淘汰,现使
                                                                     用废气处理设
 6         发行人              过滤设备(除烟)           废气                       3,760.72    5,641.03    5,641.02         2,820.51
                                                                     备(UV光氧处
                                                                          理)

                                                                     已淘汰,现使
                                                                     用废气处理设
 7         发行人              过滤设备(除烟)           废气                       3,760.72    5,641.03    5,641.02         2,820.51
                                                                     备(UV光氧处
                                                                          理)

 8         发行人            雨污管道(环保工程)         废水         正在运行       -         45,900.00   45,900.00        25,138.15

 9         发行人        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处理)       废气         正在运行       -          6,423.06   12,846.12         6,423.06



                                                                   7-7-2-1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处理的污                                 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元)
编号       使用方               环保设施名称                         运行情况
                                                      染物种类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6月

 10        发行人        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处理)     废气         正在运行     -             5,192.28     10,384.60         5,192.31

 11        发行人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             3,769.24      7,538.46         3,769.23

 12        发行人          料仓除尘设备(除灰机)       废气         正在运行     -               -           3,006.48         6,012.93

 13        发行人               废气净化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               -            -               7,370.70

 14        发行人            集尘机(可移动式)         废气         正在运行     -               -            -                 620.70

 15       泗阳宝源                 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273.72      273.72       273.72            136.86

 16       泗阳宝源                 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273.72      273.72       273.72            136.86

 17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2,980.80       2,980.80      2,980.80         1,490.40

 18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2,980.80       2,980.80      2,980.80         1,490.40

 19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2,980.80       2,980.80      2,980.80         1,490.40

 20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2,980.80       2,980.80      2,980.80         1,490.40

 21       泗阳宝源               仓顶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415.42      415.38       415.38            207.69




                                                                 7-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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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的污                                 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元)
编号       使用方        环保设施名称                  运行情况
                                        染物种类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6月

 22       泗阳宝源         除尘系统       废气         正在运行   25,740.00      25,740.00     25,740.00        12,870.00

 23       泗阳宝源        仓顶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2,538.48       2,538.48      2,538.48         1,269.24

 24       泗阳宝源        料仓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1,973.88       1,973.88      1,973.88           986.94

 25       泗阳宝源       废气处理系统     废气         正在运行    6,461.52       6,461.52      6,461.52         3,230.76

 26       泗阳宝源        仓顶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4,061.52       4,061.52      4,061.52         2,030.76

 27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42,307.68      42,307.68     42,307.68        21,153.84

 28       泗阳宝源       移动式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487.18    2,923.08      2,923.08         1,461.54

 29       泗阳宝源          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858.97   10,307.64     10,307.69         5,153.85

 30       泗阳宝源         除尘系统       废气         正在运行    1,923.08      23,076.96     23,076.96        11,538.48

 31       泗阳宝源       废气处理系统     废气         正在运行     -               -           5,172.40         6,206.88

 32       泗阳宝源       废气处理系统     废气         正在运行     -               -           5,172.40         6,206.88

 33       泗阳宝源         排风管道       废气         正在运行     -               -            820.80          1,641.60




                                                   7-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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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的污                               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元)
编号       使用方                环保设施名称                          运行情况
                                                        染物种类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6月

 34       泗阳宝源                  喷淋塔                废气         正在运行     -             -            775.86          2,327.58

 35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             -            -               1,280.16

 36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             -            -               1,280.16

 37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             -            -               1,280.16

 38       泗阳宝源                 除尘设备               废气         正在运行     -             -            -               1,280.16

 39       泗阳宝源                 除尘管道               废气         正在运行     -             -            -               1,852.38

 40       泗阳宝源                小型除尘器              废气         正在运行     -             -            -               -

                           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合计(元)                             214,986.87   317,617.50   347,950.07       206,049.52

                             环保管理费用合计(元)                                83,886.47   138,219.63   390,855.39       118,927.07

                     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和环保管理费用合计(元)                     298,873.34   455,837.13   738,805.46       324,976.59




                                                                   7-7-2-2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报告期内产量逐年增加,环保投入也相应逐年增加。其中,发行人
2017年产量较2016年有所增长,且发行人于2017年下半年进行了年产化纤母粒
及塑胶母粒(加色加工)8000吨扩建项目,新增了环保设施,因此发行人2017
年环保投入较2016年相应增长。发行人2018年完成了前述扩建项目,产能大幅
提高,2018年产量较2017年进一步增长,同时,由于危险废物处理第三方苏州
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能处理发行人
的相关危险废物,发行人2017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堆放至2018年统一处理,因此
发行人2018年环保管理费用及环保总投入较2017年有较大增长。发行人2019年
1-6月的环保投入与产量同步增长。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等文件,结合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泗阳宝源及相关周边单
位和居民,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相应的环保投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处理与生产经营同
步开展。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
费用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措施金额(万元)       环保措施资金来源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1,000.00          募集资金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0.00          募集资金

   3              补充流动资金                                   -                      -

                         总计                          1,030.00                         -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
 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情况如下:

                                       7-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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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治理措施(建设数量、         处理效果、执行   环保投资   完成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规模、处理能力等)          标准或拟达要求   (万元)   时间

                             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
                    COD、
                    SS、氨   水先经隔油处理)经市
                    氮、总
        生活污水             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            达到接管标准      200
                    氮、总
                    氮、动   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

                    植物油
                             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
废水
                             配 套1套 废水预处 理设
                             施,设计处理能力
                    COD、    10m/d,采用“隔油+物化                                   与建
        工业废水                                             零排放          50
                    SS、TN   +生化”工艺处理后进入                                    设项

                             蒸发器进行处置,水蒸                                     目主

                             气排放                                                   体工
                                                                                      程同
                             配 套1套 脉冲布袋 式除
                                                                                      时设
                             尘 器 , 设 计 风 量
        加料废气                                                                      计、
                    颗粒物   20000m/h,收集率分别            达标排放
                                                                                      同时
        磨粉废气
                             98%、100%,处理率98%
                                                                                      开工
                             以上
                                                                                      同时
                             配 套 1 套 水 喷 淋 塔 +UV                               建成
废气                                                                         300
                    颗粒物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                                      运行
        挤出废气    非甲烷   附处理装置,设计风量            达标排放

                    总烃     25000m/h,收集率90%,
                             去除率90%

                             油烟净化装置1套,去除
        食堂油烟     油烟                                    达标排放
                             率75%

        干燥机、                                          《工业企业厂界
                             降噪、隔声、减震、合
噪声    研磨机、     噪声                                 环境噪声排放标     10
                             理布局等措施
        砂磨机、                                               准》


                                         7-7-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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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措施(建设数量、     处理效果、执行   环保投资   完成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规模、处理能力等)      标准或拟达要求   (万元)   时间
        挤出机、                                          (GB12348-200
        磨粉机等                                          8)中的2类标准
                                                               限值

                    生活垃
        办公生活                 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圾

                    废包装
                     材料
        危险固废                 委外处置
                    废活性
                         炭
固废                                                       符合相关要求      10
                    不合格
                                 外售处置
                         品

                    收集的
        一般固废                 回用于生产
                     粉尘

                     污泥        综合处置

                     结晶        综合处置

绿化                           3964㎡                           -            430

                              本项目环保投资合计                             1000       -

       2、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完
                                 治理措施(建设数量、     处理效果、执行   环保投资    成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规模、处理能力等)      标准或拟达要求   (万元)    时
                                                                                       间

                                 依托生产 线的1套废 水                                与建
                    COD、        预处理设施,设计处理                                 设项
废水   工业废水                                               零排放          5
                    SS、TN       能力10m3/d,采用“隔油                               目主
                                 +物化+生化”工艺处理                                 体工


                                            7-7-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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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进入蒸发器进行处                               程同
                              置,水蒸气排放                                   时设
                                                                               计、
        纺丝废气
                     非甲烷
废气                          加强通风                  达标排放       10      同时
        挤出废气      总烃
                                                                               开工
                                                                               同时
        均质机、双                                   《工业企业厂界
                                                                               建成
        螺杆挤出                                     环境噪声排放标
                                                                               运行
        试验机、纺            降噪、隔声、减震、合        准》
噪声                  噪声                                             10
        丝试验机、            理布局等措施           (GB12348-200
        测试仪器                                     8)中的2类标准
        等                                               限值

                     废包装
        危险固废              委外处置
固废                  材料                            符合相关要求     5

        一般固废     废样品   外售处置

绿化                 依托原有,3964㎡                      -           -

                         本项目环保投资合计                            30        -

       (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
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发生请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
况,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1、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和泗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相关证明出具之日止
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2)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苏项环建[2019]52号《关于对<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项环建[2019]53号《关于对<苏州宝丽迪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项目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评审,
                                         7-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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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2、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
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人民政府、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
信息公示专栏等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及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
泗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
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
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




       二十一、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
全部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发行人上述资质是否
存在期满后无法续期的障碍,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前述资
质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
范的要求,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
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发行人上述资质是否存在期满后无法续期的
障碍,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前述资质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

     1、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泗阳宝源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塑料、化纤色母粒、功能母粒、
新型材料;销售本公司所生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泗
阳宝源的经营范围为“塑胶类色母粒、单丝纤维、木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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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
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规
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母粒产品不属于《调
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 38 类)》中的产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无需强制性资质。

     (二)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是否
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1、就发行人现有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总工程师进行访谈,根据访谈记录,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中国纤维
母 粒 行 业 正 式 颁 布 实 施 的 行 业 标 准 仅 有 《 聚 丙 烯 纤 维 用 色 母 料 》 ( QB/T
2893-2007),发行人产品符合前述已颁布的行业标准要求。发行人作为中国化
纤协会成员单位,利用自身在纤维母粒乃至绿色纤维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生产经
验,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起草与制订工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正在起草的纤维母粒行业标准为“纤维级聚酯(PET)色母粒(计划号
2018-2169T-FZ)”。

     2、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出具证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自成立至今没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记录,没有因违反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3、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6日出具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自2002年12月13日领取营业执照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
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其他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4、根据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31日出具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泗阳宝源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2016年1月1日至今没
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5、根据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0日出具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泗阳宝源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19
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而受到处罚。

                                        7-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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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据发行人和泗阳宝源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所律师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jiangsu.go
   v.cn/)、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szqts.gov.cn/)、苏州相城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http://www.szxc.gov.cn/szxc/scjgj/)、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
   scjgj.suqian.gov.cn/),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诉
   讼或仲裁,亦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未决的
   产品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亦未收到任何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交涉函件或律师
   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无需强制性资质,发行人的产品符合相关国家、行
   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不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社保、公积金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企业与
   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形,如存在,
   披露补缴的金额及措施,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
   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一)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

          1、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和明
   细、公积金缴费凭证和明细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人事负责人进行
   的访谈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如下:

   公司                                                   发行人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        (%)      (%)     (%)        (%)        (%)        (%)      (%)

城镇企业职工      16.00         8.00    19.00         8.00         19.00         8.00     19.00          8.00


                                              7-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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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发行人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        (%)       (%)       (%)         (%)        (%)        (%)         (%)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1.00         0.50

  工伤保险         0.60             0      0.60               0         0.90           0        0.90              0

城镇职工基本
                   8.00         2.00       8.00         2.00            8.00         2.00       8.00         2.00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0.80             0      0.80               0         0.50           0        0.50              0

补充医疗保险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大额医疗费用
                       0            *           0             *           0            *            0             *
    补助

 住房公积金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           -

       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员工个人每月定额缴纳 5.00 元。

   公司                                                  泗阳宝源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        (%)       (%)       (%)         (%)        (%)        (%)         (%)

企业职工基本
                 16.00         8.00      19.00         8.00           19.00         8.00     19.00           8.00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1.00          0.50

 工伤保险          0.90            0      0.90               0          0.9           0        0.90               0

基本医疗保险       7.00        2.00       7.00         2.00            7.00         2.00       7.00          2.00

 生育保险          1.00            0      1.00               0         0.50           0        0.50               0



                                                 7-7-2-2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                                                   泗阳宝源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        (%)      (%)        (%)         (%)      (%)      (%)      (%)

大病医疗救助           *           *          *               *          *          *          *           *

住房公积金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注:大病医疗救助由单位、员工个人每月各定额缴纳 5.00 元。

          2、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发行人
   就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起始日期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人事负责人进行的访谈,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
   保和公积金的起始日期如下:

          (1)发行人自其前身宝力有限自成立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 2017 年 1
   月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泗阳宝源自 2009 年 1 月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 2016 年 12 月起为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形,如存在,披露补缴的金额及措施,补
   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和
   明细、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和明细、发行人就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的
   情况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人事负责人进行的访谈,经本所律师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实缴和未缴员工人数
   如下:

                                                                                            单位:人




                                                  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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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324                  300                   292                   309

已缴纳社
                     300                  270                   258                   194
 保人数

未缴纳社
                     24                    30                       34                115
 保人数

已缴纳公
                     300                  270                   259                    94
积金人数

未缴纳公
                     24                    30                       33                215
积金人数

          注: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2016 年度未缴纳;发行人子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2016 年 1 至 11 月未缴纳。

          2、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缴纳社保
   人数分别为 34 人、30 人、24 人,未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 33 人、30 人、24
   人,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包括退休返聘、正在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新员
   工尚在试用期、已参加新农村养老或医疗保险等。

          2016 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 115 人、
   215 人,发行人在 2016 年仅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保、公积金。

          对于 2016 年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测算,如发行人为上
   述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则需要补缴的金额及占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比
   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补缴的社会保险                               273.85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84.97

                    合计                                   358.82

                 利润总额                                 6,889.73

                                             7-7-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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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比                           5.21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发行人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发行人业
绩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出具证明,
确认发行人自成立起参保缴费,单位参保状态正常,社保费用正常按月缴纳无欠
费,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出具证明,确认泗
阳宝源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正常为职工缴纳社保,无欠费行为;在遵守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处理)。

     5、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出具证明,确认泗
阳宝源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正常为职工缴纳社保,无欠费行为;在遵守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处理)。

     6、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人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于 2017 年 1
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证明开具之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到过任何行
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7、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阳管理部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出具证明,
确认泗阳宝源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已按时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无拖欠情
形,近 3 年不存在因员工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8、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阳管理部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出具证明,
确认泗阳宝源自 2019 年 1 月至今,已按时为公司员工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无拖欠情形,不存在因员工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已出具承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
徐毅明、徐闻达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前,存在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未足额缴纳的问题,承诺
如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就此问题对发行人进行追缴的,徐毅明、
徐闻达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相应补缴的所有金额;如发行人因此受到主管部门行

                                  7-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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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的,徐毅明、徐闻达将全部赔偿发行人受到的全部行政罚款,在承担赔偿
责任后,徐毅明、徐闻达放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徐毅明、徐闻达保证发行人不
会因此遭受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情形,但涉及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律法规事项受到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
因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未足额缴纳而遭受实际损失。据此,本所律师经
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需要补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但涉及金额较
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二十三、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如
是,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
比例、岗位分布、薪酬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是否拥有相应业务资质、劳
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律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如是,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比
例、岗位分布、薪酬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相关劳务派遣协议、付款凭
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泗阳宝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派遣用
工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如下: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0人             0人       5人       5人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发行
                             0                  0   低于10%   低于10%
    人员工总数的比例



                                    7-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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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分布                     -                  -                门卫                门卫

                                                                       合计14,000      合计14,000
        薪酬情况                     -                  -
                                                                         元/月               元/月

     (二)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是否拥有相应业务资质、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
构及实际控制人、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根据发行人与江苏优优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江苏优优提供的的营
业 执 照 和 情 况 说 明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天眼查(https://std.tianyancha.com/home)
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优优基本情况如下:

                         91320507MA1MTKG                                        江苏优优物业管理
   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K75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杨金明
                           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

    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 日            营业期限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                                  存续(在营、开业、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批局                                                        在册)

       住所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湖村荡路 32 号

                         物业管理;楼宇管理;房屋修缮服务;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服务;绿化管理;
     经营范围            消防管理;种植、销售:水果、苗木;房产中介服务;汽车租赁服
                         务;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江苏优优不具备相应的劳务派遣资质,其股权结构为陈海燕和杨
金明分别持有公司5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杨金明,江苏优优及其实际控制人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发行人与苏州小蜻蜓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苏州小蜻蜓提供的

                                            7-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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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编号:320507201709180006,有效期限2017
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经营)和出具的情况说
明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和 天 眼 查
(https://std.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小蜻蜓基本情况
如下:

                         91320507MA1NFD4                             苏州小蜻蜓服务外
   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B2B                                      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杨金明
                            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                          存续(在业、开业、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批局                                              在册)

       住所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湖村荡路 32 号

                         以承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工段、工厂运营管
                         理服务;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
                         者;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
     经营范围            信息;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企业后勤管理服务;厂区清洁服务;软件研发;汽车租赁服务;劳
                         务派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核查,苏州小蜻蜓具备相应的劳务派遣资质,其股权结构为陈海燕和杨
金明分别持有公司5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杨金明,苏州小蜻蜓及其实际控制
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合法合规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2018年3月,发行人与江苏优优签订了《保
安服务合同》,约定由江苏优优向发行人派遣5名门卫,每月服务费为14,000
元。鉴于江苏优优不具备相应的劳务派遣资质,2019年8月,发行人与江苏优优


                                            7-7-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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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了《保安服务合同》,并于2019年9月与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苏州小蜻蜓签
 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5名门卫,每月服务费为14,000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为门卫,属于辅助性岗位,被派遣
 劳动者数量未超过发行人用工总量的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
 遣用工岗位和人数比例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泗阳宝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
 行人及泗阳宝源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江苏优优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于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瑕疵。发行人为规
 范上述劳务派遣行为,与具备相应劳务派遣资质的苏州小蜻蜓另行签订了《劳务
 派遣协议》,该等用工瑕疵已得到规范纠正,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十四、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发
 布方式、发行人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支付费用及具体金额;上述数据、资料
 是否专门为发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系;
 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外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客观
 性。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发行人获取
 方式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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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世界最大
        的化纤生产国,
 1      2018 年产量超过    同花顺 iFinD        2019 年   公开发布   公开检索    未付费
        5,000 万吨,约占
        全球总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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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左右

       相较于传统的印
       染方式,1 吨原液
       着色纤维加工成
                          《中国纺织》
       纺织品将实现废
                          发布的《原液
       水和 CO2 排放分
 2                        着色纤维产业     2016 年 12 月   公开发布   公开检索    未付费
       别减少 32 吨和
                          “十三五”发
       1.2 吨,电力、蒸
                            展路径》
       汽消耗分别降低
       230 千瓦时和 3.5
       立方米

                          《纺织导报》
       2017 年,公司纤    发布的《我国
 3     维母粒产量在国     化纤母粒行业     2019 年 1 月    公开发布   公开检索    未付费
       内排名第 1         发展现状及趋
                             势》

       2018 年,公司纤
 4     维母粒产量在国     中国化纤协会     2019 年 3 月    公开发布   公开检索    未付费
       内排名第 1

       2010 年以来,我
       国原液着色纤维
       产量年均增长率
       达到 14%,高于     《纺织导报》
       化纤产量的平均     发布的《我国
 5     增长率。其中,原   化纤母粒行业     2019 年 1 月    公开发布   公开检索    未付费
       液着色涤纶长丝、 发展现状及趋
       短纤维产量的平        势》
       均增长率分别为
       12%、26%,原液
       着色锦纶长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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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量的平均增长率
       为 71%,原液着
       色再生纤维素短
       纤维产量的平均
       增长率为 49%。
       2017 年,我国原
       液着色纤维产量
       约 500 万吨,约占
       化纤总产量的
       10%

       到 2022 年,中国
       原液着色纤维年
       产量预计将增长
       至 800-1,000 万
       吨,对纤维色母粒
       的需求量将达到
       30-40 万吨,结合
       2017 年行业产能
       情况,仍存在
       15-25 万吨的产能
       缺口。

       到 2022 年,功能
       性纤维的产量预
       计将达到 460-500
       万吨,同时功能母
       粒的使用比例也
       将提升至 20%左
       右,届时市场对功
       能母粒的需求量
       将达到 2-4 万吨,
       结合 2017 年行业

                                      7-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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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数据、资料说明     资料来源       发布时间   发布方式   获取方式
                                                                              情况

        产能情况,功能母
        粒仍存在 1.5-3.5
        万吨的产能缺
        口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上述数据、资料均是公
 开发布的相关资料,发行人通过公开检索获取,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并非专门
 为发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关联关系,招
 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和资料来源合理,具有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客
 观性。



       二十五、请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
 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本所律师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需要律师进行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逐一
 进行了核查,在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就上述事项逐项发表了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对原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相应补充了律师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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