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丽迪: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8 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关于对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70 号)。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现公
告如下: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1
亿元,同比减少 5.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1.04 亿元,同比增长 3.71%。你公司 2020 年度拟现金分红金额 7,200 万元,
约占 2020 年度净利润的 69.23%。
    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业绩增长的可持
续性、未来发展战略、长短期投融资及生产经营计划、研发投入、营运资金安
排及现金流状况等方面,详细补充说明制定此次高比例分红及转股方案的主要
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过高比
例分红及转股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未来发展战略、长短期投融资及生产经营计划、研发投入、营运资金安排及现
金流状况等方面,详细补充说明此次高比例分红及转股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
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专注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和功能改性的核心原材料——纤维母粒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产品应用的技术支持。
    原液着色,又称纺前着色,是指化纤生产企业将以色母粒为代表的着色材料
混入纺丝溶液或熔体中,直接生产出有色纤维供下游客户使用。相较于传统印染
方式而言,使用原液着色技术可以省略大部分的染整工序,进而从生产上节约大
量的人力和能源,同时减少废气废水排放。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而纤维母粒作为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服务于下游化纤行业。纤维母粒行业的发展与化纤行
业发展可谓息息相关。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纤维母粒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受益于环保政策驱动、化纤产业需求和功能母
粒发展等三大因素,纤维母粒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求不断增长。具
体而言:
    1、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双向驱动下,原液着色纤维快速发展
    相较于传统的印染方式,1 吨原液着色纤维加工成纺织品将实现废水和 CO2
排放分别减少 32 吨和 1.2 吨,电力、蒸汽消耗分别降低 230 千瓦时和 3.5 立方
米。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具有突出的环境友好型特征,而纤维母粒作为节能环保材
料,同时也受到有关部门多项政策的大力支持。
    2016 年,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
见》,其中指出:“开发推广纺前原液着色绿色制造技术,包括完善原液着色功能
性纤维的产业化纺丝技术,开发高性能、高浓缩功能母粒的清洁生产技术,完善
原液着色纤维标准和色标体系。” 2019 年,工信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国家鼓
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更是将化纤原液着色技术认
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
    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印染行业环保压力日益加大。传统化纤印染企业
由于高能耗、高污染等问题,面临较大的环保整治压力。生产受限、产能降低,
停业整顿等风险的存在,也使得化纤印染企业环保投入持续增加,而传统化纤印
染方式的成本也随之增加。虽然目前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
例仍然偏低,但原液着色纤维符合国家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化纤行
业也不断加大原液着色技术的运用。
    在经济效益和产业政策的双重驱动下,原液着色的核心原材料——纤维母粒
的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纤维母粒行业也将持续快速发展。
    2、化纤行业稳步发展和旺盛需求下,纤维母粒市场缺口明显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化纤生产国,化纤年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 70%左右。
2018 年我国化纤总产量超过 5,000 万吨,2019 年、2020 年总产量达 5,953 万吨、
6,168 万吨,持续创历史新高。




    我国化纤工业的持续发展,有力地支撑和推动了纺织工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化纤工业稳步增长的态势下,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的有效产能将持续扩大,纤维
母粒的需求也因为市场的扩大而持续旺盛。
    3、化纤高质量和差异化需求刺激下,功能母粒成为下一增长点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下游纺织产业对功能化、个性化纤维产品需求日
益增长。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的生产已成为化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
《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均把开发新一代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产品
作为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面对居民对于生活品质更高的追求,新型面料的研发、产品档次的提升也为
纺织行业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高附加值、差别化、功能化纤维市场空间不断扩
大,作为化学纤维功能改性的核心原材料——功能母粒的市场需求也不断提升。
    目前,行业已研发出蓄能、夜光、抗老化、竹炭、远红外、彩色阻燃、抗菌、
光致变、隔热、磁性、导电等十余种特种功能母粒,并仍在不断开发新的品种,
以满足纤维产品差别化、功能化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纤维母粒行业仍处于快速成长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二)公司发展阶段、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便致力于成为“原液着色技术”的引领者和推广者,公司
现拥有苏州和泗阳两处生产基地,2020 年产品销量达 4.43 万吨。一方面得益于
纤维母粒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得益于公司良好研发实力在市场中建立的良
好口碑。公司多年来纤维母粒产量均在国内排名第一,在行业处于领导地位。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 2017
年的 3,485.70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0,439.16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 25.88%。
    受限于公司现有产能,公司产能利用率已达满负荷状态。但是,2020 年公
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募投项目——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高品质原液着色
研发中心项目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预计 2021 年第四季度将开始进行试生
产。届时,公司新一轮产能将逐步释放。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公司借助资本市场的东风,持续扎根本业,做精做
强。公司通过引进国外进口设备,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为生产赋能。另外,
公司通过加强科研投入,引进高端人才,持续进行差异化产品的探索与研发,以
高品质、高质量的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进而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而公司
也将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在纤维母粒行业的领导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发展仍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具有
一定的现实基础,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与水平。
    (三)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主要分为两类:
    (1)公司针对市场需求或潜在需求进行研发。公司营销部、研发中心根据
市场调研信息,判断分析市场需求或潜在需求。研发中心根据分析结果,研究新
的产品配方,并不断调整和试制样品。待产品达到预期效果后,由营销部进行市
场推广。
    (2)公司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进行定向研发。营销部收到客户来样和产品性
能要求后转交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进行产品配方的设计研发。研发中心经过不
断的调整和试制,形成最终样品,再交由客户确认。
    2、生产模式
    公司一般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营销部接到客户订单后通知技术部,由
技术部开具生产通知单交由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完工后,质量部进行抽样测试,
检测合格后成品包装入库。
    对于黑色母粒等客户常用品种,公司会根据历史销售经验,进行一定备库。
    3、销售模式
    公司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根据客户是否为终端使用者,公司将销
售模式分为直供终端模式与贸易商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以直供终端模式
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
    (1)直供终端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供终端模式进行销售,即公司直接面向终端使用者获取订单、
签订购销合同、建立销售关系。
    (2)贸易商模式
    在此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再由其销售给终端使用者。公司与
贸易商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其要求将货物发送至指定地点,并向该贸易商开具发
票及收取货款。
    4、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采购部专门负责原料及设备的采购。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载
体切片、炭黑、颜/染料、钛白粉及各种添加剂。
    公司原材料采购的基本流程是:技术部门根据销售预测和订单情况分解出各
种生产物料的需求,同时考虑研发物料需求,并根据库存情况,填写物料请购单。
采购部根据物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指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
询价以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随着市场份额扩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公司
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原材料采取议价方式进行采购,并根据市
场行情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关键影响因素
    公司上述经营模式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所处产业链的位置所决定
的。公司通过向下游化纤企业提供各类纤维母粒,实现收入及盈利;公司大部分
客户的销售和结算方式也基本相同;公司的研发、生产、采购模式也与公司所提
供产品的特性及下游业务的特点相适应。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在于化纤
行业的发展、公司产品的特性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因素及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
来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未来发展战略、长短期投融资及生产经营计划、研发投入、营运资
金安排及现金流状况
    1、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自设立以来,便致力于成为“原液着色技术”的引领者和推广者。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在色母粒行业里深耕细作、做精做强。通过坚持差异化产品战略,
加强科研投入,依靠自主创新和合作研发,对不同应用领域的特色产品进行开发,
以此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公司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
务客户需求为宗旨,坚持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打造企业品牌形象,进一
步巩固公司在纤维母粒行业的领先地位,全面提升公司在原液着色技术领域的全
球竞争力。
    2、长短期投融资计划
    公司目前现金充足,暂无融资计划安排。公司除募投项目外,暂时未有其他
重大的对外投资计划和安排。
    3、经营计划
    2021 年公司将在立足本业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做精做强的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通过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与自身员工的培养,完善企业人才管理体系,
进而壮大企业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2)通过加强研发投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不同领域的特色产品进行
开发,同时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改进与提升,加强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通过积极开拓市场,维护现有客户关系,培养市场嗅觉,并储备市场
资源,巩固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4)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按计划落实募投项目的投产与使用,逐步
推进产能释放步伐,并积极消耗新增产能。
    (5)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落实董事会制定
的经营管理目标。
    4、研发投入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研发人员数量(人)                       42                37                25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12.07%           11.38%             8.62%

研发投入金额(元)           16,853,969.82    14,507,862.84      10,638,268.9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51%            2.04%             1.72%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0.00                0.00           0.00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金额持续提升,研发人员数量及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重逐年上升。公司将在已有的研发基础上,不断加大
对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资源投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提高公司在纤维母粒领
域的核心竞争力。
    5、运营资金安排及现金流状况
    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分别为 16,943.20 万元、24,029.62 万元、102,142.88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004.35 万元、7,138.16 万元、
6,146.07 万元。公司营运资金规模持续增长,现金流良好,公司根据近期实际
经营情况及用款需求综合考虑,认为本次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制定此次高比例分红及转股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1、稳定经营下,利润分配方案的现实基础
    ①净利润增长情况
    公司近几年业绩持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净利
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28.58%,每股收益的复合增长率为 23.49%。公司具备稳健、可
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分红方案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②净资产变动情况
    2020 年 11 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8.12 亿元。2020 年,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 亿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18,457,241.96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良
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增加 8.79 亿元,增幅 233.60%,实现
了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本次转增的规模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现有股本结构下,转增股本的现实需求
    截 至 2020 年 末 ,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949,167,130.52 元 , 股 本 为
72,000,000 股,具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条件。而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当
前公司结构下,股本偏低,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通过
转增股本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数量,提升股票流动性,进而优化股本结
构,因此公司具有转增股本的现实需求。
    3、监管政策倡导下,投资者权益的积极维护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建立健全
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2015 年 8 月 31 日,证监会、财政部、
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
股份的通知》,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0 年 4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要素市
场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改革任务,强调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分红方案积极响应了监管层的倡导,同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以及未来收益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4、法律法规规定下,分配政策的合规制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四
条及第五条第(三)项分别规定“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 0.2 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
案”、“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上市公司
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
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
     2018-2020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20 元、1.86 元、1.83 元,均高
于 1 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314.23 万元、10065.83 万元、10439.16 万元,持续
增长。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0 年的
每股收益变为 0.72 元,高于 0.5 元。公司的转增方案符合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
具有合法性。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本次分红方案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69.23%,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经营模
式、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未来发展战略、投融资及生产经营计划、研发投入、
运营资金安排和现金流状况、总股本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具
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公司不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及转股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 2020 年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如下:拟以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2,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72,000,000 股。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68.97%,不送
红股。
     2015 年 8 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建
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在章程
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 2020 年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公司坚持践行现金分红符合上述文
件精神,有利于回报投资者,建立长期的良性投资回报机制。结合上述现金分红
考虑及前述转增股本原因,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章程》规定,2020 年可供分
配利润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不存在通过高比
例分红级转股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
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
薄。另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目前尚存在不
确定性。
    (二)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或国家产业和货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以及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利因素时,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拓展
新的客户和市场、持续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而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2.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余额、负债及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计划等方
面,补充说明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现金分红实施后公司资金能否满足日常营
运资金需要,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3.49%的股份,股权集中
度较高,请说明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派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7,414.80 万元,负债合计
余额为 10,055.92 万元,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 102,142.8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42%。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远大于负债余额,净营运资金较为充足,
资产负债率较低。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004.35
万元、7,138.16 万元、6,146.07 万元,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的资本
支出计划目前主要包括公司募投项目——“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高品质
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且均有足够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建设款项。结
合公司资金状况和资本支出计划来看,公司具备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募集资金余额 69,453.43 万元后,公司货币
资金余额为 17,961.37 万元,高于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 7,200 万元。因此,公司
本次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经营积累。现金分红实施后,公司自有资金
仍较为充裕,可以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要。
    本次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预案,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与业绩成长持续
向好、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账户现金充足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与合理诉求,遵守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上市前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本次
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计划,因此
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大额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信息
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完备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
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回复: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及防范内幕交易措施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徐毅明先生。
    公司向交易所预约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3 月 6
日,在敏感期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布通知,提示相关人员敏感期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禁止内幕交易。
    2021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公司 2020 年业绩状况良好,
净利润持续增长。
    2021 年 3 月 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供了审计
报告初稿,公司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晓锋先生据此对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内部商议,并初步达成了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意向。商讨后,公司董事长征求董事意见,各董事对董
事长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表示了初步认可。随即董事会秘书告知证券事务代表查
询实施利润分配相关的法律法规,判断是否满足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条件。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毅明先生的
提议形成了 2020 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并依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将相关会议的通知下发给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鉴于此次会议议案涉及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2020 年
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等内容,公司同日还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下发《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议案尚未正式审议通过及
公告前,禁止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公司拟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2,000,00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72,00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并上传披露《2020 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10)。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此次分配预案筹划过程
中,公司严格遵守该制度,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并通过签署备忘录、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将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
任告知相关知情人,并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该
利润分配预案,以确保内幕信息不被泄露。
    二、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关注函之后,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经核查确认,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是否存在接受投资
者调研或媒体采访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利润
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在披露《2020 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前一个月内未
接受到过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不存在向特定对象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
的情形。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除前述事项外,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