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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袁同舟)2021-04-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袁同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
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0 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会会议共 10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7
次会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
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会议召                                                      独立意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开日期                                                      见类型
       2020 年   第二届董
 1     2 月 21   事会第七   关于选举张建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日        次会议
      2020 年    第二届董   关于 2017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
 2    3 月 24    事会第八   议案                                           同意
        日         次会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    第二届董                                                  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4 月 22    事会第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日         次会议                                                  同意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
                                                                           同意
                            酬考核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0 年    第二届董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4    12 月 4    事会第十   管理的议案                                     同意
        日       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2020 年    第二届董
                            金的议案
 5    12 月 25   事会第十                                                  同意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以
         日      六次会议
                            募集资金出资方式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
相关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担保
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袁同舟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