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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05-1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
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于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惠良:




     张   帅: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