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朗特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52 元/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19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22.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4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投资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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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文号
资金金额 批文号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2017]18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 安环评字
1 18,498.00 18,498.00 号、安发改行政审批字
扩大项目 [2019]76 号
[2019]70 号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9]065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88.00 12,188.00 -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计 37,686.00 37,686.00 - -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2,893.20
万元,另持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32,800.00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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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
东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拟投资品种
1、满足低风险、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要求,产品发行主体
需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相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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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
额存单等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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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
资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在额度
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朗特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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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自有资金的需求,
公司通过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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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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