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6.52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6日止,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批文号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 安环评字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
1 18,498.00 18,498.00 [2017]18 号、安发改行 [2019]76
能扩大项目
政审批字[2019]70 号 号
深宝安发改备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88.00 12,188.00 -
[2019]0656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计 37,686.00 37,686.00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注: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本次系上述该项目第二次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受国际政治局势变化、宏观
经济波动、新冠疫情反复及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
下行压力加大,公司下游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公司的产业布局需要不断优化
和调整。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
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
存在一定差异。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以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
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将“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
(二)审慎评估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1、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公司根据外规要求,对“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研
究和讨论,经过公司重新研究,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
然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智能控制器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广阔。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为
智能控制器创造了良好市场机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凭借强大的设计研发
能力、优异的产品品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多家国际著名终端产品厂商建
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公司实施大客户战略,主要为知名厂商提供智能控制
器,大客户稳定的订单需求是公司产能消化的重要保证。在产品生产方面,公司
致力于智能控制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流程改进,管理团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开发、人员培训、加工生产、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等标准化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人员工作流程及职责权限,为项目建
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公司“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实施主体为全资
子公司江西朗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实施方式为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目前该项
目已完成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为
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及延伸,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规模和能力,扩大
公司产品市场的份额,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订单情况稳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同时
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根据外规要求,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经过公司重新研究,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
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经过多年智能控制器产品的研发设计,公司已形成深厚的技术沉淀,积累了
丰富的项目经验,在智能家居、家用电器、智能电源等领域内具备较强技术研发
实力。公司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逐年加大研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搭建了完善
的技术研发体系,组建了具有较强产品研发实力的技术人才队伍。目前,公司研
发人员在产品线路设计、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工艺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
深刻的理解。公司良好的产品研发能力、扎实的技术人才储备及完善的技术研发
体系将成为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实施主体为朗特智能,实施
方式为在广东省深圳市购置写字楼。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持续对该项目的购置地点、购置方式、房屋类型和结构、产业政策支持等进
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力求让该项目能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核心技术
支持。受前期新冠疫情在多地散发、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
公司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研发中心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但深圳市内写字楼供应
充足,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房地产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写字楼物业相关信息并
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
我们对“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了审慎评估,同意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
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
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宏观经
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醒上市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应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兴业证券对朗特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