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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
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
效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外汇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杨小平(签字):




李鹏志(签字):




王茂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