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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市特发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国泰君安证券通过开展尽职调查、查阅资料、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访
谈等方式,对特发服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国泰君安证
券认为:特发服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
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度,特发服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
司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