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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瑞超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巍锋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已对中伟股份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
                                               市之日)至 12 月 31 日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
                                               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
联交易制度)                                   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
件一致                                         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上市之日至该年度结束不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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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2020 年 12 月上市)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吴
小歌,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陶吴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伟集团及其关联方弘
新成达的承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监
事的承诺;发行人 5%以上股东君联晟源、君骏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发行人股东兴睿永瀛、海富长江、新动能、疌泉
投资、嘉兴谦杰、恒盛励能、贵州高投、源聚智合、
中比基金、嘉兴谦诚、服贸基金、大龙扶贫、梵投集
团、建发捌号的承诺;发行人股东前海投资、建发贰
号、央贫产投、中原前海、兴湘财鑫、前海方舟、荣
松投资、应波博瑞、青蒿瓴泓的承诺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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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吴
小歌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伟集团及其关联方弘
新成达的承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监
事的承诺;发行人 5%以上股东君联晟源、君骏德的承
诺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赔偿承诺。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是               不适用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明、吴小歌,控股股东中伟集团
                                                      是               不适用
及其关联方弘新成达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
承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确认与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明、吴小歌,控股股东中伟集团
及其关联方弘新成达,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及公司 5%以上股东君联晟源、君骏德对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
了承诺。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不适用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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