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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
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
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
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