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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12,834.84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