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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11-1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   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
       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   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   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
1      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   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
       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   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   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许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   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劳务派遣服
       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   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   派遣服务)。
       电信业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2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算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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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三)本章程的修改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散和清算;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
     (三)本章程的修改;               则);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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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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