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8,123,5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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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3,928,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195,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1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4,195,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97%。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1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19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8%;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1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同意 4,19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8%;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310,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严华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130,811,037 股股份表决权
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19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8%;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121,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19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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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靖、贾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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