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 99 折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3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 99 折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上述对象合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内 99 折限制性股票共计 4,121,314 股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 99 折部分共计
4,121,314 股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作废事
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数量及作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作废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调整、授予及作废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