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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1-1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2020 年
12 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
万股,发行价为 20.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89,6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64,872,431.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168.8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简称“招股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概况如下:
                                     1
 序                                          总投资金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向
 号                                              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30,667.7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3,114.42            3,114.42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6,281.66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700.00

                   合计                             45,763.78           45,763.78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12,834.84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80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结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规划布局,鉴于市场需求增加和业务拓展的需要,除原计划的实施地点
之外,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合肥、武汉、长沙、
济南、宁波、郑州、上饶、重庆,进行当地分支机构或离岸开发中心的新扩建。
此外,由于总部扩建场地尚未购置,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总部
所需场地暂时以租赁的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同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已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向                                           投资进度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2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20,161.80        65.74%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
2                                           3,114.42          2,974.03       95.49%
      项目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5,548.48       88.33%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696.79       99.94%

              合计                         45,763.78        34,381.10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已实施完
毕,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节余金额(含利息收
                             募集资金投资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入、手续费支出等)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
                                   3,114.42            2,974.03               164.96
            项目

    该项目使公司进一步梳理了内部管控和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业务系统、搭
建公司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为公司
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规模的大幅增长提供全面的管理能力,为公司经营管理
人员和员工提供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
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3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
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日期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2022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中深圳总公司的扩建计划拟购置办公楼。
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持续对该项目的购置地点、购
置方式、房屋类型和结构、产业政策支持等进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然而,受前
期新冠疫情在多地散发、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公司仍未
寻找到能够满足业务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由于深圳市内写字楼供应充足,公司
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相关物业的购置,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房地产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写字楼物业相关信息并对募集资金
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2、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建设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疫情之下,公司坚持加大研发投入,同时也出于
保守经营考虑,延迟了非紧急、非刚性成本投入,减少软件、硬件的采购,并延
迟扩充场地。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情况,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4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持财务状况良好的
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
理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64.9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
项目”及“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分别调整至 2024 年 9 月及 2023 年 9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
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



                                     5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
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
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    耀



                                                       ________________
                                                              徐子韩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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