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于近日与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创投”)、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
《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目标规模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55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已经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
厦 2202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1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高新创投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丁秋实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
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要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
生物医疗、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等领域;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
造是重点投资领域,在该领域高新投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上下游产业资源。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
编码为:P1070373)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高新创投与法本信息及法本信息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
式持有本公司股份。高新创投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15567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8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金钰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股权结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袁金钰 71,340,679 8.85
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
61,202,000 7.59
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7,119,001 7.0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
39,850,334 4.94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089,860 2.99
-方位成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
18,041,538 2.24
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 11,021,000 1.3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8,562,900 1.06
期员工持股计划
张春定 8,189,000 1.0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策略
7,502,068 0.93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80,631.83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
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
百大厦 A 座 6801-0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73,728.5 34.19902
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54,045.4 25.55896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34,695.2 16.94293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154,040.2 11.12035
深圳市盈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070.6 7.07984
深圳市罗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2,690.6 3.08189
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24,517.7 1.76996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3,422.3 0.24706
3
注册资本:1,385,210.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
物业租赁。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以上两位有限合伙人与法本信息及法本信息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基金规模:10,0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投资人类别
份证号码 (万元) 方式 比例
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2,550 25.5%
91440300795421713J 有限合伙人 货币
份有限公司
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2,550 25.5%
914403007230315567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公司
3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4,800 48%
91440300192301288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公司
4 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 100 1%
91440300MA5FPN8C8T 普通合伙人 货币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计 10,000 100%
5、出资情况:各合伙人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一次性足额缴
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注册之日起七(7)年,其中
存续期的第一(1)年至第五(5)年为投资期,第六(6)年至第七(7)年为退
出期。经 2/3 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两(2)年经营期限。
7、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同时作为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4
(1)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及
私募基金管理等事务;
(2)管理、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
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
(3)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一切行动;
(4)代表合伙企业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
行托管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代表合伙企业订立和修改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
交付和执行文件;
(8)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相关有限合伙权益;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
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0)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根据本协议约定安排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12)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
他行动;
(1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且全体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
人代表全体及任一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合伙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
的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实行的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签署;当修改内容为
本协议约定的需要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凭合伙人会议决议签
署。
(2)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私募基金备案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
的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5
(4)根据适用法律,为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经营活
动而必须的任何文书、文件或证明,以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与合伙企业业务正
常运作有关的、且不会对有限合伙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法律
文书。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控制或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
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交易和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
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根据其在合伙企业的实
际出资比例或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取投资收益(或投资盈余);合伙企业解散清
算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2)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了解和定期反馈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听取合伙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业务汇报;
(4)对涉及自身利益情况,在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有权查阅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籵;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
(6)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和因故意或
过失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合伙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怠于管理时,
有权就上述事项的处理方案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8)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在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
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如果合伙企业不能设立时,有权收回已缴纳的出资款(须扣除按出资比
例分担前期由于筹备合伙企业而产生的成本支出);
(10)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普通
合伙人或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含)份额有限合伙人有权请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合
伙人大会通过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或为合伙
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6
(11)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有权依法自行选择适用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
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后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5)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依法退出;
(6)投决会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退出方式。
9、投资方向:新一代软件、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
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0、法本信息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华先生拟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除
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
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1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签署了《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
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2209
3、合伙目的:在充分体现平等互利的战略意图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股权
及股权相关类型的投资以获取收益。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注册之日起七(7)年,其中
存续期的第一(1)年至第五(5)年为投资期,第六(6)年至第七(7)年为退
7
出期。经 2/3 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两(2)年经营期限。
6、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策略:紧抓新时代国际竞争变化趋势,紧随国内新
一代信息技术步入加速成长的步伐,充分把握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时代机遇,聚
焦新一代软件、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严格把控项目投资风险,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合伙人取得投资回报。
7、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中称为“投
决会”),其由五名委员(含主任一名)组成,其中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有权提名 2 名委员(系丁秋实、樊庆峰),顺络电子有权提名 1 名委员(系徐佳),
法本信息有权提名 1 名委员(系严华),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名 1 名委员(系徐造
坤)。最终投决会委员名单以合伙人会议通过为准,但各合伙人保证通过上述合
伙人提名人选数量的要求。投决会作出的会议决议必须经过四名以上(含)委员
同意方能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
8、收益分配及业绩激励:合伙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时即可进行分配。
在分配之前,应先扣除或预留应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支付
的税收等成本费用;扣除或预留前述费用后的投资收益为实际可分配收益。
合伙企业先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分配实缴出资本金;在全体合伙
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本金后,实际可分配收益如有剩余的,则合伙企业向各合
伙人分配其可得门槛收益;完成前述分配后若实际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则该
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其中超额收益中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作为业绩报酬,剩余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
人之间进行分配。如为非现金分配,则相应标的应转换为现金后进行计算。
9、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按计算基数的 2%/年向基金管
理人支付管理费。
10、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依法签署(在本协议签字页上签名、盖
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
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
8
权益性股权投资项目为主,其中新一代软件、信息技术类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
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有利于实现经营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
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其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投资短期
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是否备案成功以
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则会影响本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
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借助专业
基金管理人的经验与资源,通过与共同投资人共担风险的方式,减少投资过程中
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高新投顺络法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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