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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5 元/股
调整为 20.5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2-027)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等,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24,100 股,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64%,最高成
                                     1
交价为 24.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646 元(不
含 交 易 费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编号:2022-
0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57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最高成交价为 24.3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0 元/股,成交总金额 38,996,629.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
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2
姓名             职务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股)      说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超                          2022/6/6      股权激励授予登记            +14,356   公司股权激励
              副总经理
徐纯印        监事会主席       2022/9/2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89,000   个人资金需求


            上述相关主体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
        增减持计划一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11 日)前 5 个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4 月 1 日、4 月 6 日、4 月 7 日、4 月 8 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为 23,309,318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827,329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3,050 股,占公司总

                                                3
股本的比例为 0.69%。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551,144   46.58%         +2,573,050      177,124,194   47.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185,443   53.42%         -2,573,050      197,612,393   52.73%

 总股本           374,736,587   100.00%            -           374,736,587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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