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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3-03-2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徐纯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
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公司监
事徐纯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16,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收到徐纯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纯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6,750 股,已完成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3 年 3 月 24 日         12.68     216,750       0.06%
  徐纯印
               合计             -                  12.68     216,750       0.06%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67,000          0.23%          650,250         0.17%

                   其中:
  徐纯印                             216,750          0.06%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0,250          0.17%          650,250         0.17%

注:1、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东实际减持时公司总股本 374,736,587 股剔除回购股份 2,573,050 股
计算。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纯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徐纯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本
次减持计划不违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3、徐纯印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徐纯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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