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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
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永锋先生、沙晓东先生、
任建军先生、徐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义虎                    郁   东                    吴建新




                                              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