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屹通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拟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
商行”、“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办理
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 3.3 亿元,单日存款余额
不超过 4 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配售电公
司”)发生不超过 5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
力及配售电公司租赁公司厂房发生的往来交易。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
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
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按一般市场定价规则进行。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情况签署。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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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0年度,公司在建德农商行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数 上年年末数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银行存款 17,774,686.76 58,810,328.03
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在建德农商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浙江建德农村
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股份 41,000,000.00 10,500,000.00 51,500,000.00 0
有限公司
(二)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别 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 公司向配售
杭州湖塘配售
购商品、接 电公司采购 市场定价 490 0 0
电有限公司
受的劳务 电力
向关联方出 杭州湖塘配售 厂房租赁费
市场定价 10 0 0
租 电有限公司
合计 - - - 500 0 0
2、公司与建德农商行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拟与建德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
产品、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 3.3 亿元,
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 4 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建德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13,016.00
万元,存款余额为 1011.37 万元,贷款余额为 0 万元,票据贴现发生金额为 0
万元。
若关联双方 2021 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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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76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锦芳
注册资本:33,145.06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规定批准的义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股东结构: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
1 建德市迪旺家纺有限公司 1,718.99 5.19
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64.73 5.02
3 建德市杭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1,664.73 5.02
4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1,098.56 3.31
5 建德市机械链条有限公司 1,032.18 3.11
6 建德市大同福利轻工助剂有限公司 885.10 2.67
7 建德市耀欣针纺有限公司 875.79 2.64
8 杭州万乐工贸有限公司 647.78 1.95
9 杭州艺佳纺织品有限公司 504.70 1.52
10 陈小英 444.75 1.34
11 其他股东 22,608.42 68.21
合计 33,145.06 100.00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2,380,923.44万元;净资产152,357.67万
元,营业收入71,321.04万元,净利润19,892.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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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志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
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
1 建德和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50
2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50
合计 2,000.00 100.00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991.50万元;净资产999.07万元,营业收
入0万元,净利润-0.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汪志荣及其配偶陈瑶所控股的建德和易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易能源”)持有配售电公司50%股权,陈瑶在配售电公司担
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配售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建德农商行、湖塘配售电公司都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
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
的稳定增长。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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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确认及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
生配偶陈瑶担任湖塘配售电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汪志荣、汪志春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
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
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确认及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监事杨建平担任湖
塘配售电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杨建平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屹通新材的保荐机构,通过与屹通新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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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屹通新材确认的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
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屹通新材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
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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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张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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