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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测标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更新稿)2021-01-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更新稿)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目录

释义 .......................................................................................................................................................... 2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7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9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0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3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8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0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8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9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40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0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4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3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45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6

二十一、 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47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48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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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信测标准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或本所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指
 师                        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签字律师

 A股                  指   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本次发行上市         指
                           为

                           2000 年 7 月 20 日成立的深圳市信测电磁技术有限公
 信测电磁             指
                           司,系发行人前身

                           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由信测电磁于 2003 年 12
 信测有限             指
                           月 5 日更名而来,系发行人前身

 信测安全             指   深圳市信测产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系东莞信测前身

                           原名深圳市信测产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05 年 4

 东莞信测             指   月迁址更名为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

 宁波信测             指   宁波市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厦门信测             指   厦门市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
 苏州信测             指
                           公司

                           原名武汉美测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更

 武汉信测             指   名为“武汉美测测试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更名为武汉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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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中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华中信测            指
                          全资子公司

                          广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广州信测            指
                          司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深圳信测            指
                          司

                          信测国际有限公司(EMTEK INTERNATIONAL
 美国信测            指
                          LLC),系发行人合营企业

                          WAIA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系美国
 WAIAN LLC           指
                          信测股东

 光明分公司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南山分公司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东莞信测松山湖分
                     指   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分公司
 公司

                          原名深圳市信策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2

 信策鑫              指   年 11 月更名为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

                          人股东

                          原名深圳市永邦四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深圳睿沃            指   伙),2015 年 12 月 24 日更名为深圳睿沃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常州高新投          指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深圳高新投          指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永航电脑            指   深圳市永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众华                指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指
                          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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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或近三年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2018
 《公司法》          指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自 2020
 《证券法》          指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管理办法》    指
                          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章程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2019 年 4
                     指
 引》                     月 17 日修订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企业所得税法》    指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         2019 年 4 月 23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指
 施条例》                 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

                          修订,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发行人当时有效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上市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
                     指
 修订案)》               订案)》

 《招股说明书(申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指
 报稿)》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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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07 号”《深

 《审计报告》        指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 2017-2019 年度》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08 号”《深
 《内部控制鉴证报
                     指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告》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10 号”《深

 《纳税鉴证报告》    指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

                          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

 法律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
 中国或境内          指
                          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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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德恒第 06F20160726-00014 号

致: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特聘专项
法律服务。德恒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
法律意见。

     德恒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资格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 德恒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德恒律师对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通常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 德恒律师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或披露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合理、必要和可能

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德恒律师依

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证明、声明或答复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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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4. 德恒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中

对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非法律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

述,并不表明德恒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或承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非法律专业事项,德恒律师依赖于有关中

介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 发行人保证已向德恒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

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签署

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

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

章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

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6. 德恒律师已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审慎审阅,德恒

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

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德恒书面许可,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 德恒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在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条件和行为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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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2019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

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范围、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审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各项承诺函,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提出的未履行承诺义务时应采取的约束

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承诺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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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

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

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

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承诺

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前身信测电磁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50514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 年 12 月 5 日,信测电磁更名为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2013 年 2 月 28 日,

信测有限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深

圳市市场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30301820 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工商登记文件及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发行人系由信测有限以其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而来。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从信测有限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

在三年以上。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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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

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的股票为同种类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3. 根据发行人与五矿证券签署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

协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

为主承销商(保荐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聘请了具有保荐资格的五矿证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

之规定。

     4. 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

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

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778.09 万元、

6,241.48 万元、6,733.03 万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 立信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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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

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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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

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如前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4,882.5 万股,本

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7.5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778.09 万元、

6,241.48 万元和 6,733.03 万元。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少于 5,000 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 条

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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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册程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实

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发行人系由信测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资格、条件和方式均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

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在信测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签署的《发

起人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不

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发行人系由信测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

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合法、有效。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信测有限以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信测有限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发行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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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厂房、机器设备、注册商

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

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 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专职在发行人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任何职务或领薪,也未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相似、或存

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健全了人事聘任、

考核及奖惩制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

制度。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人员独立。

     (三) 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聘任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汽车事业部、电

子电气事业部、营销中心、技术中心、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品质保证部、 客户服

务部、战略投资部、法务部、稽核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该等职能部门与

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

公的情形。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独立行

使管理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职能部门干预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和独立运作的情

形。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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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财务独立

     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

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开立

了独立的银行帐号,依法独立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混合纳税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货币资金或

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 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

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

     (六)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

决策和执行机构,发行人独立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独立销售。发行人具有面向

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起人和股东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李生平、李小敏、郭克庸、杨

俊杰、陈淑华、李国平、肖峰华、童焱华、吴娟娟、魏亮明、肖国中、黄宏芳、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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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宋文彬、吕华林、王朋、田华兵、郭名煌、舒慧艳等 22 名自然人及信策鑫 1 名

法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上述发起人外,发行人现有股东还包括王建军、杨

晓金、王军、张华雪、李晓宁、陈旭、伍伟良等 7 名自然人股东,常州高新投、深圳

高新投 2 名法人股东。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公民,上述法人股东信策鑫、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均为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及股东均

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发行人

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德恒核查,自信测有限成立以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吕杰中、

吕保忠、高磊,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60.12%的股份。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强化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保证

发行人的持续高效运营,吕杰中、吕保忠、高磊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及 2019 年 4 月 25

日分别签订《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以确认并维持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关系。

     (三) 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及国有股转持

     2019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深国资委函

[2019]492 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

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常州高新投持有发行人 185.747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

前总股本的 3.8043%,深圳高新投持有发行人 53.5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

本的 1.0968%,常州高新投和深圳高新投为发行人国有股东,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7.5 万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

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的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无需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四)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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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是由信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按照各自所持信测有限

的股权比例,以信测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

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属清晰,资产投入发行人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

     (五) 发起人折价入股的情况

     发行人系由信测有限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而来,各发起人均以所持信测有限截至审

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值折价入股。在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

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

股的情形。

     (六)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变更登记

     发行人系由信测有限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变更而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信测有限的资产或权利依法由发行人承继。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原为信测有限的主要资产及权利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各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前身信测电磁、信测有限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发行人前身信测电磁于 2000 年 7 月 20 日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变更公司名

称为信测有限,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公

司。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信测电磁及信测有限的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

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增资已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发行人前身的历次增资、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2013 年 2 月 28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局核准,信测有限以净值产折股的方式整

体变更为发行人。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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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产权界定及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法律风险;信测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后,进行了两次增资及两次股权转让。经核查,德恒律师

认为,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发起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发

起人及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与纠纷,亦不存在质押、司

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真实、合法、有效。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没有超出其《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资质和认可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具备从事各类业务所必要的业务资质,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被吊销、撤销、

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三) 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经德恒律师核查,自信测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

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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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境外业务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美国信测资料及其确认、美国 DEHENG CHEN,LLC 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在美国设立了 1 家合营企业美国信测。

     美国信测系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在美国内华达州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与 WAIAN LLC 签署经营协议,约定发行人对美国信测认

缴出资 10 万美元,享有股份数量 85 万股,资本责任 20 万美元;WAIAN LLC 对美国

信测认缴出资 1 美元,享有股份数量 15 万股,资本责任 0 美元。

     2015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境外投资

证第 N4403201500171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美国信测总投资 30 万元美元,其

中:发行人投资额 30 万美元,WAIAN LLC 投资额 0 万美元;发行人持有美国信测

85%股权,WAIAN LLC 持有美国信测 15%股权;经营范围为:电子电器产品、轻工

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玩具及儿童用品、纺织、服装、鞋材、饰品的技术开发、产

品检测检验。

     虽然发行人持有美国信测 85%的股权,但是运营协议约定美国信测股东会的任何

决议均需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且美国信测的管理权由 OWEN S. WONG 和吕杰中共同

享有,其中,OWEN S. WONG 负责美国信测的日常经营管理,吕杰中负责日常经营

管理以外的事务。因此,美国信测系由发行人与 WAIAN LLC 共同控制。

     由于发行人与 OWEN S. WONG 在美国信测经营上产生分歧,美国信测未正常支

付应付公司款项,自 2017 年 9 月后,OWEN S. WONG 不再向发行人提供包括银行对

账单在内的任何财务资料,造成发行人无法对美国信测实际经营进行有效管控。

     就前述纠纷,发行人已聘请 DEHENG CHEN,LLC 以 WAIAN LLC、OWEN S.

WONG 和美国信测为被告于美国当地时间 2019 年 5 月 31 日向美国内华达州的联邦

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19-cv-00927)。因本案法官退休,案件重新分配法官后进

行审理,案号随之变更为 2:19-cv-00927-GMN-EJY。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案件尚

                                    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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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中。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

业务为: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和产品安全检测等检测服务。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55.73 万元、26,666.19

万元、30,070.1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主营业务

突出。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

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七) 发行人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有关政府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营业务

突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

                                     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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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关联方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 1、2、3 项所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 8 家全资子公司,即东莞信测、宁波信测、厦门信测、

 苏州信测、武汉信测、华中信测、广州信测和深圳信测,1 家合营企业美国信测,无

 参股公司;

       6. 上述 1、2、3、4 项所述自然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 际控 制人吕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保忠配偶 刘红 燕控股
       东莞千碑文化传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
 1                                                                         的公司,持有其 49%股
         播有限公司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投资、教育咨询、产品
                                                                           权且担任 执行 董事兼
                        设计;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木制品。
                                                                           经理。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发行人实 际控 制人吕
                        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以上不含专营、专控、     保忠持有永航电脑
       深圳市永航电脑
 2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40%股权,截至本法律
        科技有限公司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意见出具日,永航电脑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
                                                                           发行人之 及控 制人吕
                                                                           保忠持有其 5%股权且
                        水上娱乐;影视放映;歌舞表演;健身运动;美容美     担任董事,截至本法律
       海南白龙水上乐
 3                      发;餐饮服务;文化用品、体育器材销售。(凡涉及     意见出具日,由于该企
         园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业未按时 披露 年报且
                                                                           未实际经营,被吊销未
                                                                           注销。
                        在软件、计算机、电子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 发行人董 事王 建军持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    股 40%,其哥哥王建祥
       上海谱数科技有
 4                      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持股 30%,其姐姐王建
           限公司
                        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安持股 15%且担任执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行董事,其哥哥王建华


                                          3-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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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持股 15%且担任监事。
                                                                            发行人董 事王 建军的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哥 哥 王 建 祥 持 股
       武汉谱数科技有   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信息系      34.94%,上海谱数科技
 5
           限公司       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有限公司持股 29.10%,
                        后方可经营)                                        其姐姐王 建安 担任执
                                                                            行董事兼经理。
                        机器人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
                        自动化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安装、维修、租赁;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
                        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
                                                                            发行人董 事王 建军的
                        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
                                                                            姐姐王建安持股 55%
                        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武汉优库卡机器                                                       且担任执行董事,核心
 6                      施)、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橡塑制品、医疗器械 I
       人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 杨晓 金配偶
                        类批发兼零售(含网上销售);进出口贸易代理;大
                                                                            朱树雅持股 20%且担
                        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摄影服务;无人机技术开
                                                                            任监事。
                        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
                        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礼仪庆典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舞台设备租赁;会
                                                                            发行人董 事王 建军的
       武汉图思广告传   议及展览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7                                                                          姐姐王建安持股 40%
         播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批零兼营;通讯
                                                                            且担任执行董事。
                        设备研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形象策划;物      发行人董 事王 建军的
       武汉璞寓公寓管
 8                      业管理;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软件开发;装      姐姐王建 安担 任执行
         理有限公司
                        饰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董事兼总经理。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董 事李 国平配
                        电子产品、通信器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
                                                                            偶肖芳林持股 60%并
                        让;小型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电缆配件加工;通
       杭州路林电子科                                                       担任执行 董事 及总经
 9                      信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
         技有限公司                                                         理,其配偶的妹妹肖淑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芳持股 40%且担任监
                        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事。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      发行人董 事李 国平配
       广州路林电子科
10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偶肖芳林持股 35%并
         技有限公司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担任总经理,其配偶的



                                             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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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妹妹肖淑芳持股 55%
                                                                           且担任执行董事,其配
                                                                           偶的妹妹 肖惠 华持股
                                                                           10%且担任监事。
                        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网络技
                                                                           发行人董 事李 国平配
                        术的研究、开发;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
                                                                           偶肖芳林持股 30%并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力
                                                                           担任监事,其配偶的妹
       广州路霖克信息   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
11                                                                         妹肖淑芳持股 50%且
        科技有限公司    品设计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
                                                                           担任执行 董事 及总经
                        流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
                                                                           理,其配偶的妹妹肖惠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防伪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华持股 20%。
                        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化工产品及原料批发(凭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
                        通用机械及配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     发行人独 立董 事张敏
       无锡先创化学品   地面接收设施)、办公用品、钢材、不锈钢制品的销     父亲张兴明持股 40%,
12
          有限公司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并担任执 行董 事兼总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
       深圳市春雷东兴   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     发行人监 事王 丽持股
13     投资管理有限公   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95%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司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兼总经理。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春 雷东 兴投资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管理有限 公司 为执行
       深圳美印管理咨
                        (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事 务 合 伙 人 且 持
14     询中心(有限合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97.09%出资额,深圳市
             伙)
                        的项目除外)。                                     春雷创投 咨询 有限公
                                                                           司持有 2.91%出资额。
                                                                           深圳市春 雷东 兴投资
       深圳市信标天使   股权投资。(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
                                                                           管理有限 公司 为执行
15     投资企业(有限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事 务 合 伙 人 且 持
           合伙)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5.25%出资额。
       深圳市极客宝贝   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深圳市春 雷东 兴投资
16      天使投资企业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管理有限 公司 为执行
        (有限合伙)    业务)。                                           事 务 合 伙 人 且 持



                                           3-3-1-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10.31%出资额。
                                                                           发行人监 事王 丽配偶
       深圳市春雷创投
17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雷红晖持股 80%,并担
        咨询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门店客流量统计设备及其软件的研发、销售;智能视
                                                                           发行人监 事王 丽配偶
                        频分析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
                                                                           雷红晖担任董事,深圳
                        数据库服务,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技术服务;国
                                                                           市春雷潜 龙一 号投资
       深圳市晓舟科技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
18                                                                         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公司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3.06%,深圳市信标天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使投资企 业( 有限合
                        可经营)门店客流量统计设备及其软件的生产;智能
                                                                           伙)持股 11.63%。
                        视频分析设备的生产。
                                                                           发行人监 事王 丽配偶
       深圳市春雷潜龙
                                                                           雷红晖为 执行 事务合
19      一号投资中心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伙人人且持 50%的出
        (有限合伙)
                                                                           资额。
                                                                           发行人监 事王 丽配偶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   雷红晖持有 50%的出
       深圳市春雷潜龙
                        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资额,深圳市春雷潜龙
20      二号投资中心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为执行事 务合 伙人且
                                                                           持有 50%的出资额。
                                                                           深圳市春 雷创 投咨询
       深圳市春雷潜龙
                                                                           有限公司 为执 行事务
21     投资中心(有限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合伙人且持 99.50%的
           合伙)
                                                                           出资额。
                        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
                                                                           发行人监 事郭 名煌配
                        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销售:
                                                                           偶李光华持股 95%,并
       东莞市桦松建筑   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
22                                                                         担任监事,其配偶的妹
        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
                                                                           妹李亮华持股 5%,并
                        制成套设备及配件;弱电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网络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工程;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文化活动
                        策划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
                        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
                                                                           发行人监 事郭 名煌配
       广州通航电子科   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
23                                                                         偶的妹妹 李亮 华持股
       技有限责任公司   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25%,并担任经理。
                        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



                                          3-3-1-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修理;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雷达、导航与
                        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技术进出口;软件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
                        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批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
                        子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
                        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
                        设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
                        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通信设备零
                        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
                        备修理;民航工程设计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
                        统工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工
                        程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零售;气象服务;五金零
                        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零售;通用设备修
                        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润滑油
                        批发;润滑油零售;成品油(柴油[闭杯闪点>60℃])
                        零售。
                                                                            发行人独 立董 事陈若
                                                                            华持股 10%,其配偶陈
       株洲市华文工贸   化工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车配件、普通机
24                                                                          美华持股 80%并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    电、机械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执行董事,其配偶的兄
                                                                            弟陈珂持股 10%。
                                                                            发行人独 立董 事陈若
                        涂料(除危险化学品)、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金
       长沙双洲防腐材                                                       华配偶陈美华持股
25                      属包装容器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料有限公司                                                         25% , 并 担 任 财 务 总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
                                                                            发行人及 其董 事肖国
       深圳市天一产品                                                       中共同举 办的 民办非
26                      产品检测技术研究、产品检测技术交流。
       检测技术研究院                                                       企业单位,肖国中担任
                                                                            理事长。
                                                                            发行人为 组成 单位之
       深圳市天易检测
27                      检测标准技术学术研究;会员的交流、培训与咨询。      一,董事肖国中担任会
       标准技术研究会
                                                                            长。
       智创高科共享产   科研开发、成果转让,商务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教      发行人独 立董 事邹海
28
       业园(海南)有   育培训咨询,广告策划,物业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烟担任副总经理。



                                          3-3-1-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限公司       会展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水土保持项
                        目设计、咨询;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资源开发及
                        技术咨询;水文服务;水资源保护服务;无人机技术
                        服务;测绘航空摄影服务;环境检测、环境保护与治      发行人董 事王 建军的
       武汉卫澜环保科
29                      理咨询服务;环保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测量仪      姐姐王建安持股 50%
       技有限责任公司
                        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设计、批发兼零售;测量      且担任监事
                        仪器仪表、器具的计量检定和校准、安装;水资源管
                        理;土地整治服务;水文服务;土地规划服务。(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发行人监 事王 丽控制
       深圳市花朵天使                                                       的深圳市 春雷 东兴投
                        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
30     投资企业(有限                                                       资管理有 限公 司为执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且持
                                                                            12.5%出资额

 7.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姓名/名称                 经营的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1            史远成                            -                   报告期内的董事
 2            黄宏芳                            -                   股东,报告期内的财务总监
 3            马素慧                            -                   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
 4            王海涛                            -                   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
 5            汤济民                            -                   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海涛配偶
                            经营中餐、饮食管理咨询、策划(经营
                                                                    的兄弟王少国持股 35%且担任
       深圳市青莲饮食服务   场地须取得环保审批合格后使用)。经
 6                                                                  董事长,其配偶的父母刘克春
            有限公司        营中餐、饮食管理咨询、策划(经营场
                                                                    持股 15%且担任监事;2018 年
                            地须取得环保审批合格后使用)。
                                                                    5 月 25 日已注销。




                                             3-3-1-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设备的开发、销
                           售及上门维修;机电系统的技术开发、
                           技术维护;机电工程技术咨询;建筑与
                           工业节能技术开发;自动化技术的开发;
                           机电产品、仪表及工具的技术设计、开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海涛配偶
                           发及技术咨询;电梯及配件、机电设备、
      深圳市德瑞机电技术                                          王少兰持股 30%且担任总经理,
7                          起重机械的销售与技术咨询;物业设施、
           有限公司                                               现王少兰已退出且不再担任总
                           设备的技术维护;电缆的销售;一类、
                                                                  经理。
                           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
                           (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梯、机电设备的维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海涛配偶
      深圳市星洋电气技术   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专营、
8                                                                 王少兰持股 90%;2013 年 2 月
           有限公司        专卖、专控)。
                                                                  11 已被吊销未注销。
                           文具、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工艺品(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零售;服
                           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机械
                           设备、建材、汽车配件、金属制品、通
                           讯器材、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汤济民哥哥
      深圳市安国友宝自助   辅助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自动售货
9                                                                 汤力持股 90%且担任执行董事
         购物有限公司      售票系统设备的上门安装、租赁及相关
                                                                  兼总经理。
                           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货运代
                           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预包装食品零
                           售。
                           机电产品、自动控制装置、民用机电产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汤济民哥哥
      深圳市立宜佳自控设   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维     汤力持股 20%且担任董事,汤
10
          备有限公司       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力配偶陈翠琼担任监事,汤济
                           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民姐姐汤尹琳担任董事。
                           研发及技术转让、销售:电子元器件、     报告期内董事李国平配偶肖芳
                           发光二极管、照明灯具;计算机设备、     林持股 3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
      东莞路林电子科技有   网络设备安装、维护、销售、研发及技     总经理,其配偶的妹妹肖淑芳
11
             限公司        术转让;销售:五金配件、塑料制品。     持股 50%且担任监事,其配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的妹妹肖惠华持股 20%,2019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 2 月 13 日已注销。
      武汉市江岸区珍贵女                                          发行人董事王建军为负责人,
12                         服装零售。
           人服饰店                                               2019 年 2 月 20 日已注销。




                                         3-3-1-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财务总监苌桂梅的姐妹
      焦作市解放区团结东
13                         图书租售、零售。                        苌利红为负责人,2018 年 4 月
      街爱阅团亲子绘本馆
                                                                   18 日已注销。
14           舒慧艳                           -                    报告期内曾担任监事
15           覃小莉                           -                    报告期内曾担任监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海涛配偶
                                                                   母亲刘克春持股 70%,并担任
      北京广外青莲饮食有                                           监事;其配偶的兄弟王少国持
16                         中餐、零售酒、饮料。
             限公司                                                股 30%,并担任总经理兼执行
                                                                   董事,2001 年 9 月 12 日已被吊
                                                                   销,尚未注销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海涛配偶
      武汉晓凤饮食服务有   加工中式餐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      母亲刘克春担任总经理,其配
17
             限公司        的经营期限一致)。                      偶王少兰担任监事,2008 年 7
                                                                   月 3 日已被吊销,尚未注销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海涛配偶
      公安县木材总公司汽                                           的兄弟王少国为负责人,2002
18                         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机油,润滑油销售。
         车配件门市部                                              年 9 月 25 日已被吊销,尚未注
                                                                   销
                           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
                           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
                           审批后方可经营);网上从事网络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网上从事计算机软件
                                                                   监事王丽的配偶雷红晖在报告
      深圳市大家投互联网   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网上从事国内贸易
19                                                                 期内曾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任职至 2017-03-15 止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展览展
                           示策划、经济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
                           (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
                           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 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租赁、关联担保,

具体请见《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所

述。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已根据交易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

                                         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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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三)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决策制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的特别职权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的具体程序。

     经核查相关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和产品安全检测等检

测服务。除实际控制人吕保忠直接持有永航电脑 40%股权和海南白龙水上乐园有限公

司 5%股权、吕保忠配偶刘红燕持有东莞千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9%股权以外,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没有其他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永航电脑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

海南白龙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上娱乐;影视放映;歌舞表演;健身运

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文化用品、体育器材销售(凡涉及经营许可的项目凭许可

证经营),东莞千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企业投资、教育咨询、产品设计;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木制品。

因此,永航电脑、海南白龙水上乐园有限公司和东莞千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的确认,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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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

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据此,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出具

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已对吕杰中、吕保忠、高磊构成合法

和有效的义务,可有效避免发行人与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

同业竞争。

     (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措施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以及其他有关申请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

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的情形,且已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避

免同业竞争。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及权属状态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

主要经营设备、股权等主要财产系通过受让、购买、投资、申请等方式取得,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已取得该等主要财产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子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

行人合法持有其股权。苏州信测持有的“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11650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延期动工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苏州信测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

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苏州信测应在 2017 年 3 月 2 日前开工,在 2019

年 3 月 2 日前竣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

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能按照合

                                   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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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出让人支付

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的违约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同意

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的违约金。

     苏州信测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日期动工开发,其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取得

“地字第 32050620180013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 年 9 月 14 日取得“建

字第 320506201800195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 年 5 月 29 日取得编号为

“32050620190529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根据苏州信测出具的

说明,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苏州信测已动工开发。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符

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

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经苏州信测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苏州信测未收到有关国土资源部

门发出的《闲置土地认定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权

被收回、因土地闲置受到相关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或因土地闲置正在被相关

国土资源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的查询,苏州信测所持前述土地使用

权的宗地无作为“闲置土地”予以公示的信息。

     2019 年 5 月 30 日,苏州市规划局吴中分局出具《证明》,我局未对苏州信测做

出过行政处罚。2019 年 6 月 3 日,苏州市吴中区建筑管理处出具的《证明》,苏州信

测近两年在吴中区建筑领域未有不良记录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19 年 7 月 24 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于出具《情况说明》,截至出具日,苏州信测不存

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19 年 7 月 9 日,苏州市吴中


                                    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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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筑管理处于出具《证明》,苏州信测近两年在吴中区建筑领域未有不良记录及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20 年 3 月 10 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出具《资

源规划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苏州信测不存在因违

反自然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资规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9 日,苏州市吴中区建筑管理处于出具《证明》,苏州信测近两年在吴中

区建筑领域未有不良记录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苏州信测出具的书面说明,苏州信测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动工开发,截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述土地已完成所有土建工程,正在进行外立面和室外道路绿化

施工,预计 2020 年 8 月竣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已出具承诺:如因苏州信测未按期动工

开发及竣工问题而导致苏州信测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被征缴土地闲置费、被要求缴付

违约金或被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承担一

切损失。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苏州信测依法取得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建设

的相关证书,取得过程合法合规;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苏州信测持有的前述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

要财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在

其财产上设置担保、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拥有的财产及权

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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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深圳湾科技发     营销网                                                 2017/9/15-
  1    发行人                              座 3F 架空层 JK-3F-001(注         510
                     展有限公司    点                                                    2020/9/14
                                                       ①)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太
                 深圳太平洋机                                                             2018/6/1-
  2    发行人                     实验室   平洋机械厂区 A1 西侧(现          439.2
                     械有限公司                                                          2021/5/31
                                             马家龙工业区 69 栋)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太
                 深圳太平洋机                                                             2018/6/1-
  3    发行人                     实验室   平洋机械厂区 A2(现马家          2,038.69
                     械有限公司                                                          2021/5/31
                                               龙工业区 69 栋)
                                  营销网   柳州市潭中西路 16 号金都          77.34/      2019/3/10-
  4    发行人           喻波
                                   点      汇 1 栋 1 单元 6-5 6-6 号房       52.53       2021/3/10
                                            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 2
                                  营销网                                                  2018/4/1-
  5    发行人         张清建               号海信金融广场 13 层 04 号        45.39
                                   点                                                    2021/4/31
                                                        房
                 上海星袖众创
                                  营销网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 2071                      2019/10/22-
  6    发行人    空间管理有限                                                   -
                                   点      号 1 号楼 2 楼 D220(2301)                   2020/10/21
                        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
                宏滔(广州)数
                                            三路 38 号园区内的 A 栋                       2019/3/1-
  7    发行人    码科技有限公     实验室                                     9,980
                                           101、401、402、403、404、                     2029/2/28
                         司
                                                 405、406 室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深圳湾科技发                                                            2018/10/8-
  8    发行人                     办公     座 6 层(JK-11A-601)(注          957
                     展有限公司                                                          2021/10/7
                                                       ①)
                 东莞市华富立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2016/8/31-
  9    发行人    复合材料科技     实验室   业开发区总部二路 13 号汇          2,352
                                                                                         2021/8/30
                      有限公司                富中心 3 楼 A001 号
                 东莞市梦工场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社区
                                  营销网                                                 2018/11/1-
 10    发行人    创业投资有限              黄金路 1 号东莞天安数码             53
                                   点                                                    2021/10/31
                        公司                    城 A1 栋 713-01
                 深圳市中百产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上
                                                                                         2020/5/12-
 11    发行人    业管理有限公     办公     村社区明环东路松白工业              98
                                                                                          2023/6/9
                         司                    园 C 区 2 栋 211A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东莞市中大海
        东莞                               业开发区新城大道 9 号中                       2017/9/28-
 12              洋生物技术工     实验室                                     1,069
        信测                               大海洋生物科技研发基地                        2022/9/27
                     程有限公司
                                            A 区 2 号办公楼负一层




                                            3-3-1-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东莞市中大海
        东莞                               业开发区新城大道 9 号中                       2017/9/28-
 13              洋生物技术工     实验室                                     1,725
        信测                               大海洋生物科技研发基地                        2022/9/27
                     程有限公司
                                            A 区 2 号办公楼第二层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东莞市中大海              业开发区新城大道 9 号中
        东莞                                                                             2019/6/10-
 14              洋生物技术工     实验室   大海洋生物科技研发基地            1,059
        信测                                                                              2024/6/9
                     程有限公司            A 区 2 号办公楼负一层 102
                                                        室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 1177
                 宁波高新区新
        宁波                               号 009 幢 4 号楼 1 层 1 区                     2020/1/1-
 15              城建设有限公     实验室                                    1,235.01
        信测                               1151.01 平方,4 号楼北侧 2                    2020/12/31
                         司
                                                   区 84 平方
        宁波     宁波市元一科              宁波高新区梅景路 118 号 1                      2019/1/1-
 16                               实验室                                     915.80
        信测         技有限公司                  号楼 A 区一楼                           2022/12/31
                 苏州市吴中资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
        苏州                                                                             2019/4/16-
 17              产经营管理有     实验室   官渡路 38 号 5 幢 1-2 层北        4,000
        信测                                                                             2020/10/31
                      限公司                        侧A区
                 江苏省高新技
        苏州                      营销网   南京市广州路 37 号江苏科                      2020/6/23-
 18              术创业服务中                                                  97
        信测                       点      技大厦第 23 层 02、03 室                      2021/6/22
                         心
                 苏州市吴中资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
        苏州                                                                              2019/7/1-
 19              产经营管理有     实验室   官渡路 38 号 5 幢(产业园         2,000
        信测                                                                             2020/10/31
                      限公司                 5 号楼)3F 北侧 A 区
       苏州信    江苏联彩投资     营销网    昆山开发区春旭路 18 号                       2020/3/15-
 20                                                                           237
         测           有限公司     点      (联彩商务中心)1305 室                       2023/3/14
                 武汉三新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 17
        武汉                                                                              2016/1/1-
 21              孵化器有限公     实验室   号孵化园区 D2.D3 号厂房           4,299.5
        信测                                                                             2020/12/31
                         司                        (注②)
                 武汉三新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 17
        武汉                                                                              2016/9/1-
 22              孵化器有限公     办公     号孵化园区 1 号楼附 2 号房          80
        信测                                                                             2017/8/31
                         司                        (注②)
                 武汉三新材料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 17
        武汉                                                                             2019/5/11-
 23              孵化器有限公     仓库      号孵化园区 D3-2 号厂房            582
        信测                                                                             2020/5/10
                         司                        (注②)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
        武汉                      营销网                                                2019/11/30-
 24                   闫福玉               路东侧西 9 号配套商业二           66.32
        信测                       点                                                    2020/11/30
                                                   层 229 号




                                            3-3-1-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武汉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洋河                       2019/8/26-
 25                   吴东岭       宿舍                                       42.79
        信测                                       路 4 号 30-14                          2020/8/25
        武汉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金祥                      2019/10/27-
 26                     刘佳       宿舍                                       55.12
        信测                                 奥邻郡 11 栋 1 单元 202 室                   2020/10/26
                  成都市旺田商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
        武汉      务服务有限公    营销网                                                  2020/5/22-
 27                                          庙段 100 号 1 栋 1 单元 19          -
        信测      司商会大厦分      点                                                     2021/6/2
                                             楼 1904 号(房间号:A52)
                        公司
        厦门                      营销网     厦门市湖里区日圆二里 3                       2017/7/25-
 28                   陈彩红                                                    63
        信测                        点             号 1807 单元                           2020/7/24
                                             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 103
       广州信                     营销网                                                  2020/3/25-
 29               黄瑜、朱晓东               号大东裕商务大楼 1006            72.14
         测                         点                                                    2025/3/24
                                                         室
       广州信                     营销网     珠海市香洲红山路 26 号                       2020/4/1-
 30                   赖宣坤                                                  72.25
         测                         点         阳光大厦 1 栋 401 房                       2023/3/31
                  深圳市中胜广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
       深圳信     源能源科技发    实验室、                                                 2020/1/1-
 31                                          乐社区铁仔路 54 号正面 1         4,761
         测       展有限责任公    办公室                                                  2029/9/30
                                               栋 2/3/4/5 层(注③)
                         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
       深圳信     深圳市摩尔公                                                             2020/3/3-
 32                                办公      安大道 4185 号 2 楼 201 房       105.4
         测          寓有限公司                                                           2020/7/30
                                                     (注④)

      注①      :上述第 1 项和第 8 项租赁房屋为架空层改建,无房产证,存在被拆除的

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该项租赁合同存

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注②      :根据其汉正街都市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为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硚口区科技局分别出具的《委托函》,上述 21-23 项房屋所在

的租赁土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 17 号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属于武汉市土

地整理储备中心,由其汉正街都市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武汉市硚口区科技局

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武汉市硚口区科技局于 2008 年 5 月 22 日委托给武汉新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后更名为武汉三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对该地块投资建设、管理

                                              3-3-1-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和使用,委托年限为十年。2018 年 5 月,该委托已到期。第 21 项和第 22 项租赁合同

在到期前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到期后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第 23 项合

同自签署之日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另外,第 22、23 项租赁房产到期

未续签,实际仍在支付租金并正常使用。

     根据武汉三新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就武汉信测租赁事

宜的复函,自 2018 年 5 月武汉三新受托管理期到期至今,孵化园实际仍由武汉三新

继续管理,地块所有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尚未将地块收回,武汉信测目前仍可

按现状继续使用租赁房产。

     2019 年 5 月 27 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说明,根据武汉

信测需求,可以市场价格或综合保税区其他入驻企业同等租赁条件,向武汉信测出租

坐落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 C1-1 综合保税区一期取得产权证书

且不少于 5,000 ㎡的厂房用于实验室和办公室,租赁期限不少于五年。

     注③    :深圳信测租赁的第 31 项房屋的产权人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共乐村民

委员会,出租人出租该房产已取得产权人的认可。产权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共乐村

民委员会持有“深房地字第 500002933 号”《房地产证》,使用权来源为行政划拨(自

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厂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

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

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

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

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四)依照

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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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该项房产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未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出

具的批准文件或上缴租金收益证明,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国有划拨用地上房屋租赁

的相关规定,存在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及被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的风险。

     针对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经核查,深圳信测租赁的该项房产用于实验、

办公用途,系深圳信测的主要经营场所。深圳信测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截至

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若该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深圳信测无

法继续承租房屋需要搬迁,公司将尽快寻找合适的场地,相关的搬迁费用由实际控制

人承担。针对被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的风险,该等风险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

方承担。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 30 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办理的,由直辖市、市、县人

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

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该项租赁合同未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

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注④    :深圳信测租赁的第 32 项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

违法建筑,已进行申报并取得回执。根据申报回执,申报的产权人为罗俊高、李淑英,

出租人深圳市摩尔公寓有限公司出租该房屋未取得罗俊高、李淑英的认可,同时该房

屋存在产权瑕疵,本所律师认为,该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鉴于该房屋只是

作为深圳信测的临时办公用房,面积较小,可替代性强,待深圳信测完成装修后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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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继续租赁该房屋,本所律师认为,该项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就发行人上述租赁房产存在的瑕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

忠和高磊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因产权瑕疵被有权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

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无法继续承租房屋需要搬迁,则本人愿意在毋

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

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拆卸和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及原厂房尚未摊销

完的装修费),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

房屋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或第三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

本人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用。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除第 1、8、21、22、23、31、32 项租赁合同存在被

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形外,发行人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合同之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

同、借款、授信及担保合同、物业租赁合同、承销和保荐协议等。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除本法律意见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七)房屋

租赁”部分披露的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该等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发行人履行该等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障碍。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

人不存在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所在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全

资子公司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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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

的情况。

     (四)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

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74.95 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61.93 万元。经核查,德恒律

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且在合理

范围内,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合并、分立、减资、重大资产出售与收购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

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未发生过其他合并、分立、减资及重大资产出售与收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于 2015 年及 2017 年分两次取得武汉信测共 100%的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两

次收购行为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增资扩股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网站的查询信息及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前身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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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和收购等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拟

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具体计划与安排。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及重大资产出售,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收购、增资扩股等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

效。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章程的制

定和修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章程上市修订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上市修

订案)》已经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修订案自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

(上市修订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

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上市修

订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战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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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设立了汽车事业部、电子电气事业部、营销中心、技术

中心、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战略投资部、法务部、品质保证部、稽

核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的规定。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决策程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能够保证发行人规范运作。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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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及组成,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

程序及其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纳税鉴证报告》,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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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

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无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记录,

未受到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享受的税收优

惠、政府财政补贴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无重大税务违

法违规记录,未受到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经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环评文件和当地

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外部公开信息,访谈公司相关生产经营人员、负

责环保事项的工作人员、周边企业、园区管理处或街道办,并走访当地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律法律意见出具日,苏州信测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尚未进行环保验收,正在

着手环保验收工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实际控制人

将无条件承担发行人的一切损失。

     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确认,并经访谈质量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人员及查询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网站,

德恒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光明分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1 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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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服务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将与其现有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

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募集资金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建设期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501.67        21,414.24          2年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
    2                                             7,382.32        7,382.32           1年
                     测平台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33.10        6,633.10           1年

                      总计                       35,517.09        35,429.66           -


     注: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预计投资规模为 21,501.67 万元,公司利用自有资

金投入建设咨询服务费用 87.43 万元不包含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中。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

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在将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时,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政府

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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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不存在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具有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决

定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和开户商业银行,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基于上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认真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

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

支出规划等相适应,并已经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均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为: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和产品安全检测等检测服务。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发行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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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申报稿)》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光明分公司因非授

权人签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行为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处以

10,000 元罚款;发行人因发票丢失及毁损行为被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处以罚款

1,750 元;宁波信测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被宁波市公安消

防支队高新区大队处以 1,000 元罚款。根据 DEHENG CHEN,LLC 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美国信测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除前述披露的行政处

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前述违法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就发行人与 OWEN

S. WONG 关于美国信测经营存在的纠纷,发行人已聘请律师以 WAIAN LLC、OWEN

S. WONG 和美国信测为被告美国当地时间 2019 年 5 月 31 日向美国内华达州的联邦

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号:2:19-cv-00927)。因美国地方法官 George Foley, Jr.退休,案

件 重 新 分 配 给 了 Elayna J. Youchah 作 进 一 步 审 理 , 案 号 变 更 为

2:19-cv-00927-GMN-EJY。

     2019 年 8 月 22 日,OWEN S. WONG 递交了答辩状,并对发行人提起了反诉,

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第一,要求法院命令原告返还转移的资金(不少于 16.72 万美元)

并就非法强占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第二,赔偿应付款项和欠款,赔偿金额超过 50

万美元;第三,要求原告进行惩罚性赔偿;第四,要求原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第

五,其他适用救济。2020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向法院提出变更委托律所为 LEWIS

BRISBOIS BISGAARD & SMITH LLP。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若因美国信测相关诉讼的被告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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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导致公司承担赔偿或案件费等损失,本人将承担公司因上述反诉产生的赔偿金、

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

股东遭受任何损失。本人与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将就公司的前述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除前述情况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分别作出的确认,并经德恒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述主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前述披露的行政处罚及与 WAIAN LLC、OWEN

S. WONG 和美国信测发生的诉讼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吕杰中的确认,并经德恒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

       二十一、 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应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试用期员工办

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以及少量员工异地缴纳、自愿放弃缴纳或个人账户

问题导致无法缴纳的情形。

     经测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

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

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

诺: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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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需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追索,

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

补偿或赔偿,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将对公司作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本人承诺在承担上

述连带责任后不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除少数员工以外的员工缴纳了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小,占当期营

业利润的比例较低,如补缴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可

能存在的补缴或处罚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相关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

过当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缴纳方面的上述情形对本次发行不会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德恒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及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引用本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本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

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德恒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本法

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法定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风险;《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适当;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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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

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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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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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贺存勖




                                                承办律师:

                                                                    胡冬智




                                                承办律师:

                                                                    施铭鸿




                                                  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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