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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春晖智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志辉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晨翔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 、 保 荐 工作概 述
                        项目                                    工 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用公 司资源 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代表人向交易所报告的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情形,保荐代表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15 日

                                                         对 2021 年 7 月 6 日,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
                                                     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幕交易、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增持减持等相关违规案例进行了
                                                     相关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 保 荐 机构发 现公 司存在 的问 题及采 取的 措施
                  事项                     存 在的问题                  采 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            不适用
                                             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 公 司 及股东 承诺 事项履 行情 况
                                           是否履
             公 司 及 股 东承诺 事项       行承诺         未 履 行 承 诺的原 因及 解决措 施

 1.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
 所作的一系列承诺, 详见公司首 次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


        四 、 其 他 事项
          报 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
                                  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
 2.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
                                  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
 荐 的 公 司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的 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
 事项及整改情况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
                                  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
                                  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
                                  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 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