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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辉安防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联系电话:025-83388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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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
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相关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对公司稳定股
价的措施进行了详细约定。
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作          是            不适用
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作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6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7.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是            不适用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诺。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作出的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
偿承诺。
9.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是            不适用
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
细约定。
10.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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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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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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