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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
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深水海纳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324,48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7.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531.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3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1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安信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20000026662600040119792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223024986121000004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73090122000165565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15000106580357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深水海纳       79280078801588661617                   - 已销户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0039038003004497577               0.00 活期
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深水海纳       51950188000082196                      - 已销户
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深水海纳       78150188000231703             3,081.36 活期
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深水海纳       44250100000700003589                   - 已销户
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江苏深水水
                                632915736                          970.41 活期
公司泗阳支行         务有限公司
                             合计                                 4,051.76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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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水厂已全部完成投资建设达到满产8万立方米/日的供水规模,
   其余的供水管网部分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的方式进行建设。由于该项目
   尚有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最终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2年8月15日,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计划投入 累计完成的项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
  承诺投资项目
                     总额   募集资金 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利息、理财收益)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
                   18,273.60   7,500.00   15,900.24    6,569.19               973.18
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
   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的费用
   监督和管控,通过项目贷及控制预算和成本,使得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得到
   了有效节约。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73.18万元及相应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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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已
实施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
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
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
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
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一致同意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4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性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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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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