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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我们事前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
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
过 2.0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相关人员得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吴琉滨先生、王舒公先生、郭小冬先生、靳宇鹏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健存先生、叶锋先生、姬淑艳女
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 万/年/人(含税),该标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地区的平均津贴水平,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李丹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