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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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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现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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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公司本次作废已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计
算。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
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56,175
股(调整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应当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比例为 20%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71 股(调整
后)。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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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 356,175 股(调整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待改进”,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应当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比例为 20%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71 股(调整
后)。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作废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