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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 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3月2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46,266,22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5.3018%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37,389,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877,1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6人,
代表 有 表决权的股份 数合计为 12,902,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4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25,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2%。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2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8,87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258,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票为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894,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票为7,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劳正中律师和金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