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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审计服务,对于规
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政、卢志勇、李宇光需回避表

决。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祝立宏                   黄加宁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