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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12-01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提高控制风 险的能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其他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 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关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推动公司建立 并持 续
           完善风险管理涉及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 性;

               (三)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在食品安全、运营管理 、市 场
           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风险控制工作,有权要求相关 部门 对风
           险控制的有关工作向委员会进行汇报;

               (四)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套期保值、对外担保、重 大对 外
           投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阅,并有权就本款规定事项做出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 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也可 以委托一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 会议。列席
           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 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
           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表决意向
           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与
           会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如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2-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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