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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
远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

行。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被担保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

之内,担保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调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晓                             马金城




          张     学                          周 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