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付明仲 陆银娣 郝先经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