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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
陈涛先生、王洪波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树国先生、丁乃秀女士、张美
萍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