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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4月)2022-04-2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战略发

展中心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

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中心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