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翔坚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颖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是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月1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
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9、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发行人股东专项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6月28日,保荐机构原委派的
保荐代表人赵一明、赵亚南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星华反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了保证后
续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构决定指派汪颖女士、朱翔坚先生
接替赵一明、赵亚南先生继续担任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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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因平安证券在保荐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
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
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
实际情况不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决定书(2022)97号”《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
的决定》,采取暂停平安证券保荐
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
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9月22日。保
荐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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